《文具上手》:體驗墨水的樂趣,日本鋼筆權威的挑筆與使用心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簽單上簽名也是暗中向顧客推銷筆的機會,因為一般人在試寫時容易過於專注在寫字上,但如果只是一般的簽名,就能展現最自然的書寫方式。通常這種時候就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筆。山田先生就是根據這一點,再挑選適合的原子筆遞給對方使用。
文:土橋正
據說日本「萬年筆」(譯註:鋼筆的日文稱呼)的說法起源於丸善書店。明治十七年(一八八四年),鋼筆的前身,也就是筆尖以針製成的「stylographic pen」傳入日本,於丸善首度發售。當時丸善的銷售員當中,有一個名叫金澤萬吉的人,他非常積極推銷販賣「stylographic pen」。到後來,客人於是稱這枝筆為「萬先生的筆」,最後演變成「萬年筆」。
鋼筆的英文為「fountain pen」,「fountain」有泉水、噴泉的意思,因此也有部分人以「fountain pen」的直譯「泉筆」來稱呼鋼筆。不過,最後流傳下來的用法還是稱為「萬年筆」。
山田明治先生就是在這日本鋼筆起源之地的丸善日本橋分店,長年負責鋼筆的販售工作。他今年七十歲,早已到了退休年齡,但由於他販售鋼筆的經驗和為人深受肯定,因此至今仍是日本橋分店鋼筆專櫃的主要負責人,持續在第一線面對顧客。
山田先生的外表看起來相當年輕,完全不會讓人感覺到他已經七十歲了。當他談到鋼筆時,臉上興奮的神情就宛如聊到自己的孩子般。這樣親切的山田先生,擁有很多忠實顧客,其中甚至有人親子兩代都是向他買鋼筆。山田先生本身也是個狂熱的鋼筆愛好者,擁有多達二十枝以上的鋼筆。
如今山田先生不只要面對顧客,還是個決策者,關於專櫃上該擺放哪些品牌的鋼筆,全由他主導決定。

販售鋼筆時的必要工具
山田先生雖然擁有二十幾枝鋼筆,不過當他在販售鋼筆時,基本上並不會使用自己的鋼筆。對於自己喜愛的鋼筆,他頂多只是當成興趣在家使用。其中只有一枝鋼筆,是他工作時不可或缺的工具,那就是百利金(Pelikan)Traditional M205的透明款式鋼筆(現已絕版)。唯獨這枝筆,山田先生隨身都會藏在西裝口袋中。
山田先生會利用這枝鋼筆向顧客解說鋼筆的構造和裝置。透明的筆身中看得到墨水流動的樣子,可以藉此清楚向顧客說明墨水是如何經過筆芯流向筆尖,最後寫出字來。
搭配這枝透明鋼筆使用的,是丸善自行研發、取名為「青葉城」的沉穩藍色墨水。山田先生認為鋼筆的樂趣之一,是可以自行選擇喜愛的墨水來使用。為了讓顧客瞭解這一點,所以他才不用百利金本身的墨水,而是面不改色地改用不同品牌的墨水。
一般鋼筆專櫃通常都會在展示櫃上放置一杯清水,這是全新的鋼筆在試寫時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所謂試寫,是將鋼筆筆尖放入墨水瓶中沾取墨水,也就是以沾水筆的方式來書寫。鋼筆本來的使用方法是將墨水倒入筆身中的墨水匣,但畢竟專櫃試寫時是用全新的鋼筆,不可能這麼做,因此才會改變作法,只用筆尖沾墨水來試寫。筆尖在放入墨水瓶沾取墨水前,必須先放進水中充分沾濕。這麼做是為了在墨水匣前端以水形成一道防護膜,經過這個步驟之後,就算把筆尖浸到墨水中,墨水也不會跑進墨水匣裡。我原本以為這麼做是為了要清洗筆尖,原來事實上是這個原因。

販售時不可或缺的原子筆
在販售鋼筆時,山田先生不太會使用鋼筆,取而代之經常用的是原子筆。銷售工作需要寫到各種複寫傳票,例如當店裡沒有庫存時,需要填寫進貨傳票;或是顧客要在鋼筆上刻名字時,甚至是日本橋分店經常受理的代修服務等,也都需要寫到傳票。複寫傳票無法以鋼筆書寫,因此原子筆就成了不可或缺的工具。
很多時候,傳票都是當著顧客的面填寫,所以使用的原子筆必須適當得體才行。山田先生身為高級筆類工具專櫃的負責人,到底還是不適合一、兩百日圓的原子筆,所以他會挑選適合當下氛圍的原子筆來使用。山田先生為此共準備了五枝筆,分別是「DELTA Dolcevita」、「卡達(CARAN d’ACHE) ECRIDOR Ammonite」、「派克(PARKER)Cisele」,以及同樣是派克品牌的「VECTOR多功能筆」,還有「寫樂(Sailor)X DAKS」。
這五枝筆全收在專用的筆袋中,山田先生每天工作前會依照當天的心情,從其中挑選約兩枝筆,放在西裝的內側口袋中。
山田先生用來放置這些喜愛的原子筆的筆袋,是丸善自行研發的商品,如今已停產了。這個筆袋可以放進五枝筆,甚至整個筆袋也能放進襯衫的胸前口袋中。而且設計良好的一點是附有夾層,可以將筆袋挾在襯衫口袋上。如此一來,筆袋就能牢固地收在口袋中,就算彎腰也不會從口袋中滑落出來。
在這五枝原子筆當中,山田先生尤其喜歡的兩枝是「DELTA Dolcevita」和「卡達 ECRIDOR Ammonite」。「DELTA Dolcevita」搭配使用的不是同品牌的筆芯,而是擁有滑順寫感的S.T. Dupont「easyFLOW」油性筆芯。
山田先生每天都要寫上許多傳票,為了不對手部造成太大負擔,因此特地挑選這款筆芯。另一方面,山田先生除了自己會用原子筆之外,也經常會將筆遞給顧客使用,請顧客在刷卡簽單上簽名。
據說每當他將裝有「easyFLOW」筆芯的Dolcevita遞給顧客使用時,大家都會對它過於滑順的寫感感到驚訝。其中甚至有顧客也想要這款筆,便以同樣「Dolcevita」和「easyFLOW」的搭配組合去購買。事實上,在簽單上簽名也是暗中向顧客推銷筆的機會,因為一般人在試寫時容易過於專注在寫字上,但如果只是一般的簽名,就能展現最自然的書寫方式。通常這種時候就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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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