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什麼是暴力》:「非暴力」與「容忍」有辦法對抗暴力嗎?

《什麼是暴力》:「非暴力」與「容忍」有辦法對抗暴力嗎?
Photo Credit: 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非暴力」能終結暴力嗎?應該要「容忍」的民主,如何能對抗暴力且不放棄其原則?「不寬容」是否可被容許?我們必須將自由賦予敵人嗎?而在什麼範圍內,公正可以使用暴力來結束暴力?

作者:艾維・佛特勒爾(Hervé Vautrelle)、譯者:李沅洳

抗暴與非暴力,民主與容忍

暴力是否能終結暴力,或者非暴力是唯一可採行的姿態?大家似乎都一致同意,抗暴是唯一在道德上可接受的暴力,例如解放戰爭、正當防衛。所有可辯護的暴力都是一種二次暴力,緊跟在首次暴力之後,必要時可用來預防首次暴力。因此,無節制的抗暴就相當於它所對抗的暴力,會讓情況更為嚴重,而不是解決之,它只是額外的暴力。它讓原始暴力有了正當性:掌權者抗暴的濫用,反倒為它制止的不公正暴力做了辯解。

抗暴是為了克制,如同《刑法》中有關正當防衛的條文所規定,回擊必須與攻擊成比例。侵犯並非競標的機會。在史丹利・庫柏力克(Stanley Kubrick)的電影《發條橘子》(1971年,改編自安東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於1962年完成的小說)裡,主角亞歷克斯(Alex)遭受心理和生理上極度痛苦的粗暴矯正,這場真正的洗腦徹底摧毀了他內在的暴力傾向。亞歷克斯最後找回他對暴力的慾望,並因曾遭受的沮喪而更為加劇。

想要讓極度暴力的人擺脫暴力,此一激進的嘗試相當於一種新的暴力。極端的抗暴會刺激暴力。可接受的暴力與先前的暴力是相對立的,但它奮戰是為了根除暴力,為了一個沒有暴力的世界。我們觀察到兩種境況:一方面,當理性和對話已經不足或不可行、威脅無法阻止侵略者,抗暴就是合法的。因此,警察和士兵只有在危險的情況下,才能毫無預警地開槍。另一方面,當暴力已經發生或無可避免地將出現(而不僅是可能會發生),抗暴就是有理由的。既然如此,非暴力難道不是比抗暴更可取?

MaxPixel_freegreatpicture_com-Aga-Khan-P
Photo Credit: Max Pixel. CC0

甘地(Gandhi)是當代重要的非暴力理論家:他認為,所有的暴力使用都是不可接受的,毫無例外。在這種全有或全無的邏輯下,不可能與暴力締結任何協定,也不會有權宜之計:只要有一點暴力,就已經絕對是粗暴者了。非暴力(ahimsa)出自對他人無分別的大愛,包括了消極抵抗,但另一方面來說也是積極的:非暴力倚靠的是精神力量和意志,它能戰勝自身。甘地相信,此一行為並非高等菁英專屬,所有的人都能做到,每個人都能有所作為並發現其本質的深刻真理。

此一「宗教」召喚的是一般大眾,而非英雄。儘管如此,怯懦奪走了非暴力的意義;恐懼暴力並非不行動與膽怯的藉口。那些因懼怕死亡或受傷而不回擊暴力的人,是沒有任何價值的:他不是為了好的理由而放棄。甘地認為,執行非暴力需要真正的勇氣:非暴力不是屈從,也不是投降,它是一種堅決、果斷的承諾。

遠在甘地之前,各宗教就已經有劃時代的非暴力原則。無論我們如何看待基督教,基督曾懇求放棄所有的報復、贊同寬恕、呼籲有人打你的左臉時把右臉也轉給他打,這些都能被視作脫離暴力可怕循環、打破其無限衝力的勇敢嘗試。無論他是先知或偽君子,在此都不重要:滿懷善意的人拒絕像其他人一樣屈從於仇恨或報復的慾望,並展現克制自我。

讓我們再次強調,暴力是便捷的解決方案:非暴力比暴力還要難做到。非暴力是一個美好的理想,是所有崇尚民主之公民的祕密願望,因為就連革命的終極目標也是讓暴力消失。但是,這個崇高的目標是有限制的。儘管這是拒絕暴力的唯一一致立場,但可惜的是,這個值得稱讚的態度不能無限期、執拗、不顧一切地保留下來,理由有二:

事實上,非暴力十分無效:要中止不公正的暴力,通常必須使用暴力,即使這個方法本身就是矛盾的,因為它同時表明了暴力的負面性及其工具效用。只憑崇高的情感無法打敗法西斯主義。暴力加劇時,身為徹底的非粗暴者意味著不能援救受害者,而且無論如何都不能成為劊子手的同謀。這個原則性行為最終導致不幫助陷入危險的人。而不回擊,就是任其作為,因此就是間接支持。從阿蘭(Alain)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提倡的和平主義(pacifisme),到嬉皮主義的烏托邦世界(代表社會脫離、退縮甚至退出),這種總是遭到質疑的「不參與」,已經被譴責為非自願與罪犯妥協並縱容之。

unnamed
Photo Credit: Zakeena / sketchport CC BY 4.0

這個問題帶出另一個更廣泛的問題,那就是民主與容忍之間的關係。容忍被視作一種態度,准許他者有另一種與我們不同的思考和行事方法:若我們將民主定義為一種政治體系,奠基於承認人的權利與自由,也就是能容忍接受相異之處,那麼定義上來說,應該要容忍的民主,如何能以各種形式來對抗暴力且不放棄其原則?「不寬容」是否可被容許?我們必須將自由賦予自由的敵人嗎?

原則上,民主厭惡使用暴力,直到最後一刻才會不得已使用之。反擊的暴力玷污了多元化的民主理念;但是,多元主義並不包含各種顯然以暴力和仇恨為主的政治形式。最重要的是以維護基本自由之名來限制自由:此一尷尬、惱人的矛盾,構成了當權者的行動,並成為所有政治提問的核心。

民主製造了自己的毒藥,它今日孕育的怪物,未來會反咬它。容許所有的自由是一種危險的天真想法。民主可能會因疏忽和矯飾的人道主義而走上毀滅之路。它脆弱的原因是其運作模式(多元自由、減少控制和監視、尋求公民自主)提供了否定與血腥質疑之的條件。它的力量也是它的弱點。民主不會是暴力的,而是應該要強大的,否則就會消失。借用巴斯卡(Pascal)談論公正時的用語,我們可以說:但願民主強大;但願力量是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