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莉安,請別為查理哭泣 ─ 從法國共和精神到查理周刊恐怖攻擊事件

瑪莉安,請別為查理哭泣 ─ 從法國共和精神到查理周刊恐怖攻擊事件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法國由此發展出所謂的共和普遍主義原則(principe de l'universalisme républicain),是探知法國政治文化特殊性無可迴避的觀察切入點。

褻瀆罪在法國之不能成立,正是從Voltaire、Mirabeau、Rabaut-Saint-Étienne這一貫思路以來,對於生存價值選擇自由(疑不疑神?信不信神?信哪個神?)此自然權利的堅持;該自由若是我們生而擁有的,即不容國家恩賜,因為那是在表示國家有收回的權力,只是暫時不用;該自由也不容國家裁判,因為國家權力本來就不應高過於之。

褻瀆罪在法國之不能成立的另一原因,正是它違反了前面所言的共和普遍主義原則及其內含的laïcité。Pierre Bayle(1647-1706)有一名言:「只有被褻瀆實體的那些朝拜者眼中,褻瀆這件事才會是令人厭惡的。」因此,褻瀆是無法客觀的,只能是由宗教團體來片面感受及定義,該罪一旦成立,必然是宗教團體指揮國家權力辦事的結果,更糟的是,沒有客觀標準的罪意謂著人人自危。(註6)

在法國歷史,褻瀆罪曾經可以是死罪一條,法國大革命後,為人權宣言所不容而廢除,王權復辟時曾短暫地復活,之後也只剩軍人身份會受影響;1881年,經媒體自由的相關法條公佈後就完全廢除了,但依該法令,個人或組織若認為對方有「挑釁犯罪與激發仇恨及暴力」,仍可以依毀謗或侮辱之名來提告;對於今日法國,「以其宗教歸屬為由,個人直接污辱或攻擊一個團體」或是「激起宗教或種族的仇恨」,都是可以成立罪名的。但請注意,這不表示我們已經拿了信仰這件事來限制表達自由,那只是為了尊重公共秩序,共和國有責任保護她受傷的公民,但如上一段所闡明的,國家是不可以去保護受傷的信仰。

法院認證沒有種族歧視或仇恨言論

依《世界報》統計,Charlie Hebdo成立二十二年來共被控了48件官司:其中極右派12件、媒體與記者8件、天主教團體8件、穆斯林團體6件…,只有9案被定罪,絕大部份是關於個人的侮辱罪,無關宗教。(註7)

法國的極左派長期以恐伊斯蘭症(islamphobie)指責Charlie Hebdo,後者曾於2013年11月於《世界報》叫屈,自陳立場是反種族主義,並且所挑釁的是所有的宗教,也捍衛如此創作是他們本該有的權利。由此看來,他們是很清楚:若不是針對特定種族或宗教的仇恨言論,這些賤嘴或淘氣無需向法國社會祈求寬容,那本來就是他們的自然權利。

阿爾及利亞漫畫家Ghilas Aïnouche在悲劇發生後上報表示:「他們跟基督徒與猶太人都有訴訟,但一旦跟穆斯林有問題,就被媒體大量報導,…我們就有了Charlie Hebdo只針對伊斯蘭的錯誤印象。」(註8)事實上,上述極左派的批評也被批評;回頭想一想當年SOS-Racisme對女性主義者 Élisabeth Badinter等人譴責的案例,自視站在弱勢立場的控訴,不一定經得起考驗。

被媒體大量報導的案件是指在2007年、2012年,兩次因穆罕默德諷刺畫(caricature)而引發的訴訟,前者是在丹麥日德蘭郵報穆罕默德漫畫事件後,Charlie Hebdo為表達對於被死亡威脅同業的相挺,轉錄了兩幅爭議作品,其中一幅是穆罕默德的頭巾被畫成炸彈;巴黎大清真寺等團體以種族主義之名提告,隔月被判免起訴,法院表示:「單獨(拿畫)來看,有可能是在對這宗教的信徒進行污辱…但從脈絡與該報的出版情勢來看,絕非是有意要冒犯所有穆斯林。」(註 9)2012年那一次,則是在《穆斯林的無知》影片引發反美事件後,Charlie Hebdo刊登數幅諷刺畫作為回擊,之後被提告,但是,不僅再度於法律上全身而退,民調也顯示51%的法國人支持該期的出版(註10)。

Photo Credit:  thierry ehrmann  CC BY SA 2.0

Photo Credit: thierry ehrmann CC BY SA 2.0

深植於共和精神的諷刺畫創作

就算是認為Charlie Hebdo的挑釁動作大到過份的人,也不會認為這份刊物只是純粹來搞笑用的,這些創作者都是同時具備三種能力的天才:諷刺幽默、政治敏銳度、妙手畫工,這群人有著很接近的政治立場與意識型態:他們嘲笑任何有違逆自由、平等、博愛的團體或國家,批判任何會對個體解除束縛造成阻礙的文化、信仰、意識型態、經濟剝削、井蛙之見…,並且毫不客氣地玩弄任何手握權勢的人。在這過程中,對於援引了弱勢族群與落後國家等等的刻板印象來創作,也顯得輕慢不在乎,這讓他們遭受到不少批評。關於這一點我們也得自問:一個是能嘲笑連勝文為神豬的台灣社會,另一個是會顧忌惹惱所有胖子,而不敢用這綽號來嘲笑權貴,哪一個才是我們要的?幽默這件事對我們的人生有多麼重要?

這事件激發華文世界許多評論,其中不少陷入以下四點危險,一是跳開對作品尺度的自主判斷,不能或不願去理解作品的第二層含意(法國法官也是要進入時事脈絡才能判官司啊,另參見一作品解說),直接以偏激伊斯蘭主義者的憤怒作為評論立足點;二是預設穆斯林移民全不認同共和價值、或預設這些人全把信仰置於共和價值之前,然後再以多元主義、相對主義立場批評法國社會,最後持此批評將悲劇的肇因丟回給法國;三是直接將事件的雙方角色模糊地置回所屬中介團體或社區(殺手是要置回穆斯林?伊斯蘭主義者?還是伊斯蘭國成員?),然後再依雙方團體的權力關係來進行評論(帝國vs伊斯蘭、白人vs移民),忽視了雙方都是各自團體的特例;四是以褻瀆罪指責該刊物而不自知,甚至無意間內化了加害方的觀念:宗教裁判可以進行跨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