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的課程是不是全民資產?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Photo Credit:Yi-Ting ChenCC BY SA 2.0
前些日子,立委林淑芬分析全國大專院校低收入以及中低收入學生的比例,全國弱勢學生的人數大約是4.6萬人,佔大專院校總人數大約2.13%。但是重點在於,弱勢學生比例最低的都是國立大學,前三名分別是陽明大學(4.1位/千人)、台灣大學(5.4位/千人)以及交通大學(5.7位/千人),而弱勢學生比例最高的卻都是私立技職學校,像是和春技術學院在101學年度,每千人就有99位學生屬於經濟弱勢。
國立大學不但學費低,資源也豐富。以師資來說,鮮少有大學教授從國立大學跳槽到私立大學的,然而只要國立大學一開缺,就可看到許多私立大學的教授積極爭取。以就業來說,許多企業也都會優先選擇幾間國立大學的畢業生。然而,能就讀國立大學的學生,經濟弱勢卻是少數。
有什麼關係嗎?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過去大家都認為家境不好,下一代還是有發展的機會,只要在學業上努力,考上好學校,找到好工作,就有機會產生階級流動,但是如今這樣的可能性卻越來越低了,經濟能力或是社會地位,可能會變成世代傳承的特徵。
父母經濟能力好,能夠好好栽培小孩,小孩就有比較高的機會能上國立大學,享受比較多的資源,畢業後能找到的工作也比較好,收入比較高。相反的,父母在經濟上弱勢,可能因為工時長而無法陪伴小孩做功課,或是負擔不起家教、補習費用,在現行的教育制度下,只能就讀學費比較高,出路卻比較差的私立技職學校,於是階級流動停止了。
階級流動停止有什麼可怕的呢?只要你一不小心掉進中低階層,就像是身陷泥沼,再也爬不起來,於是整個社會處於中低階層的人數越來越多。2011年底全國低、中低收入總計49萬多人,但是到了2012年底卻已經增加到了63萬多人,增加幅度非常嚇人。以前認為窮沒關係,努力一點就有機會脫離窮困。現在,真的還有這樣的機會嗎?
簡單來說,經濟充裕的家庭,子女可以享受國立大學的豐富資源,經濟拮据的家庭卻只能讓子女讀私立大學。同樣都是納稅人,其實有個問題值得好好思考:納稅人所補助而開設的國立大學課程,難道只限該校的學生所能享有?這是不是全民共有的資產呢?
以台大作為例子。2012年台大校務基金的收入部分,合計168億元,其中教育部補助款佔了26%,建教合作收入佔了36%(大多為教授執行國科會計畫或政府機關研究計畫所上繳的行政管理費),還有14%是邁向頂尖大學經費(又稱五年五百億),而學雜費收入只佔了11%。
也就是說,台大的收入有超過四分之三都來自於政府。其他國立大學可能從政府拿到的經費沒有台大這麼多,但也大多超過六成。以這樣的財務結構來看,國立大學所開的課程,開放讓全民共享並不算是一個過份的要求。
那是要把上課當成開演唱會,把一堂有上萬個國人想上的課程,開在體育場或是小巨蛋嗎?當然不是,況且也沒有老師能夠負荷幫一萬個學生所繳交的報告或期中考的考卷打分數。所謂的共享課程,並不是要去排擠大學生所應有的資源,而是透過其他方式,在不影響課程進行的情況下,讓人民也能夠「旁聽」。網路科技已經能夠讓全民共享國立大學課程的理念變得簡單了,或許也已經有不少人體驗過網路上的公開課程,例如目前台大已經在Coursera上面開了六堂課程,而台灣開放式課程聯盟網站上也有不少的課程。
只是這些當然不夠,我們每年花了一千多億的高教經費,開設了數萬堂的課程,至少每年也要有一千堂課程應該錄影之後上網公開,初期如果能把各系所的必修課程都錄影上網,其實就是很龐大的資源了。不過這樣做到底有什麼好處呢?難道只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納稅,而那些稅金補助了大學開課,就應該錄影起來,讓所有國人都能共享?
其實還有其他許多好處。首先,網路的公開課程提供國人一個隨時隨地都能夠上網進修的資源。大學的課程並不只有對大學生有用處,對許多人都很有幫助。例如一位高中生在做科展的過程中,需要一些比較進階的知識,就可以透過網路公開課的方式先去修習需要的大學課程。
或是一位上班族,可能因為工作上的需要而必須學習另一個領域的知識,難道要他重考一次大學,然後在大學裡面待四年嗎?或許網路的公開課就能夠讓他很有效率的在下班之餘還可以學習新知,並且很快的能夠應用在工作上,幫國家「拼經濟」。我們政府花了許多的經費在做勞工在職進修的投資,其實大學課程的公開化就是很好的資源。
其次,對目前正在就讀大學的學生來說,同一堂課程可以聽到許多不同版本的教學,一來可以找到教法最適合自己的課程,二來也能讓老師們在教學上產生良性的競爭。例如A大學的學生,正在修統計學,但是對系上的老師教學卻相當不適應,這時候他就可以在網路上旁聽B大學、C大學的統計學課程,找到自己最能接受的「課外輔導」資源。不只有學生受益,有心精進自己教學技巧的老師,也可以互相觀摩彼此的教學方法,讓教、學的品質都提昇。
最重要的是,這些由國立大學教授所開設的課程,有其專業與學術的基礎,讓正確的知識在社會上流通,也有助於減少一些理盲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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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