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兩岸政治協商」門檻比照修憲、還要公投,韓國瑜:市長哪有權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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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因行程中訪問中共中央香港、澳門工作委員會(中聯辦)引發爭議的高雄市長韓國瑜,返台後受訪則說,「市長哪有權賣台,此事被無限放大,非常無聊。」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今年1月2日,中國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政府有責任捍衛國家主權,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
蘇貞昌指出,本次修法,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明定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經過修憲高門檻的要求「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始為通過。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
此外,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表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習五條」之後,推動統一台灣的進程已沒有回頭路,加上國內也有政黨人物說要協商,客觀情勢變遷讓立法有迫切性。
陳明通表示,總統蔡英文提出「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原則,第3道防護網就是建構民主監督機制,因此陸委會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第5條之3,對兩岸政治協議進行相關規定。
至於兩岸之間的服貿、租稅或是航約等協議,是否屬於政治協議,陳明通回應,要看協議中有沒有「政治意涵」,若是純商業協定當然不算政治協議,但如果協議裡寫著「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那當然算是政治協議。
草案中規定,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由行政院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
協商階段時,負責協議的機關要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若立法院認為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無法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時,也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草案也規定,行政院完成協商後,應在15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15日內,行政院公開協議草案內容,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院報告協議過程,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也應在院會審查前舉行聽證。
草案規定,立法院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再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通過。
草案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見「中聯辦」遭批評,韓國瑜:市長哪有權賣台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到中國及港澳進行城市交流,但因行程中訪問中共中央香港、澳門工作委員會(中聯辦),引發爭議。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今天也表示,一國兩制、兩岸政治協議都是高度敏感議題,必須受到監督,和高雄市長韓國瑜強調的「賣水果」不同,也建議韓國瑜不要閃躲,應該清楚說明外界對出訪行程的質疑。
陳其邁認為,韓國瑜應該要講清楚去「中聯辦」的時候到底講了什麼話?另外,與在深圳與中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門關起來又講了什麼話?
媒體問及對兩岸政治協議看法時,陳其邁解釋,政治協議的簽署過程,涉及憲法秩序,或修憲程序及相關法令,包括中國提到的一國兩制等都是高度敏感的議題也應該有完整計畫,所以在國會受到的監督與全民的監督,程度本來就應該比較高,這和韓國瑜強調的「賣水果」不同。
陸委會日前也表示,韓國瑜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是很敏感的政治行為,如果違法,依法最高要被罰新台幣50萬元。陸委會並建請內政部聯審會同意,要求韓國瑜返國後,限期到聯審會說明,以釋外界疑慮,並讓民眾放心。
韓國瑜率領28人的經貿訪問團22日啟程從香港、澳門轉往深圳及廈門,今天中午返回高雄,他與隨團成員在高雄機場受訪時說,此行努力為農漁民找訂單,卻因為去中聯辦被說是賣台,「團員從第一天到昨天都集體行動,高雄市長能賣台嗎,帶太太、議員和官員一起吃飯喝酒就能賣台嗎?市長哪有權賣台,此事被無限放大,非常無聊。」
而高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會上午進行預備會議,時代力量及民進黨籍議員輪番發言要求針對韓國瑜的中國城市交流向議會做「高雄市政府兩岸小組工作專案報告」以利監督,希望排在韓國瑜4月10日赴美國前進行。
不過國民黨團議員反對,面對綠營議員一再觸及對韓國瑜中國行的疑慮,高雄市議長許崑源說「疑慮是你們少數人說的」,如果韓國瑜未落實簽約內容,他會相挺藍督,但現在都還沒開始執行(出貨)就扣帽子、打死他(韓國瑜),這樣很不道德。
最後議會黨團協商有得共識,將議程專案從原安排6月5日專案報告提前到5月3日下午舉行。
新聞來源:
- 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 兩岸政治協商門檻擬比照修憲 國家主權禁談判(中央社)
- 陳其邁:兩岸政治高度敏感 韓國瑜應面對質疑(中央社)
- 見中聯辦遭批評 韓國瑜:市長哪有權賣台(中央社)
- 綠議員要韓國瑜專案報告 議長捍衛嗆說隨便你們(中央社)
核稿編輯:楊之瑜
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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