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將可引渡到中國,6個QA搞懂和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將可引渡到中國,6個QA搞懂和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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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律師賴中強說,台灣民眾言行若觸犯中國法律,因旅遊而過境香港或轉機,都可能被中國主張為罪犯,而要求引渡到中國受審。

(2019年6月12日 李修慧更新)

為了抗議《逃犯條例》修法,香港泛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6月9日發起「反送中大遊行」,主辦單位表示有103萬人上街抗議。《逃犯條例》原訂於今(12)日開始進行二讀,最後香港議事機構「立法會」決定擇期再進行二讀。但今日仍有上萬人集結立法會附近,訴求「不撤回,不離開」,下午,警方對示威者發射辣椒水、催淚彈和布袋彈,也將示威定調為「騷亂」。

這次「反送中大遊行」源自香港即將修改的法條《逃犯條例》,究竟逃犯條例是什麼?跟台灣人又有什麼關係?

去年初一對香港情侶來台旅遊發生兇殺命案,由於港台間沒有司法引渡協議,台灣無法要求引渡嫌疑人回台接受調查審理而陷入膠著,香港政府以此為由修改《逃犯條例》,讓政府可採個案方式向沒有引渡安排的國家或地區處理逃犯移交,引發香港泛民主派議員、人權及媒體組織和部分商界人士憂慮,擔心在香港過境、工作或從事商業投資的人,都可能會被要求引渡到中國進行司法審理,雖然經過多次抗議、連署及議事杯葛,此案仍在3日於香港立法會初審通過。

Q1:香港政府為何提出《逃犯條例》修法?

去(2018)年初,一名香港人陳同佳和其20歲的香港女友一起到台灣旅遊,結果兩人發生爭執,陳同佳在台灣將其懷孕女友殺害並棄屍後逃回香港,用女友的提款卡領錢後被發現逮補並揭發命案。2018年12月3日,台灣士林地檢署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但由於港台之間沒有司法引渡協議,所以台灣無法要求香港引渡陳男回台接受調查審理,讓此案陷入膠著,今年2月,香港政府以此案為由,宣布修改《逃犯條例》。

Q2:《逃犯條例》修法內容是甚麼?

香港目前和20國簽有「逃犯移交」協議,但相關法律不適用於中國、澳門和台灣。香港政府提議,刪除此限制,希望與沒有簽定引渡安排的地方以都能個案方式處理,且不限於台灣,還包括中國和澳門等地,並把審議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由立法會轉為行政長官,也就是只要特首及法庭同意,不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就可以逃犯移交至中國。

《上報》報導,港府刊憲條文所涵蓋適用移交的嚴重罪行罪行包括:謀殺誤殺、傷人、性罪行、綁架、刑事恐嚇、販毒、搶劫、偽造、貪汙、縱火、爆炸品、走私、叛變、偽證、賣淫、重婚、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詐騙、非法入境、賭博等37項罪行。

▶︎此次修法版本全文保安局說明

Q3:為何許多港人反對修法?

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和多個香港人權組織,聯合表達對此次修法的反對,《中央社》報導,香港泛民派議員也反對立法,背後主因都是不信任中國司法,擔心此例一開,將成為北京當局要求港府引渡政治犯的藉口,讓中國藉機抓捕對中共政權不滿的港人或在香港外國人,削弱香港國際地位。

香港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等泛民人士早前曾就此訪美,要求美方關注事件,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人也計畫再度訪美,期望美方對此採取具體行動。另外香港大律師公會和美國商會也就修法事宜提出憂慮。

香港的泛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多次發起各項抗議行動,並發動萬人上街遊行,指出這次修法的爭議核心,在於容許疑犯被移交至「司法黑暗」的中國。

他們認為,不論所涉罪行的性質,人民皆有權接受公開公正、合符程序公義、具有人權尊嚴的司法審理,也是國際上對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只要容許引渡移交至中國的條文仍然存在,這次修法就無法接受,另外根據《逃犯條例》第25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即可增加附表中的適用罪行,毋經議會審議,可見一但「不移交中國」的界線失守,將來在議會監督外,可招致更深重的危機。

在首讀通過後,也在臉書上整理出此次修法過程中的重點,呼籲各界繼續加強監督

《中央社》報導,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個媒體工會和組織等也發動連署,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聲明指出,中國媒體環境險惡,香港、中國以至外地記者採訪受阻事件不絕於耳,部分記者更曾被定罪入獄,這次修法將會打開缺口,令任何在港的記者都有可能因各種罪名被移送中國,將會導致香港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嚴重倒退,記者也因憂慮人身安全遭威脅,面臨無形的心理壓力進而造成寒蟬效應。

Q4:香港商界對此修法有什麼疑慮?

適用引渡的罪行原本包含多項商業相關犯罪,這也引發部分香港商界人士的憂心,《法國廣播電台》報導,香港美國商會對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就表達「嚴重關注」,指出在新的制度下,香港當局可在不經立法機關審查移交地的審訊制度是否公平的情況下,將疑犯引渡到被告合法權利遠遜於香港、實施不同刑事訴訟程序的司法管轄區受審,令涉案人的應得保障成疑。

《蘋果日報》報導,另外香港金融界也擔心修法影響外資投資信心,若觸發撤資,將打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引起失業潮,金融服務界團體思言財雋發言人陳漢輝指,修法後外資可能會覺得香港和中國城市沒有不同,在香港無利可圖之餘,還需承受法律風險,而對金融從業員來說,前往中國推廣業務會承受很大心理壓力;香港美國商會也強調會減低外資以香港作為區域營運基地的吸引力。

《中央社》報導,不過因應商界人士抗議,香港政府已剔除其中與商業有關的9項(包括破產,公司法律,證券期貨交易;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商標;環境汙染和公共衛生,控制貨物進出口或資金移轉罪行,非法使用電腦;財政、課稅或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等),但還是有賄賂相關罪行,香港商界人士擔心,在中國做生意有時「被勒索」,依中國法律也可能被以賄賂起訴而被引渡到中國審理。

Q5:為何台灣人權團體也反對,修法跟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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