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副不仁》:即使嘲笑小布希智商,也無法阻止新保守主義高揚大旗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小布希在進攻伊拉克初始已有重臣想到攻克後善後之困難,比照後來佔領期間美軍傷亡遠超過戰鬥過程,可明乎小布希出兵思忖之不足,在我看來就是他仰仗錢尼太多、又聽從鮑威爾太少。
(編按:略有電影劇透,請小心閱讀)
久來好萊塢傳記電影從不缺貨,從考究細緻的史實、肖妙如真的化妝到商業市場的腳色設定,無一不全。以布希王朝重臣錢尼(Dick Cheney)為主人翁的傳記電影《為副不仁》(Vice)同此路數。導演亞當麥卡(Adam McKay)曾經拍過電影《大賣空》(The Big Short)、也為《周六夜現場》編劇,從業經驗算上豐富,但我以為操刀電影功力難稱上乘。
先就電影本身言,製作水平在我看來有些類於奧立佛史東(Oliver Stone)的《誰殺了甘迺迪》(JFK),戲劇化有餘惟論證不足、藝術高度闕如。例如片中刻意援引莎翁名劇內容與台詞、鑲嵌過於刻意,流於浮濫;再又貫穿整片處處流轉的布希王朝厭惡,一直讓我想起導演麥可摩爾(Michael Francis Moore)的《華氏911》(Fahrenheit 9/11)。我不是要說這樣的諷刺不對,而是導演手法並不高超且這議題已有些乏力。
未免劇透過多,回到電影主軸上,我認為挑選錢尼為宗確是個有趣吸睛的標的,他很可能是美國史上權力最盛的副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受柄國安、軍事、外交、樞密等等皆握,這是過往絕難想像。
曾任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兩任副總統的迦納(John Garner)就曾言:「副總統不值一泡尿。」;小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23歲的尼克森(Richard Nixon)當他副總統時窩囊至極;詹森(Lyndon B. Johnson)任甘迺迪(John F. Kennedy)副座更曾被指派管理華府動物園預算,其情可悉。重點在於從老布希(George H. W. Bush)坐館白宮以降,錢尼和倫斯斐(Donald Rumsfeld)這批共和黨鷹派就共有一套據之操作的「新保守主義」心法。以我視角出發,這套國安與外交思維才是饒引人興致之處。
延此而言,我想立基布希王朝兩代而出的問題可能有下數端:「伊拉克真的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嗎?」、「美國兩度攻打伊拉克理由何在?」、「布希兩朝全球戰略如何投射?」,最後「新保守主義的核心意識如何影響美國外交?」
國家安全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柯林頓(Bill Clinton)政府在1998年總統決策指令62號中,針對美國政府對付恐怖分子和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提出支配政策和責任分屬,聯邦以降的各級政府由「聯邦危機管理局」(FEMA)配合FBI統籌協調。復于2000年下台前的柯林頓政府完成「全球時代的國家安全戰略」,揭示「反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是國家安全重要優先項目」,稍早更發展跨部門「五年反恐怖主義及技術犯罪計畫。」及至911後的小布希政府整合22單位有了「國土安全部」,再又小布希政府2006年「國家安全戰略」更徹底縝密針對反恐打擊,從管制、通信、軍事、政治、金融、指揮幾乎所有層面割喉以對。然則延此會遇到的問題即是,關塔那摩灣的秘密審訊和拷打,合乎人權又真有效益嗎?這也是片中引領思考另一端點。
911帶給美國和全球的震撼不在話下,每年超重金打造的全球情報、反恐體系在雙子星倒下那刻煙消雲散。許多人不知道的是,早於1995年的菲律賓,一位恐怖分子遺落在飛機座位底下的筆電,就曾查獲以飛機撞擊世貿大樓的恐怖計畫;再者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前一個月蓋達組織攻擊了駐守葉門的美國軍艦「柯爾號」(USS Cole)。這都是恐攻訊號、都是後來911主嫌同線,罔顧人權查案的小布希政府寫了一堆國安報告無法預防也難根除,誠乃當時也是現在美國政府的悲哀。
這樣的國家傷痛無法證成伊拉克政府和賓拉登(Osama bin Laden)間的聯繫,攻陷伊拉克的美軍也從來沒有找到任何大規模武器,這當然也就令人質疑小布希步後父親打倒海珊(Saddam Hussein)的正當性。我們現在能夠讀到資料、《為副不仁》也有拍到的,即是當年國安會議上鮑威爾(Colin Powell)將軍的質疑。參謀聯席會議主席鮑威爾更進一步提問:「這次進犯在多大程度上是他個人行為?如果他不在了,能找到一個適合的替代人選嗎?」;踵繼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同為國關大師的史考克羅夫(Brent Scowcroft)也質疑「伊拉克會分裂否?」
易言之,小布希在進攻伊拉克初始已有重臣想到攻克後善後之困難,比照後來佔領期間美軍傷亡遠超過戰鬥過程,可明乎小布希出兵思忖之不足,在我看來就是他仰仗錢尼太多、又聽從鮑威爾太少。最可笑的是,電影中也出現的新保守派領袖、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和他的同事費斯(Douglas Feith)公開宣稱:「不相信美國在衝突結束後有必要負責伊拉克的運作。」而這種愚蠢至極,判斷全然失準的人就在當時出掌全球最強軍隊。

「布希主義」與伊拉克戰爭
《為副不仁》電影始於911恐怖事件的白宮慌亂、續至第二度揮軍伊拉克的美帝國。就從這說起,我以為小布希時代的外交布局或能用「911」和2004年大選為界。911提振了小布希身邊人等的大美國無敵夢;2004再勝選則確立新保守「軍產複合體」基石;至於挺進伊拉克,那不只是《比利・林恩的中場戰事》,更是加封追晉的四千多具將士棺木。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