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研擬朝「故意殺人罪」加重酒駕罰責:重罰有效嗎?各國怎麼罰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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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認為,雖然台灣酒駕的罰款不算低且有10年刑責,但實際上法官都是輕判,認為是過失傷害,與受害者家屬認定是知法犯法的行為間產生落差。
最近接二連三發生酒駕致死事件,酒駕刑罰又再度成為熱議話題,法務部在今(3)日凌晨發出新聞稿表示,針對酒駕致死者,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台灣這幾年來因酒駕事件越來越受到關注,相關罰則不斷提高,但民間團體認為實務上仍經常輕判,主因就是法官通常認定為「非故意」;現在立法院表示要將酒駕罰則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酒駕該如何認定?各國又是怎麼罰酒駕的呢?
酒駕事件頻傳,立委提案修法
《蘋果日報》報導,今年1月23日,長期洗腎的劉姓運將洗腎後深夜載著3名乘客經台中大里橋,遭喝得爛醉的賴姓男子駕廂型車疑似闖紅燈攔腰撞上,當場翻車,運將和其中2名乘客共3人死亡,另肇事駕駛等3人輕重傷,肇事男子酒測值達1.39毫克。
《ETtoday》報導,2月2日,台中再次發生一名48歲的陳姓男子酒後駕車酒後開車,結果逆向高速撞上3輛機車、5輛汽車,造成21歲男大生、25歲女騎士死亡,事後打開車門被拉下車時駕駛座還掉出高粱酒瓶;醉醺醺的陳男見2名遭撞騎士已無氣息,還說「死就死了,快點處理,我要回家睡覺」。
警方調查,陳男酒駕前科累累,在2018年3月時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但陳男仍不怕,同年11月又再度無照酒駕上路,撞車後又被警方逮捕,依法入獄服刑3個月,有了前面2次慘痛的教訓,陳男又在過年前酒駕肇事,警方訊後將陳男依《公共危險》、《肇事過失致死罪》法辦。
而接二連三的酒駕嚴重車禍也引起熱議,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在臉書上表示將提案修法,將酒駕致死增列死刑罰責,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表示,將提案車輛加裝「酒精鎖」,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說,新會期開始後,立法院將優先針對酒駕相關法案進行審議,朝嚴懲及有效嚇阻等方向修法。
法務部3日凌晨發佈新聞稿表示,「對於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未來將會邀集交通部及內政部,討論是否針對「屢次酒駕者」一律入監矯正或提高行政罰並持續加強取締等。
台灣酒駕罰則逐年加重,酒駕致死傷情況有改善嗎?
為遏阻酒後駕駛的相關法律最早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999年為了加重嚇阻效果,把原本僅屬「行政罰」的酒駕行為入罪化,增訂《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得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2011年立法院再次修法,把酒駕處罰上限提高到2年,罰金提高到20萬元,酒駕致死的刑責也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者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再次修法,《刑法》明定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並加重刑責,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立委後來繼續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酒駕,將酒駕罰鍰下限從1.5萬元提高到3萬元,同車乘客可連坐罰6000元到1.2萬元,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後,車輛則須懸掛特殊車牌,加重罰則,希望產生嚇阻作用,但法條在2017年7月初審通過後,目前仍躺在立院等待三讀。
《蘋果日報》報導,台灣近5年累計56.5萬件酒駕違規,其中3成7是累犯,每年因酒駕而被要求參加道安講習的人數約有10萬人。另外根據政府開放資料平台的統計,近5年(以A1類24小時死亡加上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為計算基準)因酒駕死傷人數從2013年為1萬43人,2014年9403人,2015年8262人,2016年7095人,2017年6247人,確實有逐年減少。
各國怎麼罰酒駕?台灣真的罰太輕嗎?
根據《自由時報》、《風傳媒》、全國綜合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整理各國對酒駕的認定及相關罰則如下:
國家 | 酒駕認定 | 罰則 |
中國 | 血液酒精濃度達0.02%以上就算酒駕,超過 0.08%以上則為「醉酒駕車」 | ・初犯罰款1000~2000 元人民幣(約 5000~1萬元台幣)暫扣駕照半年。 |
新加坡 | 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8%為酒駕 | ・初犯罰款1000~5000新幣(約 2萬5至13萬元台幣)或是可判處6個月以下刑期。 |
日本 |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 | ・酒測值在0.15mg/L以上、未滿0.25mg/L,吊扣駕照3個月; 刑事處罰更為嚴重—— ・無法正常駕駛的酒駕行為:罰款100萬日幣(約合新台幣26萬6千元)或是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酒測值在0.15mg/L以上者:罰款50萬日幣(約合新台幣13萬3千元)或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酒駕連「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以及「車輛同乘者」都會連同遭受處罰。 |
俄羅斯 | 吐氣酒精含量每公升0.2-0.5毫克 | ・得坐牢3星期,駕照會被吊銷半年至2年,可罰3000到5000美元(約10至16 萬元台幣) |
美國加州 | 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8%、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28-0.55毫克 | ・初犯若無造成他人受傷,處以1500-1800美元(約5到7萬元台幣)罰金,且吊銷駕照6個月以下的期限,加上社區服務、留下案底紀錄等。 |
台灣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不得駕車標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以上。 刑法構成犯罪標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另外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
《善耕365》報導,台灣對於酒駕肇事的罰責,近年來從一再發生的事件中不斷向上調升,但因為台灣的法律多半「立法從嚴、執法從寬」,雖然超過0.25毫克的酒測值就要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刑責,酒駕肇事致死者要接受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卻從來沒法官判過10年的刑責。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雖然台灣酒駕的罰款已不算低,而且10年刑責,是和殺人放火最輕的刑責是一樣的,但實際上法官都是輕判,因為認為是非故意的過失傷害,與受害者家屬認定是知法犯法的行為,之間產生嚴重的落差,才會導致酒駕事件頻傳,慣犯持續增加的現象。」
而現在法務部針對酒駕的修法則是要朝「故意殺人」方向研擬,但也有律師在臉書上提出質疑,如果被告剛開始有殺人故意,直接依「殺人罪」處罰即可,為何法務部還要把酒駕致死修成殺人罪。
新聞來源:
- 酒駕修法 擬罰3萬起跳 乘客連坐(蘋果日報)
- 酒駕又奪2命 法務部重大宣布:朝「故意殺人罪」修法(蘋果日報)
- 快訊/酒駕害死太多人!法務部凌晨重大聲明:將朝向故意殺人罪修法(ETtoday)
- 台灣真的罰很重?各國酒駕罰責比一比!(自由時報)
- 【事實查核】日本防制酒駕20年成效幾何:這個國家真的沒有人敢再酒駕嗎?(風傳媒)
- 106年A1+A2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人數統計(台灣酒駕防制關懷協會)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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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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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