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的「不結紮壞飼主」,背後真相到底是什麼?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018年收留一隻流浪懷孕母狗的方先生,因為小狗生出後結紮的時間,先經地方防疫所和農委會的來回解釋不一,後遭罰31.8萬,而在訴願的同時,媒體竟然將他貼上「不良飼主」的標籤,那些媒體未查證的真相,究竟是什麼呢?
今天我們要來說一個好心收養流浪狗,卻被裁罰31萬8000元的故事。
方先生在去年6月19號的時候收留了一隻流浪母狗(妞妞),但帶回家後,才發現妞妞其實已經懷孕。8月4號,妞妞生下七隻小狗,其中兩隻剛出生小狗由另外二位好心人士分別收養,妞妞及剩下的五隻小狗由方先生一家繼續照顧。
10月25日,小狗剛出生不到三個月,基隆市動物防疫所的人員到方先生家查訪,查訪隔天就發函給方先生說,如果方先生不在11月9日以前完成寵物登記、注射狂犬病疫苗以及完成絕育,就要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總計裁罰49萬8千元。
方先生看到函文嚇了一大跳,趕緊請女兒聯絡行政院農委會了解狀況,接洽的承辦人員表示這個函文有問題,會協助方先生聯繫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隔日,防疫所的人員就跟方先生表示,不用理會這個函文了。11月6日,防疫所人員再次到方先生家中,幫六隻小狗注射晶片、辦理寵物登記並施打狂犬病疫苗。
方先生從新聞報導得知,其他縣市動保處實施的免費寵物絕育服務曾經發生狀況,愛犬心切,即拒絕防疫所提供的免費絕育服務,並在12月6日將妞妞帶至台大良一動物醫院實施絕育手術。獸醫師告知,妞妞所生的五隻小狗太小,不適合進行絕育手術,否則手術風險高,亦可能造成小狗發育不全等健康問題,因此方先生也不願強行將五隻稚齡小狗進行結紮,希望等待日後五隻小狗性成熟後再進行絕育;而方先生深怕受到裁罰,偕同獸醫師致電防疫所人員說明未將小狗絕育的原因。
沒想到,在今年3月收到基隆市政府的函文,以方先生未登記、未絕育為由,裁處31萬8千元的高額罰鍰。
方先生不服氣,向市政府提起訴願。但市府說:當初去登門執行寵物登記,是發現方先生違法在先,才當場打晶片、辦登記的;而開罰時小狗已經性成熟得以絕育,市府更曾提供動物防疫所許免費絕育方案卻都遭拒絕,因此開罰合情合理。
這樣的說法,讓方先生不能接受。
第一,根據農委會的寵物登記管理辦法,飼主辦理登記的法定期限是「寵物出生後4個月內」,市府登門拜訪的時候,小狗們其實還沒滿4個月,怎麼能說是違法在先?
第二,方先生帶妞妞去絕育時詢問獸醫師,得知小狗並不能在出生後立刻絕育,因手術風險高、日後有發育不全與感染等問題,因此獸醫師不願對未滿8個月至1歲的母、公狗實施結紮。市府開罰的時候,小狗也才將近7個月大,適合結紮嗎?
而方先生拒絕市府的免費絕育方案,是基於媒體、網路上對於防疫所絕育的負面新聞,如果他也願意自費帶小狗結紮,為何能當作開罰的理由?

你說我怎麼知道得這麼清楚?因為這是本所承接的案件。
《動保法》要求特定寵物飼主應該為寵物絕育,我覺得立意良善,但《動保法》並沒有規定絕育到底應該在何時完成。
我想我們都同意,即便沒有規定絕育期限,也不能等到寵物都行將就木了才帶去絕育;那我們也應該同意,不能在寵物呱呱落地的時候就實行絕育手術。《動保法》是為了尊重生命與保護動物,如果絕育手術會帶來生命、健康疑慮,就不應該急著實施。
市府的角度是希望繁殖的風險越低越好,但飼主的角度是希望絕育的風險越低越好,兩者都是出於愛護動物的立場,如果就差那麼1、2個月(或是更多),為什麼需要急著開罰高達30萬元的罰鍰,來懲罰善意收留流浪動物的飼主呢?而事實上,方先生在小狗絕育前為了避免繁殖的狀況發生,也是採取分籠飼養的管理方式。
諷刺地說,方先生是自討苦吃,誰不照顧,偏偏要照顧一個懷孕的流浪狗。
讓人更難過的是,媒體又再次站穩了搧風點火的角色。蘋果即時新聞報錯了三件事情:
1. 違反天性所以不結紮?
自始至終,方先生都是因獸醫師及網路資訊表示稚齡小狗不適合結紮,才推遲絕育手術之時間,其實從來都沒有表示過「結紮違反天性」。如果真的這麼認為,何必在去年12月帶著妞妞去絕育?
2. 放任母狗生下七隻幼犬?
如果方先生是讓家中犬隻交配那也就算了,但別忘了妞妞是一隻流浪狗,6月19號方先生收養妞妞之後才知道妞妞是一隻有身孕的母狗,8月4日妞妞才生下小狗。難不成要扼殺幼犬於腹中,才不叫放任嗎?
3. 僅安排一隻幼犬結紮?
獸醫師已表示1歲前後絕育較佳,誰會在小狗4、5個月的時候,就跟獸醫師預約6個月以後的手術時間呢?絕育不是在辦喜宴,你不需要在一年以前或半年以前就去預約場地。
別忘了,方先生帶妞妞去絕育時,剩下的五隻小狗根本還不到絕育的適齡時間,要怎麼安排他們絕育?

我不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將善意照顧流浪動物的飼主形容得無惡不赦。
你可以說,我是當事人的律師代表、我的說法很偏頗,這我可以承認;但這些報導內容,其實都可以透過簡單的邏輯和查證來更正。事實查證,看來對某些媒體來說還是太難了。
當事人與律師在案件中的努力,或許都比不過案件外媒體的風向與批評,如果社會上已經將他貼上「不良飼主」的標籤,哪怕最後當事人勝訴了又如何?
延伸閱讀
本文經LawPartner律師談吉他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Tags:
「綠領人才」現正夯,綠領職業大揭秘!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面對減碳壓力,各國政府加速推動淨零轉型,一起來認識近年新興的「綠領人才」吧!
面對減碳壓力,各國政府加速推動淨零轉型,使得近年來綠領工作需求成長快速,無論是節能、創能、儲能、系統整合,都需要更多人才投入;一起來認識這些綠領人才的工作內容!
綠領人才1:光電案場規劃師
光電案場規劃師是負責規劃和設計太陽能光電案場的靈魂人物,在太陽能發電項目的早期階段,負責評估場地、分析建物現況、土地利用、考慮環境因素,並規劃如何最有效地配置太陽能光電設施。
這些專業人員需要考慮光電模組的布局、設備的選擇、發電量的預估,同時要確保設施的安全性、環境平衡以及與當地社區的協調,需要同步評估技術、政策、法規、成本等多方面的考量。包含評估技術的可行性、效率及成本;處理預算和籌資,確保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建置和運營光電案場,與銀行、投資者等對象進行談判和合作。同時也會參與詳細的建物與土地利用規劃、設計太陽能裝置的配置,最後擬定適當的執行方案。
適合有這些技能的人才:工程和技術知識、專案管理能力、太陽光電技術士、具電腦繪圖能力者、安全衛生管理、現場工務工程師、系統整合工程師。

綠領人才2:離岸風場施工經理
隨著離岸風電產業的從無到有,這項與海相伴的新興職業也因應而生,離岸風場施工經理作為「海上工頭」,需要管理船上的施工團隊。該職位作為施工船船長以及業主間的橋樑,在施工過程中扮演協調、判斷、下指令的關鍵角色,並同時負責管理設備運作的安全性,確保風場設備能安全順暢地運作,也需要臨場反應與即時調度,除了擁有豐富的工程知識,也需具備高度的專業和隨機應變能力。
此類人才所需技能可包含(但不限於):離岸風場施工專案(尤指大型施工船舶類)管理與協調溝通能力、鋼結構工程焊接技術、大型起重機操作經驗、安裝和拆除工程技術等

綠領人才3:綠電調度員
「讓每一度綠電發揮最大價值」是綠電調度員的終極使命。身為售電業中的綠電調度員,需要解讀電廠發電數據(供給)和企業用電數據(需求)的能力。由於再生能源會受到天氣影響發電量的高低,必須利用過往經驗和電力數據資料,透過事前預測和事後調整,制定適宜的綠電匹配規劃,確保每一度電廠發出的綠電,盡可能地為企業客戶所使用。
適合具備這些技能的人才:電力系統知識、數據分析、計算機科學、風險管理、團隊管理

綠領人才4:綠能融資顧問
綠能融資顧問是指在再生能源領域提供融資和財務建議的專業顧問。這些顧問必須擁有豐富的金融、投資和相關產業知識,致力於協助業者成功獲得綠能融資。
綠能融資顧問的工作涉及財務、工程、保險、法律等四大領域的盡職調查(註1),和一般企業融資不同的是,專案內容涉及電廠等能源基礎建設,綠能融資顧問需要親自至再生能源案場勘查,實地檢視專案進度、了解業者如何經營當地社區關係以及環境生態的維護,並透過上述資訊判斷潛在風險,針對案場的可融資性提出建議。也因為這份工作和能源轉型的永續發展相關,所以也對環境懷抱著「使命感」,期許自己的貢獻能讓臺灣乃至於全世界,都能更加靠近淨零永續的願景。

※註1:盡職調查(due-diligence, DD)為企業投資和併購案中常見的流程,旨在整理並評估有關特定業務、投資或交易等專案的重要資訊,通常包含財務、法律和技術等面向,以確保決策者在做出重要決策前有全面的瞭解,並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潛在風險和不確定性。
*以上資訊部分由大同智能、伯威海事、陽光伏特家、富邦銀行提供。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