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花多久時間,才能把東南亞來者當成同等人對待?

我們要花多久時間,才能把東南亞來者當成同等人對待?
圖為參加2015年勞動節遊行的外籍移工。Photo Credit: Shih Yuan/關鍵評論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因為薪資相對落差,台灣人剝削東南亞人民,把剝削當成恩惠,透過外幣轉換,還嫌綽綽有餘。「因為有賺到錢」,變成了不必去檢討「相當糟糕的勞動條件」的理由。更何況,其實「也有好的僱主」,而且還有「很多不良的移工」。

文:趙恩潔(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編按:本文所指的「育達科大事件」,為本月初有立委接獲檢舉,表示育達科大涉嫌與仲介代辦公司合作招攬菲律賓學生來台讀碩士(此非「新南向國際產學專班」),學生入境後卻被私下強迫訂立非法打工契約。後校方表示,對菲學生被迫簽署不合理合約,學校深感抱歉,已代表學生向華維思公司解約,並會協助學生向廠商提告,另外也將退還學雜費、提供免費住宿並發放校內餐券給受影響的菲籍碩士學生,盼能彌補缺失。

育達科大事件顯示,「合法的奴工」已經從底層勞動者,延伸到來台灣留學的東南亞籍碩士生。

這次的證據看來,比先前雙方各有人否認的醒吾科大以及東南科技大學把外籍生變黑工意圖明確但試圖撇清,都來得更為清晰確鑿。連逼迫學生簽署工作時數內容,均必須保密否則學生必須賠償五十萬元台幣的不平等條約都爆出來了。

這次黑工事件,我感受很深。尤其,我現在剛好是國立中山大學的國際處僑外組主管(業務範圍包含僑生、陸生、外籍生),又是一位長期研究印尼並與許多印尼朋友有深厚友誼的人類學者。

過去十幾年來,我一直努力學習印尼與爪哇豐富的語言歷史文化社會宗教政治文學族繁不及備載。印尼一直是我的啟蒙者與companion nation。我除了認識許多住在爪哇本土的朋友,在台灣結識了印尼留學生朋友,也親身接觸不少印尼籍移工,也辦過一些相關活動支持他們的基本生存權與工作權。當然,也接觸到仲介方的說詞與勞動部的窘境。

當東南亞籍底層移工與留學生所受的遭遇開始出現重疊,種族化的勞動壓迫往上隨著社會階級攀升之時,我想提貫穿這些現象的三個層次:集體心智、政治制度、行動者。

把行動者揪出來並要求司法正義非常重要,但行動者是冰山一角。因為制度有非常多漏洞,甚至不是漏洞,是大洞,是大門當作後門使用。

制度上,我們看到多年來,很多低薪勞權運動團體與移工們一起試圖改變結構性制度性壓迫。比如,三年出國一次條款終於廢除後,無奈行政程序繁複,使得只有少數願花時間精力去跑流程的「良心僱主」可以「直接聘僱」,仲介業者仍然有很多名目可以合理剝削,而受僱者仍然有很多阻礙獲得基本人權。

就是這個「良心僱主」,讓我特別想說說台灣人的集體心智。

我實在聽過太多次,台灣僱主自認為自己對家裡的看護非常好(其實很常是被當成外勞,常常做許可外工作且沒有加班費),僱主自覺是恩人,而受僱者覺得自己非常幸運。雙方的感情也是真摯的。但就是這種希望有找到「良心僱主」的「幸運」,才是問題的癥結。

把給予「正常的對待」當成是「恩惠」,把「獲得基本尊重」當成是「幸運」,難道不正說明了上對下的自我優越心態所以正常之舉可以變成恩惠、也說出了這整個制度問題的嚴重性與不可依靠,所以只能祈求個別的幸運嗎?

而這背後反映的是什麼樣的集體心智?

我聽過太多人說,「反正不都是他們自己要來的嗎?不就是為了錢嗎?」所以只要有賺到錢,沒有基本人權,沒有基本勞動權,都沒有關係。因為薪資相對落差,台灣人剝削東南亞人民,把剝削當成恩惠,透過外幣轉換,還嫌綽綽有餘。「因為有賺到錢」,變成了不必去檢討「相當糟糕的勞動條件」的理由。更何況,其實「也有好的僱主」,而且還有「很多不良的移工」。

「良心僱主」的故事不斷讓台灣人安慰自己,而對制度的剝削大洞無視。「不良移工」的故事,則繼續加強「這些人素質大有問題、需要被好好管理」的心態。

台灣的主流媒體,除了紀錄片以外,有哪一台曾經在新聞報導中徹底改革「逃跑外勞」這個稱呼?已經有多少研究指出「逃跑」是抵抗合法奴役的最後手段?如果可以好好生活與工作就能獲取合理的薪資,誰想要冒著風險逃跑?

說到底,太多人根本就是沒有把對方當成同樣的人類看待,而是當成次一等的人類相待。

歧視這兩個字已經不足以說明。歧視太有自覺感了。是打從心底與身體的鄙夷與輕蔑。把對方看得很輕,很笨,所以根本沒有到「歧視」,根本連好好看也不想看一眼。

對某些人而言,瑪麗亞不只是不能當老師而已,瑪麗亞根本就不是一個完全的人,而只是次等人。

十幾年來,我確實觀察到,已經有越來越多台灣人超越了過去「外籍新娘」的框架,也就是「娶媳婦等同聘一個免費外勞」的框架,而開始真正把對方當成自己的家人,在雙邊建立更有真實對等意義上的親屬關係。這或許顯示台灣人有可能把自身的種族舒適圈擴張,但也顯示這種進步需要漫長的時間,而且根深蒂固的種族鄙夷心態(我故意不說「歧視」因為歧視聽起來太有自覺,而歧視者多半都無自覺能力),隨時都還是能在日常隙縫中露餡。

我們一定要透過通婚的方式才能把非白人國度的人,花個十年功夫相處,才能把對方當成同等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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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象元
核稿編輯:李牧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