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學生家長和老師抱怨,早知道參與演出、比賽又不會得名,他們就不要參加了。家長以為,投入排練的時間沒用來讀書,還沒拿到獎,這叫做「賠了夫人又折兵」。
任何對的制度,如果落實的人、群體、情境不對,它都會變成災禍。這句話在教育界真是隨時隨處得證。
在某個小學任教的吳老師,她曾經和我一樣,認為「聽課」和「考試」充斥的教學,摧折學生的興趣,壓抑老師的熱忱與創造力。所以她曾經嚮往、支持多元教學。當她看到教育當局舉辦各種英文作文、朗讀、演講、歌唱、戲劇比賽,她曾認為是正向的教學革新,而且二話不說就挽起袖子加入。
過了幾年,她從當時的熱心支持,變成了冷漠失望。為什麼?
多元教學,自願付出大量時間與資源
吳老師任職的學校不大,有意願也有能力進行多元教學的老師並不多。吳老師因為較年輕,在同事眼中也多才多藝,她就擔起了唱歌比賽、戲劇比賽的培訓負責人的角色。
這可不是小事,尤其是戲劇比賽。從配樂到布景,從劇本到選角,從背稿到排演,學生要花很多時間,老師要投很多心力,甚至學校也要投資資源、家長也要參與幫忙。
英語才藝競賽的培訓不能取代正課,因為有單字、文法、句型的進度,正課還是需要上。歌唱和戲劇的排練只能用午休,或是放學後的時間進行。
吳老師投入下班後的時間,要和學校爭取經費上的支持,要和家長解釋說明學生為什麼學生會晚回家(耽誤了接送或補習的時間)。有時候她還要自掏腰包買些零食、美工用具。
吳老師本來覺得,如果學生在其中有成長,如果能因此活化他們的學習方式,這些辛苦都很值得。但後來,一切變了調。
名次掛帥,本末倒置扭曲了初衷
吳老師待的學校是偏小的學校,學生人數和資源都不多。雖然老師和學生都很努力,但在縣級比賽中,並沒有得到亮眼的名次。吳老師本來不以為意,因為她認為學生樂在其中,練習了英文,學習了語文之外的東西,就是最重要的。想不到多數人不是這樣看。
校長和學校主管對於吳老師沒有拿到耀眼的名次並不諒解。校長數次暗示或明示,要那些帶學生參加比賽卻沒有得名的老師好好檢討,花了時間為什麼沒有好成績。站在他們的立場,他們面對少子化浪潮下的招生壓力,如果招生愈來愈少,確實有學校被裁併的可能性,到時候老師要被打散,校長也失去領導職位,所以急需各種競賽名次作為招生籌碼。
甚至,家長也不諒解。有學生家長和老師抱怨,早知道參與演出、比賽又不會得名,他們就不要參加了。家長以為,投入排練的時間沒用來讀書,還沒拿到獎,這叫做「賠了夫人又折兵」。
教師的熱忱,極珍貴且需保護的教育資產
這件事後來又重複發生了幾次,吳老師和一開始參加多元教學的老師都發現情況已經失焦了。原先熱忱的老師開始閃躲,本來投入的老師開始冷漠。
吳老師和我說,這個情況不只發生在她任教的學校。只要學校的行政主管稍稍忘卻了他教育者的角色,當他把學校名聲、個人前程視為重要的考量之一的時候,就會發生本末倒置,優先次序錯亂,而老師與學生都會感受到。
原本立意良善的革新方案,後來也就被扭曲,許多老師不再支持投入,反而消極抵制。
教師的熱忱很珍貴。台灣的教育體系有許多缺陷,到目前還能運作,其實是靠許多教師不斷投入熱忱去支撐起來的。這個例子中的情境,也許沒有發生在每一個學校,但仍然值得家長、教育行政主管思考警惕。
本文獲商業周刊網站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商周網站專欄部落格。
出處聯結:學與業壯遊(作者網誌)
Photo Credit: enixii CC BY SA 2.0
責任編輯:羊正鈺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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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