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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染東非種族滅:反思盧安達大屠殺,真相是正義的前奏曲嗎?

血染東非種族滅:反思盧安達大屠殺,真相是正義的前奏曲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說盧安達大屠殺對人類社會、對台灣有什麼啟示,我認為那就是面對邪惡——我說的是純然的「根本惡」。

白宮卸任後,柯林頓(Bill Clinton)在出版著作中提到,此生最大遺憾就是未曾出兵介入1994年的盧安達大屠殺。那是在美國剛剛倉皇撤出索馬利亞未久,那是一個交雜著仇恨和感傷,永誌史冊讓人難忘的大屠殺。雖在人類歷史並不少見,然則系統性的生命滅絕標幟著人性無可寬恕的「根本惡」,就在25年後的今天、這場發生在東非的種族淨化(Lustrace)仍然歷歷在目,更可悲的是我們無法百分百肯定不再發生。

《盧安達飯店》

電影《盧安達飯店》只係一端,圍繞著大屠殺的討論不絕於縷。可能不少人都知道慘劇始於一場死了兩個總統的空難,人口數佔八成、歷史上久居弱勢的胡圖族藉此展開了針對圖西族的種族追殺。老的幼的、男的女的人人都在槍響下成亡魂,從空難發生的4月6日開始,一百天內死了八十萬人。這樣難以想像但也真切發生的恐怖就在兩個同文同種、坐擁相同文化、一樣信仰的族群,想來難以置信。盧安達的故事已為人寫得太多,本文不欲細贅事件發生緣由、過程云云,我想或者可從國際法角度的「人道干預」和轉型正義的操作類型兩大層面分述。

國際法上的「不干涉原則」

首就國際法視角言,立基國家主權完整與獨立性,國際法上的「不干涉原則」(non-intervention)乃尋常通奉準則。這是一個有長久歷史但非全無爭議的原則,「不干涉」的緣由不僅指向主權國家獨立自主,更且關乎國際秩序平衡和區域安全,用以防杜任何國家行帝國主義擴張或領土侵略之實。當然國際法上所謂「軍事干涉」和「武力攻擊」(armed attack)容有程度差異,惟基本上都是破壞國際和平與安全,都為國際法不允。

「不干涉原則」的國際法實例

但也就是在這樣主權為上的國際法規範下,許多長年獨裁的軍閥或殘殺自己百姓的領袖藉此「不干涉原則」為保命符,正當化自己排拒外國勢力關心人權。

國際法上「不干涉原則」最著名案例厥為1986年的「尼加拉瓜案」(Nicaragua Case)。當時國際法院判決書寫道:「不干涉原則禁止所有國家直接或間接介入其他國家的內部或外部事務,不干涉是基於主權國家有權決定其自身事務,包括選擇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體系,以及其外交政策制定等等,使用強制方法干涉這些選擇並不妥當,尤以使用武力干涉的強制手段更乃禁止。」蓋唯一合法的國際法上干涉依據來自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行使執行措施(enforcement measures),這個條陳可以豁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明文的「不可干涉會員國內部事務」。

軍事干涉的理由不只一項,從保護僑民、維護民族自決原則(self-determination)、介入內戰等等都是,而其中最最獲有政治正確與外交支持可能性的就是「人道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簡單的說所謂「人道干涉」的意涵係指「一個或數個國家以軍事力量進入他國,保護該國人民不受重大人權侵害。」但這在國際法上不是一個沒有爭論的原則,具體事例如1971年的印度揮軍孟加拉、幫助孟國境內遭迫害少數族群;又在1979年、會吃人肉的烏干達暴君阿敏被坦尚尼亞入侵推翻也是一例,而烏干達正是盧安達政權更迭和大屠殺爆發的關鍵鄰國。

國際刑事法庭的設立與流變

盧安達慘劇在國際法上另一個著名意義就是促進了國際刑事法的發展,在還未有《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當耳,安理會授權下即曾有過前南斯拉夫與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設立,後來規約成立後納入了種族隔離罪(apartheid)和侵略罪(the crime of aggression)等,若縱言以論則前揭兩法庭和後來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最大差異可能落在第三十條的主觀要件——故意(intention)和明知(knowledge)。

要談這些當然還可以說說獅子山特別法院、東帝汶特別刑事法庭、或者柬埔寨特別刑事法庭等著名案例;再且國際刑事法院和聯合國間關連同是國際法上重要議題,如2011年5月聯合國安理會將利比亞總統格達費送交國際刑事法庭審理。而若單就國際刑事法院來談,從2002年開始運轉後,受理了包括烏干達、剛果、中非共和國等數國移送案件,這裡面有締約國主動將境內人權侵害事件移送者;也有聯合國安理會將案件移送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者、例如肯亞和象牙海岸;最著名案件則如蘇丹前總統巴席爾(Omaral-Beshir)因為達弗大屠殺、而被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以違反人道罪逮捕。引這些例子是想指述國際(刑事)法在拘束力上不若許多人所想薄弱,又從此可比對包括盧安達在內,涉及種族與人道的屠殺、當今世界主軸體系如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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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轉型正義在盧安達

再就轉型正義層面申述,大屠殺過後的盧安達和如今全球許多國家一同,浸身難以完美又不得不做的轉型正義工程。在圖西族領袖、菁英出身的現任總統卡加梅(Paul Kagame)平定屠殺後,「我們現在都是盧安達人」成了政府奉之圭臬的口號,彼我劃分和族群異同歸入法律體制下嚴禁。

卡加梅的政府在屠殺後的幾年每週在烏魯威洛酒店(Hotel Urugwiro)舉辦「反省會」,這不像是瓜地馬拉轉型正義的「澄清歷史」,也不似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謂轉型正義者當然是個龐大且深邃的多面向難題,但以法律或程序切入,有時而窮的難以達到政治哲學高度,具體的說,「歷史會是法官」不必然一定發生,德國發生在1985年的歷史學者大辯論就是一端。大牌學者恩斯特・諾特(Ernst Nolte)寫下《不會繼續的過去》、企圖以比較淡化納粹種族清洗的過往,就是極右學術遮羞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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