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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異性戀都能申請,千葉市「事實婚」伴侶制度到底是什麼?

連異性戀都能申請,千葉市「事實婚」伴侶制度到底是什麼?
Photo Credit: mrhayata @ Flickr CC By SA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從千葉市伴侶制度開放讓所有性別的伴侶都可以申請做為引子,帶你一次看透日本「事實婚」究竟是什麼?

千葉市開放伴侶制度,「事實婚」也可以申請

1月29日,日本千葉縣千葉市推出相當於婚姻關係的「伴侶制度」(パートナーシップ制度),千葉市的伴侶制度除了LGBT同性伴侶外,也可以讓「事實婚」的異性戀伴侶提出申請,讓千葉市成為日本國內首例將伴侶制度擴大到「事實婚」異性戀伴侶的地方自治體(地方行政單位)。

擁有千葉市伴侶證書的伴侶,在千葉市內即可享有和法律上具有婚姻關係的伴侶一樣,可以申請市營住宅、市營墓園等設施。

29日當天,共有6組新人在市長熊谷俊人的見證下,獲得千葉市第一組伴侶證書。當中還有一對新人是為了千葉市的伴侶制度,特別搬到千葉市。

另一組以「事實婚」身份取得千葉市伴侶證書的金田由希表示,有了千葉市的伴侶證書,未來如果發生什麼狀況需要證明彼此關係時,就有文件可以證明(彼此是伴侶關係)了。

什麼是「事實婚」?

說起日本的「事實婚」(事実婚),簡單來說就是沒有到戶政機關登記,在法律上並非「婚姻關係」,但在現實生活中以已婚狀態共同生活的異性戀伴侶。

相對於「事實婚」,日文當中還有一個相近的概念叫做「內緣」。「事實婚」和「內緣」在法律上都不是真的婚姻關係,但前者是當事人以自己的意念選擇不去戶政機關登記,但「內緣」卻是因為當事人因為各種因素(後文詳述)無法在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才會選擇以這種狀態下共同生活。

總的來說,多數選擇「事實婚」的異性戀伴侶理由不外乎:

  • 希望夫妻在結婚之後,雙方皆能維持原本的姓氏(後文詳述)
  • 不滿傳統家庭觀念,不想被婚後的姻親關係束縛
  • 不滿現行婚姻制度的性別與非婚生子女(私生子)的歧視
  • 對於現行的戶籍制度是否能真的有效把握、管理家庭關係感到存疑

事實婚的不便之處

由於「事實婚」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所以在納稅上不能以已婚身分獲得稅金減免優惠。如果想以夫妻身分到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或將另一半設定為保險受益人,也都無法達成。不過近年來,有越來越多銀行或保險公司願意提供「事實婚」夫妻或LGBT伴侶房屋貸款和保險,或許在隔一段時間之後借貸和保險就不再是個問題。

小孩一定從母姓

另外,如果「事實婚」的夫妻懷孕生子,小孩一定是從母姓(嫡子,從己身所出),戶籍上也會在母親戶籍名下,而生父事後可以藉由親子鑑定的認親方式,成為子女法律上的生父(可以在戶籍資料上的子女欄位看到)。如果子女想要跟著父姓,則在生父完成認親程序後,可以透過家庭裁判所(家事法庭)將戶籍遷到生父名下。

2021年6月13日補充:除了親子鑑定的認親方式之外,最簡單的方式其實是去戶政機關遞交「認知」。只要是非婚生子女(包含事實婚的狀況),都可以去戶政機關將寶寶和生父的資料連在一起。

「認知」有分幾個種類,「胎兒認知(胎児認知)」是女方懷孕時申辦,申辦時一定要有女方同意,孩子一出生時的出生證明上,生父的欄位就會印有男方的名字;「通常認知」則是在孩子生下來之後才去申辦。

為了小孩報戶口,先登記結婚再離婚

因此,有些「事實婚」夫妻為了省去孩子戶籍還要生父「認親」,所以他們會在孩子出生前到戶政機關登記,正式結為法律上的夫妻,就能避免行政程序上的問題。也有些「事實婚」夫妻結完婚,搞定孩子的出生證明後,在法律上「離婚」,回到「事實婚」的狀態。例如漫畫家水谷さるころ(本名:水谷信子)就是一例。

水谷和丈夫是「事實婚」夫妻,發現懷孕後選擇登記結婚,等到小孩出生後再辦理離婚手續回到「事實婚」。根據水谷的說法,在戶政機關想要在一天之內完成「結婚」、幫小孩報戶口再「離婚」是辦得到的,也確實有「事實婚」夫婦這麼做,但水谷建議還是建議在孕婦生產前辦理結婚登記,因為生產過程中什麼時候會出狀況都很難說,風險太大。

婚姻契約可以「客製化」

選擇「事實婚」的江口晉太朗、高木萌子夫婦認為,「事實婚」和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最大的不同在於「客製化」。選擇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就是要照著法律包裝好的那一套婚姻制度走,但「事實婚」只要訂定好各項契約,就能達到幾乎等同於和登記結婚相同的法律效力,而且在訂定契約的過程中,還可以依據當事人個人意志選擇自己想要怎麼樣的婚姻關係。

以江口晉太朗、高木萌子夫婦的情況來說,他們就簽了一份〈關於事實婚的契約公正證書〉(事実婚に関する契約公正証書)。這份多達25條的契約書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其中一人出軌時,該有怎麼樣的處罰、當契約解除時(也就是所謂的離婚),子女的親權還有雙方財產該如何分配等。

比「法律婚」更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

「實際上這和法律婚(指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是相同的。」江口晉太朗認為,到戶政機關登記的「法律婚」的在婚姻契約上的條文依據,從配偶出軌到離婚該怎麼做都是《民法》。雖然依據法律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的夫妻不需要另外簽訂婚姻契約,但當登記的那瞬間婚姻雙方就會依據法律產生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比起「事實婚」夫妻要客製化婚姻契約,這些「法律婚」的夫妻當中真的意識到自己和另一半「結婚」之後要背負多少權利和義務的人應該很少吧。

擔心小孩怎麼想

對於高木萌子來說,和江口晉太朗「事實婚」關係當中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孩子怎麼想。目前,江口晉太朗、高木萌子夫婦的孩子姓高木,戶籍也在高木萌子名下,雖然江口晉太朗已經完成認親手續,但小孩和江口晉太朗的姓氏就是不一樣。高木萌子很擔心,將來小孩長大之後問起自己的姓氏為什麼和父親一樣時,究竟該如何回答才好,這點高木萌子還沒有想到答案。

出門在外,統一說法就好

另一方面,和「事實婚」伴侶育有一子的水谷さるころ則認為,她們家至今不曾遇到「母子別姓」(媽媽和小孩姓氏不同)的問題。水谷さるころ一家的情況是,只有水谷さるころ一個人姓「水谷」,孩子和孩子的爸都姓野田。水谷さるころ說,他們一家的做法是對外一致以TEAM「野田」的方式,在保育園如果遇到其他家長或老師叫她「野田」她能立刻反應過來回應對方,如果是到餐廳用餐要排隊登記時,也一定是使用「野田」這個名字。

在醫院不曾被拒絕

不僅如此,水谷さるころ也曾經遇過要幫孩子簽同意書時,雖然被問到「為什麼媽媽和孩子的姓氏不同」,水谷さるころ回說:「我們家是事實婚,所以孩子和丈夫的姓氏相同,但我們都住在一起」,然後對方就放行了。換當水谷さるころ、丈夫輪流住院時,姓氏不同的他們不曾因此被擋在門外,也都能代簽對方的醫療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