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神邏輯:巴黎聖母院大火是「火燒圓明園」的報應?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西方「掠奪文化遺產」的話語大都是後來附會上去的。這主要經歷了考古學和文化保育意識的深入人心,以及民族國家意識的興起雙重作用。正是在西方文化的熏陶下,文化遺產才被各國重視。
巴黎的標志性建築物的巴黎聖母院(Notre Dame)發生大火,最高的尖頂被燒毀,損失慘重,「整個法國為之悲哀。」
巴黎聖母院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到6至7世紀。到了10世紀的時候,已經成為法國的宗教中心。1160年,巴黎主教蘇利(Maurice de Sully)計劃重建教堂,1163年放下第一塊基石,這就是現在的巴黎聖母院的開始。巴黎聖母院在1260年大致建好,是歐洲保持至今最早的哥德式大教堂。歐洲大教堂的建築大都曠日持久,巴黎聖母院還算建造得比較快的。目前標志性的「雙塔」就在1260年已經存在。這次燒毀的尖塔在19世紀加建,相對而言,價值還不那麼高。這算是不幸中的萬幸。
在巴黎聖母院大火中,發生的爭議性有幾種。第一是美國的川普(Donald Trump)抨擊法國救火方法「不科學」的言論;第二是有右翼分子散佈的「穆斯林縱火」言論;第三,有人認為西方媒體在報導類似事件的時候,關注度不一,比如巴西博物館被燒,關注度就沒有這麼高,說明了西方媒體的「虛偽」。最後是有關巴黎聖母院被燒的「報應」論。本文討論最後一個話題。
對巴黎聖母院這個級別的文化遺產被焚,大多數非法國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可惜。但幸災樂禍的人也不在少數。比如在中國輿論場,很多人認為這正是法國當年「火燒圓明園」的報應,在其他一些國家也有人認為,西方(包括法國)搶掠了很多殖民地的文物,這也是一種報應。
把巴黎聖母院被焚和火燒圓明園聯繫起來是很奇怪的邏輯。
圓明園變成後來的樣子,不能完全怪在法國人頭上。
圓明園固然在1860年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被英法聯軍搶掠和焚燒,但具體的「分工」卻不同。法軍是首先搶掠的,英軍則是「焚燒」圓明園的元兇,法軍反而是想阻止焚燒的一方。而且現在我們看到的圓明園遺址的殘破面貌不是當年焚燒之後的產物。當時圓明園沒有徹底被焚,根據事後的内務府報告,很多建築尚保留,諸多的花木假山門戶橋梁等還完好無缺。圓明園還是皇家園林,經過小規模修理後,慈禧太后和光緒帝此後還曾多次到圓明園游幸。
圓明園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最主要是1900年拳民之亂和八國聯軍時期,圓明園遭到「二次破壞」,大量古物被哄搶一空。此後,清朝政府撤銷了圓明園的管理,附近居民進入居住,加上政局動蕩,在無人看管下,不斷有人取用買賣圓明園物料,對圓明園進行「三次破壞」。到了中國文革「破四舊」,圓明園遭到「四次破壞」,才變成1980年初的破敗樣子。
在筆者看來,火燒圓明園最大的罪行不在搶掠和焚燒,而是在這個過程中有數百名宮女、太監和工匠被燒死(他們被主事太監反鎖而無法逃生)。這一點反而在敘事中一向被放到不太重要的位置。
從上述也可以說明,西方殖民者搶掠和破壞外國文化遺產這種說法,是一種簡單化的敍事。它符合在西方大博物館擁有大量外國文物的直觀事實,也可以方便地解釋某件歷史事件,易於激發(或煽動)民族主義,也容易打造對統治者有利的話語,卻無助人們認識歷史的複雜面貌,亦無法全面理解歷史的脈絡。

西方搶掠外國文物的情況大致有兩種,第一種是單純的出於貪慾的、為物質利益驅動的搶掠,第二種是真心希望了解和保存某種文化。
法國士兵搶掠圓明園文物的動機就是第一類。這當然是不對的,但究其根本的「貪欲」,與中國人對圓明園的搶掠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圓明園遭受的「二次」和「三次」破壞,其嚴重程度可以說至少都不在法國的「一次破壞」之下。
而即便在「一次破壞」時,搶掠圓明園的還不只是外國人。野史中說,著名的思想家龔自珍的兒子龔橙(半倫)是當時英軍指揮巴夏禮(Harry Smith Parkes)的謀士,正是他建言搶掠和火燒圓明園,而且他還一馬當先地搶。關於這種說法是否成立,反對者也沒法提出反證,只能籠統地說,出自野史的資料可信度成疑。即便一些為他辯護的文章,也只能說他即便真的這樣做,也事出有因,「不是賣國賊」。更不可否認,當時很多中國人也乘亂哄搶。
我們當然也很難怪責當時的北京人「發國難財」。當時的清政府只是一個外來的異族政權,統治階級積聚的巨額財富也得自剝削而來的民脂民膏。漢族人搶奪這些不義之財,從每一個角度來說都不缺乏正義性。當時的北京人大約也不會覺得法國人(和英國人)是「搶掠自己的文化產品」,反而會為能趁亂搶掠這些不義之財而高興。當時義憤填膺的反而是法國人雨果(Victor Hugo)。
第二種情況同樣普遍。西方可能是最早科學性、系統性和有意識地進行文化考古和提倡保護文化遺產的地區。在西方「搶掠」文化遺產的時候,大部分被「搶掠」的國家,都沒有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甚至沒有古代文明的認知。
現代考古學在18世紀後期才興起。古埃及、小亞細亞、兩河流域、和古印度文明都是西方人發現的,英國、法國、德國探險家和學者均功不可沒。在廣義上,如果根據後來的標準,他們都是「掠奪者」。但他們不但發現了古代文明,發掘出古代文物,讓文物變得有價值,還為世界保存了這些文明。如果沒有他們的「掠奪」,這些文化遺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完全消失,或者根本不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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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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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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