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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説近5萬名漁工將改用「責任制」,工會批評「傷害勞工權益」

蘇貞昌説近5萬名漁工將改用「責任制」,工會批評「傷害勞工權益」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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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漁工的工作得跟著漁汛、魚群作業,遇上魚群來了,工時就會拉長,可能一天會超過12小時,將改適用「責任制」。

行政院長蘇貞昌27日到屏東魚市視察表示,未來會將漁工納入「責任制」,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解釋,漁工的工作型態較為特殊,魚汛期的工時可能超過12小時,未來會參考國際公約等跟農委會等共同研擬。但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批評,政府「為了要討好另外一邊,然後又去傷害勞工的權益,很不應該。」

蘇貞昌27日到屏東東港魚市視察。《聯合報》報導,蘇貞昌當時向漁民表示,因漁民出海捕魚屬特殊行業,工時計算需特別處理。因此,他請行政院秘書長、農委會與勞動部研議後,向全國漁民宣布,漁船船員納入《勞動基準法》84-1條,也就是俗稱的「責任制」。未來漁工得由勞雇雙方依實務訂定工時與休例假,以符合漁業實際需求。

《勞動基準法》84-1條:經勞動部核定公告後的行業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不受勞基法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一例一休、國定假日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規定限制。根據勞動部資料,空服員、保全人員、導遊及領隊人員等都屬責任制。

一直以來,漁會、農委會漁業署過往數次向勞動部提案將漁工納入責任制。《公視》報導,2018年11月,漁民不滿漁工管理受限於《勞基法》,又適逢漁業三法處罰引起爭議,聚集農委會撒冥紙抗議,當時漁民代表林棋山就曾高呼,「魚在網底,我可以停下來嗎?停到明天再起網,可以嗎?」

但勞動部持保留的態度,僅考慮將漁工納入「4週彈性工時」。《中央社》報導,勞動部在2017年曾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農林漁牧業是否適用4週彈性工時,當時勞動部考量其工作性質特殊,公告將農林漁牧業納入4週彈性工時對象。

4週彈性工時:《勞基法》明訂的一種彈性工時計算方式,將一週上班5天、每天8小時,4週共160小時的上班時間,隨意分配在這4週內,總上班時數不變,但不受《勞基法》每天上班上限8小時的限制,不過「彈性工時」仍要求每天上班時間不超過12小時。

《自由時報》報導,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表示,漁工的工作型態較為特殊,得跟著漁汛、魚群作業,遇上魚群來了,工時就會拉長,可能一天會超過12小時,難以適用「4週彈性工時」;另漁船出發後,除了需要顧及船務者,漁工多是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下」處於休息狀態。

《中央社》報導,劉士豪表示,目前將以漁船出海的需求性為主要考量,但還會再跟農委會討論,其餘不是漁船船員的漁業工作者,是否也要一併納入。劉士豪指出,將會盡快把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對象,訂出參考指引後,就會對外預告及公告。

《自由時報》報導,勞動部將在參考國際〈漁撈工作公約〉和其他等相關參考資料後定奪。《報導者》報導,國際勞工組織訂定的〈漁撈工作公約〉規範了漁民於漁船上工作的最低國際標準,包括最低年齡16歲、24小時內有10小時休息,必須有書面工作契約等。

《蘋果日報》報導,勞動部過去曾多次表示鬆綁要經「勞動基準諮詢會」審議,這次鬆綁卻是以2年前未對外公開的會議背書。對此劉士豪解釋,諮詢會只是建議性質,行政機關仍可政策決定放寬,但討論過程中怕媒體與民眾誤解,並非刻意隱瞞,一定會在適當時機向大眾說明。

《公視》報導,不過過去時常出現外籍漁工控訴工時過長,受到不人道對待的慘況,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就批評,「這是用另外一種剝削的方式來剝削勞工,我覺得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他為了要討好另外一邊,然後又去傷害勞工的權益,這是很不應該的。」

依農委會漁業署最新統計,遠洋漁業船員約有1萬3156人,近洋漁業船員有3萬5134人,若勞動部公告放寬,合計約有4萬8000多名船員在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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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