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鼎王條款」:業者矇騙原料最高罰300萬

三讀通過「鼎王條款」:業者矇騙原料最高罰300萬
Photo Credit: momo @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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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半年內將公告餐廳、小吃店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在菜單、店內明顯處應揭露火鍋湯頭使用的原料。

知名火鍋店「鼎王」遭踢爆用雞湯塊、大骨粉熬煮,「胖達人」在麵包裡添加香精,引發消費爭議。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新增「鼎王條款」,授權政府可要求飲食場所、散裝食品,詳細標示食品資訊,否則最高可罰300萬元,新法最快今年7月上路。

近期三讀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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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報導,立院本會期周五休會,院會20日「趕業績」進行法案大清倉。去年一整年台灣深陷食安風暴,食物添加物缺乏控管,民眾食不安心。食管法修正後,衛福部未來可要求供應飲食場所,對於供應特定食品,須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

衛福部半年內將公告餐廳、小吃店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在菜單、店內明顯處應揭露火鍋湯頭使用的原料,違者依法處3萬~300萬元罰鍰。

中央廣播報導,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列國內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追溯來源,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例如雞蛋是採行格子籠或是放養式飼養所生產,都應標示清楚,自新法修正公布後6個月施行。

同時,修法也加入第三方認證機制,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驗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驗證機構辦理。

此外,為維護愛滋患者人權,昨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刪除外籍人士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一旦染愛滋就強制遣返規定。

衛福部說,修法後,台灣將成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國家,感染愛滋外籍人士可在台治療,不會遭強制遣返出境,但醫療費用須自付。

鼎王條款三讀通過 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標示食品原料(NOWnews)
鼎王條款過關 矇騙原料罰3~300萬元(蘋果)
立院三讀 重組肉雞湯塊火鍋應標示(中央廣播)
鼎王條款過關 食品資訊標示不清最高罰300萬(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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