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依法落實的「小圈子選舉」是香港人的「共同願望」,何來不畏催淚彈的香港人民?

如果依法落實的「小圈子選舉」是香港人的「共同願望」,何來不畏催淚彈的香港人民?
Photo Credit: 林健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星期四,學生領袖黃之鋒在香港商業電台錄製節目時,遇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8歲的黃之鋒立刻從書包拿出一份通識科專題報告評核手冊,表示政府近期發佈的民情報告連一份「通識科專題報告」都不如,因為它扭曲了民意對真民主的訴求。

林鄭最近在爭議性的831決定後,遞交了一份香港民情報告給北京,對此黃問她:「為何妳要扭曲事實?」

這份報告的結論表示:「中央、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人的共同願望是,根據人大8.31決定的框架,按照規劃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並嚴格遵守基本法以及人大相關解釋與決定。」

這樣突兀的字句就這麼被寫入民情報告中;這是一貫的政治公式,為了製造北京、香港政府與香港人民三方眾心一志的假象,卻很清楚不是事實。

根據這份報告,大部份香港民眾支持北京不讓他們自己選舉候選人的決定,如果事實如此,為何佔中計畫醞釀了兩年之久?為何大學及中學學生要罷課?為何大學校長要把自己的道德威望託付給這些學生的努力?

假若北京當局、香港政府與香港人民對於普選的想法是一致的,為何成千上萬的人民會出來抗議?又為何目前有十幾個人正被警察圍捕?

事實證明,香港政府完全明白人民不是和他們站在同一邊的,實際上,在發佈民情報告的同一天,過了不久又發佈了另一份文件-第二波2017普選公眾諮詢時程表。

在這份文件中,出現了簡略的引文:「中央、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一般民眾的共同願望是,落實2017行政長官普選。」這次,去掉了過分強調來自人民的支持,取而代之的是:「行政長官普選是否能按照計畫在2017年落實,取決於人民是否同意在基本法與人大會決定的架構下完成『政改五部曲』。」

到底哪裡看得到兩邊政府與香港人民已經達到共識?香港政府表面上想努力把事情導回正軌,卻同時說著假話,這讓他們完全喪失信用。但是目前香港政府已完全在北京的掌控之下,實在很難說是誰教誰這麼說的。

Photo Credit:AP/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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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a Lim

被學生領袖戲稱為「毒藥」、「廢紙」、連中學作業都不如的香港民情報告,很顯然,是香港在向北京當局叩頭,另外同樣令人不安的,是來自香港城外的背景聲音,一陣不斷要求香港「再啟蒙」的鼓聲,這種歐威爾式的言談在佔中清場兩天後浮現,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的口中,他說:「看來有些(香港)人,仍找不到對國家的認同,所以有必要針對『一國兩治』的原則以及國族認同再啟蒙。」

前任港澳辦常務副主任陳佐洱星期四在北京再次強調這點,他問:「為何回歸時還在襁褓中的嬰孩,現在會變成站在第一線的抗爭者?」並下了一個結論:「很清楚,那就是香港教育出了問題。」他更說:「害草必須根除,香港的教育局長應該知道他受到中央政府的監督。」連這樣警告的話語都出現了,儘管事實上基本法明文規定:香港有權建立自己的教育政策,並且「每一種教育機構都能夠享有自治權以及學術自由」。

對學歷史系的學生來說,這讓他們憶起了1989年北京天安門鎮壓後,鄧小平發表的第一場演講,在第一次公開露面中,他對戒嚴部隊說:「我曾與外國人講,我們這十年來最大的疏忽在教育,思想政治的教育,不僅是在學校對學生,而是泛指對人民的教育。」這些話帶來了大型愛國教育運動,愛國運動則塑造了整個世代的年輕民族主義者。

民族主義以及與其競爭的愛國主義,在佔中的過程默默醞釀,中央不斷宣稱不明的外國勢力促使了這場抗爭,也有跡象顯示,下一波的意識形態戰場將落在香港校園。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就建議,應重新採用國民教育,並側重中國文化而不涉及意識形態。假設雨傘革命是由2012年國教抗爭的先驅份子催生而來,這項提議只會讓抗爭者重新聚焦。

儘管佔中活動已被清場,主要領導人也被拘捕,但其精神仍留存在許多香港著名地標,例如獅子山的橫幅,以及夜晚湧現的小規模街頭抗爭中,我們不該忘記,全香港估計有120萬人參與了佔中活動。在最新的香港人身分認同調查中,認為自己亦不是中國人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結果創下歷史新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光是重新採用國民教育的想法,都只會更加重香港人對北京的疏離而已。

Photo Credit: 林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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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關於孔飛力的建制議程(Constitutional Agenda),請見孔著《中國現代國家的起源》(陳兼、陳之宏譯,三聯書店,2013年10月版)

《中國現代國家的起源》序言:

「在我對現代國家長期演進的論述中,『根本性議程』」或『建制議程』的發展佔據了中心位置。自二十世紀初以來,中國曾有過好多部成文「『憲法』這樣的『根本性大法』。然而,這些成文的『根本性大法』的數目似乎同它們的有效性以及為人民所接受的程度並不成比例。我認為,同成文憲法這樣的『根本性大法』相比較,未成文的『根本性大法』也許更為重要。」

「我對於『建制議程』的理解,部分來自於英國模式。在英國歷史上的平常時期,受過教育者當中存在著一種不成文『憲法』,這是由已成為人們共識的關於政府『恰當的』行事程序的一整套規則所構成的。在大部分的時間裏,這種共識是穩固的。公眾的行為——包括權力掌控者的行為——保持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但是,在社會和政治陷於不穩定狀態的時期,關於憲政的共識便會在『議程』上採取一種面向未來的態度——從字面上來說,也就是制定一種通常會包括社會和政治生活的很多方面的行動計劃。 這樣的『議程』,通過對於未來的理性思考,提出關於政治體制未來發展的新設想。從這一意義上來看,它是帶有『根本性質』的,因為它所提出的,是關於政府和社會的合法性秩序的替代性選擇。一旦它被公民的相當一部分所接受,以這種形式付諸實施的不成文憲法便可以擁有巨大的力量,並會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

「所謂『根本性』問題,指的是當時人們關於為公共生活帶來合法性秩序的種種考慮;所謂『議程』,指的是人們在行動中把握這些考慮的意願。」

本文獲中參館授權刊登,原文請見:What Does Hong Kong’s Post-Protest Report Signal For Relations with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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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象元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