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重還是減磅好?老人應如何控制體重?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018年在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s Society上面的一篇由LeBlanc醫師等人所發表的文章裡面討論了年長者長期體重的變化與髖關節的骨折、跌倒、生理功能的喪失以及死亡的相關性。這篇文章的參與人數高達1323人而且追蹤的時間也長達20年,算是相當具有參考價值的文章,在這邊特別與大家分享。
文:陳威澄、李慧庭
隨著年紀的增長,許多長輩會認為自己的飲食也應該隨之調整來因應身體的變化,因此選擇刻意的吃得清淡一點。又可能因為擔心體重上升會引發許多慢性疾病、胃口較差、味覺稍稍退化或是活動力大不如前等等原因,讓自己的體重維持在偏瘦的狀態。到底高齡者的體重維持該抱持著怎麼樣的觀念呢?這個問題同樣也困擾著不少專家學者。2018年在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s Society上面的一篇由LeBlanc醫師等人所發表的文章裡面討論了年長者長期體重的變化與髖關節的骨折、跌倒、生理功能的喪失以及死亡的相關性。這篇文章的參與人數高達1323人而且追蹤的時間也長達20年,算是相當具有參考價值的文章,在這邊特別與大家分享。
之前部分的研究中指出,體重的下降與致病率和死亡率皆呈現正相關,然而這些研究有需多爭議的部分,例如:追朔期較短(約2-4年);體重的變化主要是靠個人的感覺並無準確的測量。這篇由LeBlanc醫師等人所發表的文章利用了衰弱評估SOF(The Study of Osteoprotic Fracture)測量65歲以上長輩的體重變化超過20年的數據來做分析,並且歸納出下面幾個結論:
- 首先,20年的期間,每10公斤的體重下降會增加23%的死亡率與52%的髖關節骨折;
- 第二部分則是用時間與體重減少的斜率去做分析得知,以0.5Kg/y的速度減少體重,會增加20%的死亡率與50%的髖關節骨折;如果女性以同樣速率減少體重,則死亡率會增加70%與2.7倍的髖關節骨折率;
- 最後,在身體活動的表現上面,在20年的期間,每10公斤的體重減少會導致71%的身體活動表現下降;而用時間與體重減少的斜率去做分析得知,以0.5Kg/y的速度減少體重,導致75%的身體活動表現下降。
研究的結論中提到,在體重隨時間的變化中發現,約20年內減少約大於10公斤或是每年減少0.5公斤的條件下,高齡者(大於65歲者)會有較高的髖關節骨折、較差的身體活動表現和較高的死亡率;但是對於跌倒卻沒有顯著的差異。然而在這篇研究中發現,相對於男性,女性在體重減少的狀況下更容易有較嚴重的後果。而女性體重下降的危險因子,不外乎味覺嗅覺隨著年紀的增長而喪失原本的靈敏度、消化功能的退化還有停經的影響;另外慢性疾病的影響或是使用藥物的情況下影響食物的吸收都會導致女性的營養不良。此外,社交與環境的影響(孤獨或是入住機構)、心理的因素(憂鬱)和失去獨立自主的能力(不能自行購物或是準備食物),也會影響女性長者的體重變化。而體重的下降則往往會導致其他疾病的發生率。由此篇研究的結果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長輩來說體重適度增加或是維持體重反而會比體重減輕更為適合高齡者。
從上述研究的結論可看到,在飲食方面採取以下方法可以避免長者體重下降:
一、調整飲食習慣
在促進老人的食慾的方面,可以將食物的烹調上藉由天然的辛香料來增加食物風味,例如:大蒜、蔥、薑、九層塔、胡椒等,或者加入鳳梨、檸檬等藉由水果的酸味增加封味。此外也可藉由增加菜餚的顏色變化以增加視覺上的刺激,進而增加食慾。此外。老人的咀嚼吞嚥、腸胃功能等的退化,也會降低食物攝取量。可以採取少量多餐、食物切小塊讓體積變小,食物烹調時間更久使其軟爛好入口。若是有慢性疾病或服用藥物需注意食物的攝取,則建議諮詢營養師以獲取正確的飲食資訊。
二、預防跌倒
老人跌倒需要比年輕人更多的復原時間,長時間的活動力下降會導致其肌肉損耗快速,並增加下一次跌倒的風險。跌倒的原因除了外在的環境因素之外,老人本身的骨骼與肌肉量若是不足,也會增加跌倒。因此在飲食上建議需要增加鈣質的攝取:例如:牛奶、深綠色蔬菜、小魚乾等,必要時佐以鈣片或其它鈣質補充品做為飲食;維生素D的補充也有助於增加骨骼的健康,維生素的補充可多攝取魚類和曬太陽。增加肌肉量的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吃夠蛋白質食物。建議老人每公斤體重需攝取1-1.2克蛋白質,例如:60公斤的老人每日攝取約5兩豆魚肉蛋類與1.5杯的低脂牛奶。而有衰弱症狀的老人可將蛋白質攝取量增加到每公斤體重1.5克,例如:60公斤衰弱老人每日攝取7兩豆魚肉蛋類與2杯低脂牛奶。
從上述的蛋白質份量可知對於一個老人而言一天吃這麼多食物可能有困難,目前市面上有需多高蛋白粉、營養品可以選擇,但是在使用營養補充品前建議先請教營養師或醫師,而有肝、腎疾病的老人則不適用以上的建議。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LeBlanc, E. S., Rizzo, J. H., Pedula, K. L., Yaffe, K., Ensrud, K. E., Cauley, J. A., … Hillier, T. A. (2018). Long‐Term Weight Trajectory and Risk of Hip Fracture, Falls, Impaired Physical Function, and Death.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s Society, 66(10), 1972–1979.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