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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Airbnb激戰的對手不是酒店,而是Booking.com等網站

與Airbnb激戰的對手不是酒店,而是Booking.com等網站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Airbnb不僅創造了旅遊住宿的新市場,許多文章都討論Airbnb和酒店業的差異與雙方優劣,甚至是酒店業者如何「抵禦」Airbnb的強勢攻擊。但老實說,Airbnb的對手從來都不是酒店,而是網上旅遊業者。

千呼萬喚始出來,繼Lyft之後,Uber在4月12日提交了IPO申請,公開S-1招股計畫書,揭露了過去到現在的營運狀況和財務報表。說實在的,這真的很令人興奮。曾經坐擁1200億美金估值的世界最大獨角獸公司(現在估值最高的是來自中國的獨角獸),終於要上市了耶,而且一直以來,人們猜測的營運狀況,也終於公開,一覽無遺,有太多太多值得研究、能仔細檢視的資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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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1招股計畫書
Uber終於要上市了!此為其提交的S-1招股計畫書

但今天的主角不是Uber(或稱優步)。而是另一個和Uber一樣,剛開始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殺入市場、顛覆產業,也和Uber一樣千呼萬喚,卻還沒出來的獨角獸公司——沒錯,就是Airbnb。

「Uber都要上市了,Airbnb呢?」可能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比Uber早半年創立的Airbnb,為何到現在還不IPO?但我私心希望Airbnb不要這麼快上市,我覺得現在Airbnb的業務狀況未臻完整,市場競爭程度又越來越激烈,相較於Uber,Airbnb面對的產業挑戰更艱難,而在擁有策略突破以前,Airbnb倉促上市的意義都不大。

但這是為什麼?這就是我寫這篇文的目的。本系列文有上下兩集,上集我將會先簡單分析Airbnb的商業模式,進而探討其目前的策略活動,下集我將分析Airbnb面對的巨大挑戰與困境,最後提出簡單的策略方向。當然,這都會是我的個人意見,和Airbnb一樣,總會有未臻完美的地方,如果有任何回饋或批判,還請各位看官貴人別手下留情。

Booking.com和Airbnb好像沒有什麼不同?

建立網絡平台,打著「共享」之名,一邊大幅降低產業供給門檻,解放大量供給低價切入,傾銷市場,並運用跨邊網絡效應(cross-side network effect)迅速規模化搶攻市佔,顛覆產業現況……這應該是近10年來,許多新興平台商業模式給人的印象,也是Airbnb和Uber一直以來在做的事情。

從2008年以來,Airbnb不僅創造了旅遊住宿的新市場(國外報告常稱其為Alternative Accommodation Market或Home Stay Market,意旨除了Hotel Market以外的其他旅遊住宿市場,為求方便,後稱「AA市場」),許多文章、個案,都在討論Airbnb和酒店業的差異與雙方優劣勢,甚至是酒店業者如何「抵禦」Airbnb的強勢攻擊。

老實說,酒店業所面對的,從來都不是單一企業,而是Airbnb模式創造的新需求市場對酒店市場的侵蝕。在更多「具差異化」消費選擇,或者說,這些供給除了價格以外對消費者還有其他顯著價值的情況下,我只能很遺憾地說,大幅的需求轉移可能是一個不可逆的趨勢,是整體消費習慣的改變。

對於Airbnb與酒店的許多報導與個案研究,可能會讓人有一種Airbnb對抗的敵人就是酒店的錯覺。但老實說,Airbnb的對手從來都不是酒店,而是網上旅遊業者(Online Travel Agencies, OTA),你我熟知的OTA有Booking.com、Expedia和Agoda(甚至是Trivago)。

在課堂上口報完(註),有一個學姊舉手問我說:「Airbnb和OTA的差異性到底在哪?」我頓時回答不出精確的論述,下台後,我抱著這個疑問,思考了很久——對啊,撇除消費者體驗、品牌等等主觀價值,Airbnb跟OTA提供的服務,好像其實真的差不多?

註釋:感謝邱宏仁教授的「國際企業經營策略」課程,讓我們有機會深入接觸Airbnb,為了做出夠具說服力的報告,我與組員們花了一個多禮拜的時間蒐集資料、思考與討論,也要感謝兩位同學(學長&睿澄),互相切磋想法,才能有最後完整的產出。

服務一樣,但源頭有差

其實,OTA也是平台。它們是1990年代就隨著網絡興起的企業之一(就像Amazon一樣,只是當時Amazon是書商),因為看見網絡旅遊消費的龐大趨勢,透過搭建訂購網站,大幅減少用戶的交易成本,所以能迅速整合需求市場,並與供給對方(酒店業者)合作,在網站上提供住宿選擇。OTA的模式跨邊網絡效應明顯(cross-side network effect):越多住宿供給,越多需求用戶;越多需求用戶,就會吸引更多酒店業者與OTA合作,在良性循環的情況下大者恆大。簡單而言,在OTA這個平台上,它們就是透過整合需求,給予供給方誘因與其合作,價值創造的方向是「需求→供給」。

而在2008年,如果Airbnb再用與OTA相同的切入點攻進住宿市場,就會完全沒有競爭優勢。然而厲害的是它反向操作:Airbnb透過建立網絡平台,解放住宿的供給門檻,每個人只要擁有房地產,連上網絡,通過審核,都能成為住宿供給者——這頓時創造了大量的供給,而且並不是一般的供給,是深具家庭感受、在地體驗、也更廉價的住宿選擇,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消費轉移。簡單來講,相較於OTA的模式,Airbnb是帶著供給進入市場,給予需求方誘因來平台上消費,價值創造的方向是「供給→需求」。

從商業模式看OTA和Airbnb的議價力差別

而這從兩者的商業模式也能看出端倪。

OTA:

Airbnb:

  • 向供給方收取的佣金:房間價格的3%
  • 向需求方收取的服務費:房間價格的0~20%(通常1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