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一修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三讀,改變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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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將再生能源推廣目標訂在2025年27GW(2700萬瓩)以上,也在對大戶開放綠電選購制度的同時,放開了對小規模發電戶的限制。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立法院4月1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定下2025年再生能源達27GW的目標。這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09年通過後第一次大修。
發展初期引入的政府綠電保證收購(躉購)制度,正逐步導向自由市場。這次修法允許政府躉購與電力自由交易二者可相互轉換,用電大戶也必須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或儲能設備、無法配合設置者則以購買綠電(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的方式代替。在技術方面,增加儲能、再生能源資源盤點的研發或補助。強調公民參與能源事務,近年崛起的綠電合作社、社區公民電廠,也納入補助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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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期目標27GW,短期兩年檢討一次
為配合再生能源2025年20%的目標,這次修法將再生能源推廣目標訂在2025年27GW(2700萬瓩)以上,以利廠商確認市場、進場投資。短期則訂每兩年檢討、並公告推廣目標及其發展計畫(第6條)。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解釋,27GW包括太陽光電20GW、離岸風力5.5GW、水力2.08GW及沼氣等。
二、綠電自由市場與躉購制度二選一,開放業者自由轉換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十年大修,遇上國際綠能趨勢,不少廠商都有購買綠電的需求。光是台積電南科三奈米廠每年綠電需求就高達10億度。Google今年初也在台進行亞洲第一筆綠電採購案。
不過,由綠電發電業者以直供、或轉供售出綠電的綠電交易通常以「再生能源憑證」證明綠電來源與數量。國內規定綠電憑證(採直轉供方式)與躉購只能二選一,而國內綠電大多已經綁在躉購合約,造成市場量能不足。這次修法開放躉購、直轉供雙軌可以互換,且保障去自由市場的綠電還可以轉回躉購,躉購費率追溯回設備首次提供電能時的公告費率(第9條)。
太陽能業者、天泰能源集團董事長陳坤宏認為,此條例保障走向綠電自由交易市場的業者,將有助於更多再生能源離開躉購體系,除了促進市場交易量,也減少政府躉購的經費。同時擁有陸域、離岸風電的達德能源(WPD)董事長王雲怡坦承已經有不少業者跟他接洽購買綠電,至於是否從現行的躉購跳到綠電自由市場去賣?她表明就是在等這項修法通過,才能與業者、融資銀行進一步商討細節。
不過第9條也規範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以前與台電簽署的綠電契約,必須跟台電進行協商後才能到自由市場。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這是因為立法前的合約屬於私契約,但2009年立法後簽訂的躉購合約屬法律規範,不受此限。
三、公家機關與用電大戶增設綠能
這次修法要求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需裝設一定容量以上的再生能源發電、儲能設備,也可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的方式代替(第12條)。
至於用電大戶認定標準與應裝置再生能源容量,都未明訂在法規中,而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但林全能於法案審查中向立委說明,會參考已訂再生能源發展自治條例的縣市,將標準訂在契約容量大於800瓩的業者,約五、六千家企業受到影響。
標檢局參考地方自治條例規定,初估此法可促成每年15~16億度再生能源憑證的需求。由於需求增加,也會帶動更多綠電走向自由市場交易。
再生能源業者對此項規定表示肯定,但擔心萬一政黨輪替、用電大戶的標準因而變動,希望明訂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比較穩定。
除用電大戶外,法案也規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在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者要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第12條)。

四、簡化措施,加強地方政府角色
修正案將2000瓩以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由地方政府認定,2000瓩以上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第4條)。
陳坤宏說明,過去只要超過500瓩就要走《電業法》程序,由於程序複雜,很多工業廠房屋頂太陽能可以蓋到2000瓩,卻只蓋到499瓩。此法通過後,如果能利用既有饋線,將有助於業者將廠房屋頂太陽能「蓋好、蓋滿」。
這次修法也規範自用發電設備未達2000瓩者,業者得自行或共同設置變電站、引接線路與電力網互聯(第8條),主要是為了解決饋線不足的問題。
五、獎勵技術與資源盤點 儲能、熱利用入列
由於再生能源技術進展迅速,這次修法增加讓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可用於再生能源資源盤點、輔導成立認證機構(第7條)、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第7、11條);非發電類再生能源利用,例如太陽能熱水器等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13條)。
六、鼓勵參與:綠能合作社、公民電廠、原住民地區列入補助
強調民眾參與綠電的合作社、社區公開募集的公民電廠都列入補助行列(第11條)。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也有獎勵補助、並加權躉購費率(第9、11條)。
附註
- 現行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是由台電公司與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簽約,以固定的優惠價格保證收購再生能源發電量20年。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條文(供參考,最終版本以立法院公報為準)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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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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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