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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從街頭婦運到「主流化」,回顧解嚴後台灣婦運發展演變

《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從街頭婦運到「主流化」,回顧解嚴後台灣婦運發展演變
Photo Credit: Deposit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關於性別主流化的這些擔憂與反思不僅在台灣,也在世界各國上演,但可以確定的是,婦女運動並未消失或降溫,而只是在不同的場域內耕耘努力。

文:彭渰雯

議題深探

如果以1987年的解嚴為起點【註】, 我們可以概略地說,前十年台灣婦運著重於街頭倡議與國會修法路線的結合,對法令制度之不足進行批判,也與跨黨派立委合作推動法制改革和女性參政。1990年代中期起,婦運人士開始實踐「國家女性主義」,透過「婦權會」的平台直接與官員對話,並擴大各種參與式機制的建立。以下回顧解嚴後台灣婦運發展演變,並討論與之攸關的「代表性」課題。

(一)從街頭婦運到「主流化」

1987年解嚴之後,台灣的社會運動進入黃金發展階段,婦運也不例外。有許多婦運團體先後成立,積極進行制度面的改革。其中,法律改革可說是婦運推動性別平等的首要目標,因此透過積極的跨國研究和多元的倡議策略,包括提出修法或立法版本、發動連署、發表宣言、街頭遊行或抗議、開記者會、申請釋憲、拍攝紀錄片或出書等,並與跨黨派的女性立委合作,在法律改革上逐步取得重要進展。從《民法》親屬編的夫權父權條款全數修正,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逐一立法,奠定了今日對女性權益保護和促進性別平等的制度基礎,也對其他社會運動團體產生啟發作用(陳昭如,2012;彭渰雯,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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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林文煌攝
婦女參政倡議者、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於1996年11月30日遇害,舉國震驚,婦運界哀戚憤怒

除了修法立法之外,推動女性參政也一直是本土婦運的努力重點。由於我國《憲法》原本就有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但保障比例另以法律訂之,從十分之一到七分之一不等,嚴重落後於政治現實,因此婦團早在1992年就曾呼籲當時的兩大黨,在立委提名時應以「進階性提升辦法」取代10%的婦女保障名額,但不獲理睬(李元貞,2014)。之後婦運團體出身的彭婉如進入民進黨婦展會(後升格為婦女部)擔任執行長,致力於修改黨內公職提名規定,將女性保障名額提高至四分之一。經過兩年多努力,此一修正提案在1996年12月1日民進黨臨時黨代表大會中獲得通過,但彭婉如卻在前一晚失蹤遇害。婦女團體延續彭婉如的努力,在1997年組成「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入憲」聯盟,數度遊說第五屆修憲國大代表,但最後因政黨鬥爭功敗垂成(李元貞,2014)。之後婦團又拜會第一位女性內政部長葉金鳳,希望「地方制度法」制定時納入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獲得葉金鳳的允諾,並且順利於1999年1月三讀立法通過。此一改革確實促成了縣市層級女性參政的「量變」(楊婉瑩,2014),如表7-1所示。鮑桐、莊文忠、林瓊珠(2014)的研究亦指出,適用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的選區,不僅各政黨提名女性候選人的機會增加,而且這些女性多半具有當選實力,最後的得票結果多半不靠保障名額就高票當選,故配額制度可以說對於女性的參選率和當選率,都有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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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巨流出版提供

而回到立法委員層級,2005年《憲法》第七次增修時,因應立法委員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與國會席次減半,婦女團體當時即預期區域選舉的女性參政空間將受到壓縮,因此再度倡議修法,終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將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修正為「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從表7-2可發現,在修憲之後,不僅不分區女性立委比例大幅提升,區域立委的當選女性也有所提高,因此合計的女性立委比例,明顯有逐屆提升的趨勢。

7-2
Photo Credit: 巨流出版提供

不過,「保障名額」雖然是一項快速提升女性參政比例的積極手段,但不論在台灣或全世界,也都出現此一手段是否確實有助於性別平等的質疑和爭議。台灣婦運界對於「保障名額」的思考,也認為需要與時俱進,改以「性別比例原則」的訴求來取代(黃長玲,2001,頁71)。「性別比例」的新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外界對於女性特權的質疑。在後來行政院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各項措施當中,都採用這個新的框架,各部會的委員會之組成應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且確實有些原本女性委員較多的委員會,反而確保了男性的參與比例。

前述立委和縣市議員女性比例的逐屆攀升,讓台灣的女性參政表現在全球居於領先。此外,台灣在2016年選出第一位女性總統蔡英文,亦可說是女性參政最具象徵意義的進展。但婦女團體在蔡英文當選兩年後即召開記者會抨擊其內閣女性比例過低,且對於同志婚姻和照顧公共化等政見打折變調。針對台灣女性立委的經驗研究也發現,她們的參政仍常需具備血緣、地緣和「男性不在場」(沒有更適合的男性)等結構性條件(姜貞吟,2011),備位色彩依舊濃厚。這些演變說明了女性參政的量變不一定帶來政治文化的質變,也不必然代表「女性主義者」參政。

部分婦運者很早就有此認知,因此在1994年即投入台北市長陳水扁的輔選團隊,選擇直接與執政者合作,揭示了「國家女性主義」的開始(林芳玫,2008)。國家女性主義路線意味著婦運者親身進入體制,與國家(文官)合作,而非透過代議士修法或協調。1994年陳水扁當選市長後,於1996年1月成立的「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後改名為「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就是我國第一個「婦女政策機制」。彭婉如遇害後,行政院與高雄市隨即在1997年相繼成立婦權會來回應民怨。其他各縣市的婦權會也都在「婦女政策機制」納入社會福利管考後,於數年內完成設立。因此,台灣的國家女性主義之緣起,可說是鑲嵌於民主化歷程的政黨認同與政黨競爭脈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