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將可引渡到中國,6個QA搞懂和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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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律師賴中強說,台灣民眾言行若觸犯中國法律,因旅遊而過境香港或轉機,都可能被中國主張為罪犯,而要求引渡到中國受審。
(2019年6月12日 李修慧更新)
為了抗議《逃犯條例》修法,香港泛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6月9日發起「反送中大遊行」,主辦單位表示有103萬人上街抗議。《逃犯條例》原訂於今(12)日開始進行二讀,最後香港議事機構「立法會」決定擇期再進行二讀。但今日仍有上萬人集結立法會附近,訴求「不撤回,不離開」,下午,警方對示威者發射辣椒水、催淚彈和布袋彈注,也將示威定調為「騷亂」。
這次「反送中大遊行」源自香港即將修改的法條《逃犯條例》,究竟逃犯條例是什麼?跟台灣人又有什麼關係?
去年初一對香港情侶來台旅遊發生兇殺命案,由於港台間沒有司法引渡協議,台灣無法要求引渡嫌疑人回台接受調查審理而陷入膠著,香港政府以此為由修改《逃犯條例》,讓政府可採個案方式向沒有引渡安排的國家或地區處理逃犯移交,引發香港泛民主派議員、人權及媒體組織和部分商界人士憂慮,擔心在香港過境、工作或從事商業投資的人,都可能會被要求引渡到中國進行司法審理,雖然經過多次抗議、連署及議事杯葛,此案仍在3日於香港立法會初審通過。
Q1:香港政府為何提出《逃犯條例》修法?
去(2018)年初,一名香港人陳同佳和其20歲的香港女友一起到台灣旅遊,結果兩人發生爭執,陳同佳在台灣將其懷孕女友殺害並棄屍後逃回香港,用女友的提款卡領錢後被發現逮補並揭發命案。2018年12月3日,台灣士林地檢署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但由於港台之間沒有司法引渡協議,所以台灣無法要求香港引渡陳男回台接受調查審理,讓此案陷入膠著,今年2月,香港政府以此案為由,宣布修改《逃犯條例》。
Q2:《逃犯條例》修法內容是甚麼?
香港目前和20國簽有「逃犯移交」協議,但相關法律不適用於中國、澳門和台灣。香港政府提議,刪除此限制,希望與沒有簽定引渡安排的地方以都能個案方式處理,且不限於台灣,還包括中國和澳門等地,並把審議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由立法會轉為行政長官,也就是只要特首及法庭同意,不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就可以逃犯移交至中國。
《上報》報導,港府刊憲條文所涵蓋適用移交的嚴重罪行罪行包括:謀殺誤殺、傷人、性罪行、綁架、刑事恐嚇、販毒、搶劫、偽造、貪汙、縱火、爆炸品、走私、叛變、偽證、賣淫、重婚、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詐騙、非法入境、賭博等37項罪行。
Q3:為何許多港人反對修法?
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和多個香港人權組織,聯合表達對此次修法的反對,《中央社》報導,香港泛民派議員也反對立法,背後主因都是不信任中國司法,擔心此例一開,將成為北京當局要求港府引渡政治犯的藉口,讓中國藉機抓捕對中共政權不滿的港人或在香港外國人,削弱香港國際地位。
香港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等泛民人士早前曾就此訪美,要求美方關注事件,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人也計畫再度訪美,期望美方對此採取具體行動。另外香港大律師公會和美國商會也就修法事宜提出憂慮。
香港的泛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多次發起各項抗議行動,並發動萬人上街遊行,指出這次修法的爭議核心,在於容許疑犯被移交至「司法黑暗」的中國。
他們認為,不論所涉罪行的性質,人民皆有權接受公開公正、合符程序公義、具有人權尊嚴的司法審理,也是國際上對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只要容許引渡移交至中國的條文仍然存在,這次修法就無法接受,另外根據《逃犯條例》第25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即可增加附表中的適用罪行,毋經議會審議,可見一但「不移交中國」的界線失守,將來在議會監督外,可招致更深重的危機。
在首讀通過後,也在臉書上整理出此次修法過程中的重點,呼籲各界繼續加強監督
《中央社》報導,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個媒體工會和組織等也發動連署,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聲明指出,中國媒體環境險惡,香港、中國以至外地記者採訪受阻事件不絕於耳,部分記者更曾被定罪入獄,這次修法將會打開缺口,令任何在港的記者都有可能因各種罪名被移送中國,將會導致香港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嚴重倒退,記者也因憂慮人身安全遭威脅,面臨無形的心理壓力進而造成寒蟬效應。
Q4:香港商界對此修法有什麼疑慮?
適用引渡的罪行原本包含多項商業相關犯罪,這也引發部分香港商界人士的憂心,《法國廣播電台》報導,香港美國商會對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就表達「嚴重關注」,指出在新的制度下,香港當局可在不經立法機關審查移交地的審訊制度是否公平的情況下,將疑犯引渡到被告合法權利遠遜於香港、實施不同刑事訴訟程序的司法管轄區受審,令涉案人的應得保障成疑。
《蘋果日報》報導,另外香港金融界也擔心修法影響外資投資信心,若觸發撤資,將打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引起失業潮,金融服務界團體思言財雋發言人陳漢輝指,修法後外資可能會覺得香港和中國城市沒有不同,在香港無利可圖之餘,還需承受法律風險,而對金融從業員來說,前往中國推廣業務會承受很大心理壓力;香港美國商會也強調會減低外資以香港作為區域營運基地的吸引力。
《中央社》報導,不過因應商界人士抗議,香港政府已剔除其中與商業有關的9項(包括破產,公司法律,證券期貨交易;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商標;環境汙染和公共衛生,控制貨物進出口或資金移轉罪行,非法使用電腦;財政、課稅或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等),但還是有賄賂相關罪行,香港商界人士擔心,在中國做生意有時「被勒索」,依中國法律也可能被以賄賂起訴而被引渡到中國審理。
Q5:為何台灣人權團體也反對,修法跟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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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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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