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者得加「酒精鎖」、同車要連坐罰,立院三讀「酒駕修法」改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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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2019.5.31 更新:黃筱歡,核稿:楊之瑜)
酒駕事件頻傳,民間促修法加重刑責聲浪不斷,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新增「再犯條款」,對於5年內再犯者增加刑度,不過原政院版本中新增之「酒駕故意殺人可處死刑」規定,則遭到刪除。
立法院今日表決結果,對於酒駕肇事初犯的罰並未更動,依循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再犯者並未予以加重處罰。
不過這次表決,新增了「再犯條款」,根據通過的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被判刑或緩起訴確定者,若是在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朝野皆有共識對再犯增加刑度,在野黨團所提版本的罰則均較民進黨團版為重,但未予通過:
初犯致死 | 初犯致重傷 | 再犯致死 | 再犯致重傷 | |
國民黨版本 |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時代力量版本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酒駕等同殺人未直接入法、交由法官裁定
政院版本原新增,若故意酒駕致死、致重傷,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但民進黨團修動議將此部分予以刪除。
《自由時報》報導,民進黨團認為此規定並無必要,因為若能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本就可回歸《刑法》規定依殺人罪論處,無需另訂條文,因此於黨團版中刪去此規定。
而修法新增的立法說明也提到,倘綜合一切情狀,足以證明酒駕肇事者對於其行為造成死亡、重傷或傷害之結果,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之情形,即應依「殺人罪」或「傷害罪」論斷。
根據《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傷害罪」部分,如致人受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內容原刊於2019.3.26)
原標題:累犯者得加「酒精鎖」、同車要連坐罰,立院三讀「酒駕修法」改了什麼?
立法院今(26)日經過從早上初審通過,協商到下午後,由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修法後酒駕累犯、拒絕酒測都將加重開罰,另外也新增「強制酒精鎖」、「車輛沒入」、「同車乘客連坐處法」等,此次修法共有以下幾大重點:
1. 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
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12萬元罰鍰。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2. 酒駕累犯加重處罰
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應即沒入該車輛,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
3. 拒絕酒測加重處罰
酒駕拒測、拒檢者,由原本的9萬改為處以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
4. 同車乘客共同責任
因乘客有無規勸的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後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定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5. 強制加裝酒精鎖
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遭到吊銷執照,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領駕照,必須規定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不裝酒精鎖或是開其他沒有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吹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蘋果日報》報導,酒精鎖部分,從2012至2017年皆曾有多次討論,不過交通部認為,酒精鎖成本初次報價約為15~20萬元,且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以及安裝對象等理由,希望能多加研議,林佳龍也說,交通部支持加裝酒精鎖,目前希望當事人自費。
6. 自行車酒駕也要罰
由於肇事數量逐年增加,這次修正案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7. 懲罰性賠償
汽車運輸業(公車、客運、計程車等)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受害者)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在臉書上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再重的罰責也比不上用路人自我把關約束。
下一波酒駕修法:是《刑法》
《新頭殼》報導,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酒駕受害者換來的,朝野黨派目的是防治酒駕、落實零容忍,國民黨立委沈智慧呼籲,未來要努力的地方在《刑法》修訂上,一定要提高刑法刑度,別再延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說,接下來《刑法》的修正也是重要領域。
《經濟日報》報導,下一波修法就要處理《刑法》相關規定,法務部日前提出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高可處死刑,立法院目前已有20多個提案,其中過半數都主張最高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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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能帶給車主何等的科技便利? 以 Mercedes-Benz 的 MBUX 多媒體系統發展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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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如何創造安全未來 看看領先的 Mercedes-Benz 怎麼做?
無論是汽車發明前的馬車,或是搭載著內燃機或電動馬達的汽車,駕駛皆是以人為主。車輛上的介面亦應以使用者為導向,盡可能增加駕駛便利性與行車安全。畢竟人非機器,駕駛過程會受到各種身體、心理狀況影響,行車安全也會隨之起伏,而往往意外就是在此分心或失誤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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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 Mercedes-Benz 於自動駕駛的領導地位僅此於此嗎?其實不然。 Mercedes-Benz 其實也已成功開發出 Level 4 自動駕駛科技,被德國聯邦汽車運輸管理局核准在斯圖加特機場的 P6 停車場中使用,實踐無人自動停車技術。意指當駕駛開車進入此停車場後,點擊智慧手機應用程式並發送到預先預定的停車位,駕駛就可離開, Level 4 自動停車功能會自動把車輛停妥到指定車位。駕駛再也不用辛苦於停車場中找尋車位,再也不用擔心自己停車技術不佳而無法停好車。一切的停車動作,交給 AI 掌控的 Level 4 自動停車功能即可。

身為汽車發明者 Mercedes-Benz 更要重塑汽車未來樣貌
從過去的汽車發展軌跡可以發現,過去重點以硬體設備為主;而當前或是未來汽車的核心價值,則會奠基在車廠於車內系統的軟體科技水平之上。許多車廠為了迎合此改變,期望透過與其他科技公司合作,串接現有軟體介面,試圖縮短革新的時間,但對於汽車發明者 Mercedes-Benz 而言,更專注於自有系統與架構研發。適度地與 NVIDIA、Google 等 科技大廠聯手開發,目的就是要打造完整的自有科技團隊與生態系。這點或許是品牌的自我高度期許,也或許是身為汽車發明者的責任使然。
AI 正改變人類社會中的各個層面,其中也包含汽車產業。以硬體定義車輛品質的時代已然過去,在使用者體驗上考驗著眾車廠如何以使用者體驗為核心,發展車用軟體系統,以創造消費者於車輛內的全新體驗。未來汽車產業將不會只是傳統製造業,更須引進科技業的核心追求突變。 Mercedes-Benz 近年來的發展路徑,不僅是最佳說明,也為車壇發展開啟了一條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