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事連連的台美外交圈背後,聞到美中角力戰的陣陣狼煙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認為,台美關係正處於近年最複雜的時刻,嚐起來是甜美的,聞起來卻是一股濃濃狼煙味。而這股狼煙來自川普與習近平的相互叫囂,但中美大戰的柴火,卻是添在台灣海峽東岸的台灣,而非西岸的中國。
2019年是《台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從今年年初到現在,台北的對美外交圈很熱鬧,一批又一批的美國重量級外賓陸續訪台,包括長相帥氣的前美國眾議長Paul Ryan也在台灣圈了很多粉。而座落於內湖、造價超過2億美金、外型美輪美奐的的美國在台協會(AIT/T)新館也即將啟用。簡單說,2019年上半年迄今,台美外交圈瀰漫喜事連連的歡愉。
如果你長期關注台灣外交,大概不難發現這股台美關係正能量早在去年就有跡可循。除了《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在2017年分別於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並於2018年由川普總統正式簽署生效外,美國國會友台議員更是動作一波波。
這當中包括《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及《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簡稱「台北法案」)。《台灣保證法》及《台北法案》都尚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卻展現台灣外交部長期耘植對美國會工作有成,只待逐漸開花結果。
除此之外,千萬別忘了川普在2018年最後一天簽署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of 2018,ARIA),這項法律雖然不是專門為台灣設計,但卻載明美國應該定期出售防禦性武器予台灣,並鼓勵美國高層官員訪台。
簡言之,台美關係的第一張美國國內法保護網《台灣關係法》用了40年,現在確定增加了《台灣旅行法》及ARIA,未來如果運氣好,搞不好上看再增加《台灣保證法》及《台北法案》。保護網一張一張地疊上去,台美關係愈形穩固。
看到這,如果你覺得台灣的外交正處在順風順水且晴空萬里,那就錯了。
我認為,台美關係正處於近年最複雜的時刻,嚐起來是甜美的,聞起來卻是一股濃濃狼煙味。而這股狼煙來自川普與習近平的相互叫囂,但中美大戰的柴火,卻是添在台灣海峽東岸的台灣,而非西岸的中國。
美國在台協會的臉書是一個很好的觀察指標。如果你用心爬梳AIT的近期臉書貼文,不難發現一個有趣的事實:很多則貼文不是寫給台灣看的,它的目標聽眾(target audience)是中國。
例如,4月23日AIT發了一則關於智慧財產權(IPR)的貼文,開頭明明是要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4月26日),卻在第二句話話鋒一轉,提到「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要求中國公司都要配合國家情報工作,我們如何能安心將我們的電信基礎設施交給依法為中國政府當間諜的公司呢?」這個貼文很明顯,當然就是劍指華為。
也許你說,單單一則貼文可能是巧合?好吧,那如果是連續四則貼文呢?
4月23日晚間7時,AIT結合在台灣火紅的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大結局,發了一則跟風的貼文說,中國網站早在上週竟然就有了完結篇的影片四處流傳,還調皮地標記 #我們與侵權的距離。
4月22日,AIT臉書貼文引用國務卿Mike Pompeo的話:「美國智慧財產權的盜竊讓美國蒙受重大的金錢損失,而中國正是主要的盜竊者」。該貼文還為此辦了一個票選活動,要大家猜猜美國因為中國剽竊智財權的損失金額為150-300億美元或2250-6000億美元。
同樣是4月22日,AIT發了智慧財產權系列首則臉書貼文,文中引用英國政府「華為網路安全評估中心監督委員會」報告,指出華為參與英國重要網路對英國國家安全帶來的風險。這意思當然是呼籲美國的盟邦都不能採購華為產品。
在短短兩天之內,AIT密集發了四則臉書貼文,猛烈抨擊中國剽竊智財權。想起來了嗎?智財權正是中美貿易戰最難解的癥結。美國利用AIT的臉書平台,連續發了四則中英文並陳的貼文作為宣戰。為什麼要特別提到「中」英文並陳?因為中國政府及中國翻牆的網民方便閱讀。
一樣是社群媒體,大家可以去比較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微博帳號。因為臉書在中國禁用的緣故,微博(Weibo)成了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主要社群媒體平台。同樣談到智慧財產權,美國大使館的數則相關貼文簡直是不痛不癢,連輕描淡寫都談不上。
例如,4月20日,微博貼文這樣寫著:
#世界知識產權日#為了讓人們了解知識產權創新和創造的作用,每年的4月26日,我們都慶祝世界知識產權日。更快,更高,更強!數千年來,測試自身能力的衝動、競技帶來的刺激,以及目睹凡人取得非凡成就時的敬畏之情,激發著我們對體育的迷戀。
4月22日,它的貼文是:
#世界知識產權日#知識產權保護和鼓勵創新創造,這對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和增加高價值出口至關重要。美國商務部估計,知識產權(IPR)為4500多萬美國就業崗位、8400億美元商品出口(美國商品出口的50%以上)提供支持,並在2016年為美國國內生產總值貢獻了超過6萬億美元。
我統計了一下,到目前(4月23日)為止,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官方微博帳號針對智財權一樣是發了四則貼文,卻沒有任何一句話批評中國或華為。
仔細觀察,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官方微博帳號非常謹慎保守,它近期唯一一則批判中國的貼文出現在4月17日,該則貼文引用國務卿Pompeo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國帶來的挑戰是,當私人實體出現時,他們常常是為了惡意活動而來,這就是我們敦請每個國家要注意的事」。
想當然爾,這則貼文引來大批中國網民留言謾罵。除了這則貼文之外,美國在中國的官方微博帳號幾乎是口不出惡言,連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四則貼文都是無關痛癢。
兩相比較下來,你會發現,台灣成了美國對中國發動輿論戰的灘頭堡。美國的作戰中心在華府的國務院,敵人是中國,但戰事工程的地點卻在台灣,AIT的臉書不但發給台灣民眾看,同時肩負著另一個重大的責任:向中國釋放不滿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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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