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高壓、高工時、低薪,監所管理員「25小時」勞動現場

【圖輯】高壓、高工時、低薪,監所管理員「25小時」勞動現場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從工時、排班到薪資待遇,監所管理員的工作條件面臨哪些問題?

圖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獄政工會

「休假多」、「缺額多」、「錄取率高」,這些文字常見於補習班對於「監所管理員」的介紹。

然而,當我們以為把受刑人關到監所裡與社會隔離,就可以「眼不見為淨」時,卻是管理員在賣命把手第一線,除了執行監所的日常運作,還要面對惡劣的勞動條件。

為了讓讀者了解監所管理員真實的勞動狀況,我們從工時、排班、法規等角度,讓大家知道在補習班看似光鮮的宣傳背後,監所管理員的工作條件正面臨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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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壓力及危險性大

截至106年8月底,矯正機關收容人數為62,467人,106年矯正機關戒護人力預算員額為5,392人,但實際員額僅4,841人。戒護人力與收容人之平均比例為1:12.9。

監察院也曾在107年5月針對監所管理員工作權益做出調報告。報告指出,戒護比與鄰近國家相比,香港1:1.9、日本1:5.4、新加坡1:5.9,臺灣高達1:12。

  • 資料來源:監委王美玉、仉桂美促請法務部正視矯正機關戒護工作負擔沉重現象,改善監所管理人員工作環境,保障工作權益。

104年2月11日,高雄大寮監獄發生6名收容人挾持典獄長越獄未遂事件,歷時約14小時,最後6名收容人舉槍自盡。(監察院高雄監獄事件調查報告

離職率高

104年矯正機關管理員離職率達6.98%,105年則有5.27%,離職率相較98年之2.8%成長近2倍,而排班制度與給薪制度多年未調整。

薪水的真相

  1. 監所管理員(司法四等剛入行,委任三職等一級):約37K(104年基準),月中發備勤費6.3K,總計約44K。
  2. 職務代理人(為約聘僱):約34K(多為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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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矯正機關的戒護勤務大致分成「日勤」與「夜勤」兩種。

  1. 日勤:上班日8時上班,當日18時下班,中間備勤2小時。
  2. 夜勤:戒護人員全年、不分日夜輪值。上班日8時上班,翌日9時下班,值班16小時與備勤9小時。意即「夜勤人員每次上班,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與待命時間長達25小時」。

職務代理人:因人力不足而招聘,為約聘僱。勤務時間與管理員相同,視機關需求配置日勤或夜勤。職代與正職一樣都在高壓勤區執勤。招收方式分為專案與契約二種,專案缺額為矯正署統一招募,契約缺額則是由各監所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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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概括而言,一般行政之公務員上班時間為8時,中午休息1.5小時,17時30分下班。但實際狀況仍依各行政單位業務性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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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備勤時間不是可以休息嗎?

晚上的備勤時間被零碎拆解,無法有完整的睡眠。從20時到翌日8時,原則上為值班6小時與備勤6小時。遇有緊急外醫或戒護事故,皆須隨時起來處理。

為什麼是25小時計?多出1小時要幹嘛?

翌日8~9時為交班時間,清點完人數與交接收容人行狀後,回報勤務中心,確認人數無誤後,下班。若無突發狀況,20~30分鐘內即可完成,卻要等到9時才能真正離開崗位。

通常8~9時的接班人員,集合時必須聆聽上級晨間叮嚀、輪番政令宣導、練打小八極拳等,導致下班人員的時間被耽誤。對要下班的同仁來說,第25小時的交班計入16小時的值班時數,不能算加班,也不能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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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勤人員的工作通常有哪些?

  1. 日間:日夜勤工作相同,戒護收容人工作、看診及體檢、接見親友、緊急外醫與住院、教誨與輔導之戒護、物品車輛檢查、門衛、備勤時段突發狀況處理與壓制。
  2. 夜間:巡邏舍房、新收入監檢查及手續辦理、緊急外醫與住院、突發狀況處理與壓制。一名收容人外醫,通常需要兩名戒護人員與一名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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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班制,變形工時還要補班?

夜勤人員的三種班制(視各監獄人力與收容規模調整):

  1. 值1休2+值1休2 (每周工時達50hr)
  2. 值1休1+值1休3(每周工時達50hr)
  3. 值1休1+值1休1+值1休3(每周工時達75hr)

前述三種班制皆常態違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的每週40小時工時規範。

每周工時達50hr,為什麼還要補班?

矯正署違反每周工時的規定,把備勤時間當成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反而以「一年上班的日數」計算,導致上述1.和2.兩種班制的基層,每21天還要補班一次,全然無視變形工時造成的扭曲,忽略短期內的工作強度與長時間的疲勞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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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勤人員的備勤費不同酬?

備勤費的計算方式:

  1. 日勤:380元/2小時,時薪190元
  2. 夜勤:630元/9小時,時薪70元

正職、職務代理人不同酬?

監所管理員的勤務風險,無論是日、夜勤人員或前二者之職務代理人都可能面臨的戒護事故,例如收容人自殺、衝突,抑或上級誤判情勢等情況。

2019年起,管理員的「危險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從20年以來的3,000元,調整為監獄九所(台北、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高二、屏東、宜蘭)與看守所一所(台北)支4,500元,其他各監所支4,000元。這樣的分配方式,沒有考量到第一線工作的危險性其實是相同的。

正職、職代(約聘)的工作內容及危險性相同,但全國各矯正機關約800名的職務代理人皆無危險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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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湯不換藥的《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勤務要點》

司改國是會議早在106年決議,要求法務部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並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

然而,時隔將近兩年半的時間,矯正署內部研擬的《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勤務要點》(簡稱《要點》),將條例的法律位階,恣意降格為行政規則,美其名是讓內部有彈性調整空間,實則縱容上級對基層班制上下其手。

《要點》第9條:「戒護人員勤務時間如下,

  1. 日勤戒護人員:每日勤務10小時,包含工作時數8小時與『待命執勤』時數2小時。
  2. 夜勤戒護人員:每次勤務25小時,包括工作時數16小時與『備勤休息』時數9小時。」

把日、夜勤的備勤時間創設「待命執勤」與「備勤休息」不同名詞,來合理化同工不同酬,這件事是不正當的!再者,日間只要午休時間有突發狀況,都是叫夜勤起來處理,完全無視夜勤人員夜間仍需繼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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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以下單位協助完成本懶人包: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獄政工會。若您對管理員的工時、班制等勞動權益有話想說,歡迎聯絡台權會工作人員顏思妤:ivansu@ta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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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