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不足更容易犯錯 合理工時有助避免事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缺乏睡眠及睏睡情況將使人注意力降低、犯錯的機會增加,同時也降低犯錯後的補救能力,導致一些重大意外事故的發生,例如美國三哩島核外洩事故。這些意外事件引起科學家關注睡眠不足對注意力影響。
文:柯政宏、蔡玲玲、謝淑蘭
重點提要
- 研究發現,連續一星期每晚僅睡約5小時會使個體白天睏睡程度逐日增加,活力則逐日降低。
- 心理學及神經科學研究顯示,睡眠不足將同時弱化個體外顯注意力行為及大腦注意力相關機制。
- 透過大腦生理的證據,可了解睡眠不足所弱化的認知功能無法藉由個人意志力來彌補,避免睡眠不足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1997年澳洲科學家發現:當人維持清醒超過17個小時,其行為表現相當於血液酒精濃度達0.05%,而持續清醒超過24小時後,行為表現更相當於血液酒精濃度達0.10%。台灣目前法規已將血液酒精濃度達0.03%視為酒醉駕駛,達0.05%則符合公共危險罪,由此可知睡眠不足對人的影響應如同酒駕一般被重視。
缺乏睡眠及睏睡情況將使人注意力降低、犯錯的機會增加,同時也降低犯錯後的補救能力,導致一些重大意外事故的發生。這類失誤在職場上佔有相當高的比例,例如1979年美國三哩島核外洩事故。這些意外事件引起科學家關注睡眠不足對注意力影響,進一步了解這兩者的關係。

大腦何處先罷工?
睡眠剝奪將對認知功能(如注意力)造成的負面影響,包括使人無法持續注意某特定刺激一段時間、失去對某刺激的偵測能力、對環境刺激失去偵測警覺能力。研究發現在行為上,睡眠被剝奪者對刺激的反應時間變長,或無法於某時限範圍內偵測到刺激。此外,無法即時對目標刺激產生正確反應,也是睡眠被剝奪者另一個明顯的特徵,隨著被剝奪時間的增長,犯錯或發生失誤將更加頻繁。
功能性磁共振造影(fMRI)的研究顯示,睡眠剝奪達35小時會將工作記憶(working memory)所引發的腦部活動區域,由顳葉(temporal lobe)改變至頂葉(parietal lobe),而額葉(frontal lobe)與工作記憶相關區域的活動量,於整夜睡眠剝奪後也會降低。工作記憶是指短暫儲存和操弄資訊的能力,注意力控制則是工作記憶的核心。
腦波頻譜分析研究也支持上述結果,發現睡眠不足者在注意目標刺激時,額葉區域特定腦波會變弱,但頂葉特定腦波卻增加,表示大腦補償機制嘗試補強因睡眠不足而變弱的注意力。頂葉溝下緣區域(inferior parietal sulcus)於睡眠剝奪後在調節注意力機制中扮演關鍵的角色,頂葉皮質下緣雙側區域(bilateral inferior parietal cortex)的活動量在24小時不睡之後明顯降低。整體而言,熬夜不睡覺可能降低腦部頂葉與額葉相關區域的活動量,進而減化高層次認知功能的表現。
大腦補償機制雖可以暫時性維持個體注意力,來彌補因睡眠不足而減弱的認知功能,但補償效果並非可以持續性地補強變弱的注意力。睡眠不足者注意目標反應時間的變異性,明顯高於正常睡眠者,顯示睡眠不足者有時注意目標刺激的反應時間雖未減緩,但整體反應時間仍較正常睡眠者緩慢,依靠補償機制或個人意志力是無法克服睡眠不足的不良後果。
無法從錯誤中學習
缺乏睡眠者的犯錯率會增加。犯錯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新手情境不可避免,從錯誤中學習則是由新手轉為老手的必經途徑。錯誤監控能力是決定人是否會再犯錯的關鍵因素,錯誤監控能力意指人在不一致干擾的訊息出現或錯誤發生時,能即時且正確的偵測到問題。其運作方式包含錯誤偵測、立即補救措施,以及隨後的行為反應策略調整,策略調整包含改變反應速度(錯誤後反應變慢),或以他策略來提高正確率或降低錯誤率(即降低一錯再錯的發生率)。
大腦的前扣帶回區域為與錯誤監控有關的神經結構。筆者實驗室的一系列事件相關電生理研究顯示:睡眠被剝奪,與錯誤監控有關之特定腦波活動,顯著弱於正常夜晚睡眠後,行為上也可觀察人犯錯後的錯誤率未降反上升。研究結果反應出睡眠剝奪使人的錯誤偵測能力變弱,使犯錯後的行為調整完全失效。
綜合這一系列睡眠的生理研究顯示:缺乏睡眠會減弱人的注意力與錯誤監控能力。這樣的研究發現提供職場管理者大腦生理的證據,有助於職場主管了解職場工作者缺乏睡眠或睡眠不足情況下,可能導致重大意外事故。為避免此問題發生,職場主管在工作安排上應該盡可能避免影響員工睡眠,考量合理的工作時間長度或提升工作安全的有效措施。
本文獲《科學人雜誌》、《科學人粉絲團》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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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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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