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華隆條款」及「吹哨者保護」都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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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經常發生因員工向勞動檢查處檢舉公司違規,但身份遭曝光、影響工作權益一事。增訂勞工檢舉雇主「吹哨者保護條款」。
新聞整理 / 李岳錞
立院今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及《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兩項攸關勞工權益的法案:未來若企業倒閉,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除此之外,也明定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行為。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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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報導,過去包括華隆等企業倒閉案,都因廠房等不動產及動產提供債權銀行作為擔保品,加上未提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導致勞工在公司倒閉後,不但失業,還拿不到被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被外界稱為「華隆條款」。
修正案則規定,僱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者處2萬至30萬元罰鍰。每年年底應檢視退休準備金專戶,若不足以支付次年勞工退休金額,應在次年三月前提撥差額,違者處9萬至45萬罰鍰。
原本院版規劃修正案緩衝期1年,但朝野協商版本取消擴大墊償緩衝期,法案通過就上路;至於債權順位緩衝期縮短為8個月,如果本周三讀,預計今年10月才生效,以便金融機構調整授信制度。
中央社報導,現行勞動檢查法規定,勞動檢查機構於受勞工申訴後,應儘速派勞動檢查員檢查申訴內容,並應通知申訴人結果。立委吳育仁提案修法,增訂勞工檢舉雇主「吹哨者保護條款」,規定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份,且資方不得因勞工檢舉而解僱,或對之做出任何不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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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華隆條款」 公司倒閉勞工獲保障(蘋果)
立院三讀 定勞工申訴保護條款(中央社)
勞工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聯合)
《勞檢法》修正 增「吹哨者保護條款」(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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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Renato Ganoza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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