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第一「公共出借權」2020在台啟動,借1本書政府補助作者、出版社3元

東亞第一「公共出借權」2020在台啟動,借1本書政府補助作者、出版社3元
photo Credit: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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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創作者,我國首開亞洲先例,由教育部與文化部共擬的圖書館書籍「公共出借權」,2020元旦起由國立台灣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試辦3年。

(2020/1/1 17:30|更新:黃筱歡;核稿:楊士範)

為鼓勵出版業,我國首開東亞先例,由教育部與文化部共擬的「公共出借權」將自2020年元旦起上路,未來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政府將補貼作者與書版社,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台幣3元給創作者和出版社。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雖然是試辦,但背後代表國家對於創作、出版的尊重與感謝,也是東亞第一個推動這樣政策的國家,展現台灣文化政策的與時俱進。

為鼓勵紙本創作者與出版者,政府將與圖書館共同合作,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由政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台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今起由國立台灣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試辦3年,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是本國人、依台灣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的創作者及出版者。根據《中央社》,翻譯書籍被排除在外。

《聯合報》報導,教育部統計,試辦對象(國立台灣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適用支付補償金的書籍共125萬冊,試辦第1年預估預算為1000萬元,今年底將統計兩館借閱冊數,明年5月發放補償酬金。文化部長鄭麗君強調,由教育部另外編預算推動,不影響書籍採購預算。

全球至今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紐西蘭、英國等,歐洲是推動國家數最多的地區。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試辦的國家,代表的是國家對於創作、出版的尊重及感謝。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2018年共有9198萬人次走入各地公共圖書館,借閱人次達2167萬人次,並有高達7791萬冊的圖書被借閱,希望鼓勵民眾進入圖書館,豐富生活外,有更多作者提供更好的創作,出版業者繼續支持出版,豐富圖書館藏,使制度更加穩健。

(以下原文刊於2019/5/9)

原標題:你借書、政府付錢給作者和出版社,年底試辦「公共出借權」有用嗎?

出版業不景氣,作家要靠出書賺錢更難,教育部日前表示,年底前將選定新北市中和的國立台灣圖書館及台中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也就是當民眾向圖書館借一本書,政府就付「補償金」給出版社及作家,以提振國內出版業,但這樣真的有幫助嗎?

根據財政部統計,台灣出版產業銷售值從2013年616.7億元,逐年衰退到2017年460.64億元,公共圖書館借閱冊數卻從2011年5700萬冊上升到2017年的7656萬冊。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吳中益指出,就是當圖書館有書供借閱時,有些民眾就不再買書,這對出版社不公平,由於書銷量減少,也影響作家收入。

所謂的「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PLR)這個政策其實源自北歐國家,讓政府與圖書館合作,每當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政府便以此補貼作者與出版社。

北歐的丹麥率先在1946年實施,並於1992年列入歐盟法規,至今全球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紐西蘭、英國等,其中英國最活躍,也是積極扮演推動PLR的角色,歐洲是推動國家數最多的地區,亞洲目前則沒有任何國家推行。

政大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所長邱炯友在〈公共出借權之演進與發展〉研究中指出,補償的方式各國有別,主要有5種方式:

  1. 以圖書館的借閱次數 (Loans)為依據:英國是最典型採用此法的國家。
  2. 以圖書館館藏冊數(Stock)數(即含有所有複本數)為依據:罕用書與熱門圖書具有相同地位,專門領域與通俗暢銷作者的收入也可能是相等的。
  3. 以館藏圖書書名種數(Title)計量;使暢銷作家與非暢銷作家的收入相同的,各權益人所獲得補償金皆不高,形式意義遠大於實質,除加拿大外並不常見。
  4. 組合方式:以上述幾種方式為基礎,針對實際狀況為考量而「混合」設計,例如瑞典以圖書館借閱次數為基礎,又以圖書館館藏冊次計算方式增列圖書館的參考工具書 (Reference Copies)項目。
  5. 以申請要件撥予申請人不等額之補助款:被視為與國家文化政策配合之措施,例如芬蘭特別對具有文學藝術價值之創作的作者或經濟情況急需救濟者做為主要補助對象,補助金額也有高低之分。

不過,代表全世界圖書資訊界及其使用者利益的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 and Institutes, IFLA)曾闡明其立場是並不偏好(favor)「公共出借權」原則,並認為「公共出借權」將危害民眾無償取用公共圖書館服務。儘管如此,IFLA認為大部分現存的「公共出借權」體制對作者的文化和社會支援確實值得讚揚。

IFLA認為開發中國家不應建立「公共出借權」體制,以避免損及其他文化、教育建設。而且,「公共出借權」的行政資金不應來自於圖書館預算,而是由政府提供的文化支持,由政府提供獨立財政資助。

「補償金」從哪裡來?比例如何分配?

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吳政鴻指出,出版業一直希望圖書館業一起推動「公共出借權」,不過圖書館一方面擔心發放補償金會排擠到購書預算,也擔心外界因出版業產值萎縮又怪圖書館。

文化部長鄭麗君昨(8)日則在臉書表示,建議「公共出借權」在台灣實施時,應以保障我國創作優先,酬金則以「館藏借閱次數」計算。並因為教育部決定由國立圖書館先行試辦,也與潘文忠部長取得共識,因教育部為國立圖書館主管機關,「公共出借權」之預算將由教育部另行編列,不會排擠既有圖書館購書經費。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吳中益表示,教育部會在1、2個月內成立專案小組討論,並設定目標在年底試辦。試辦期間,民眾只有到台灣圖書館及公共資訊圖書館借書,教育部才會補助出版社及作家。至於補貼多少錢?

去年文化部委託學者研究「公共出借權可行性評估」,學者以英國的單次借閱補償,約新台幣約3.3元,再分別以台灣的書價、人均收入,推估單次借閱可以3.2元、或將近2元計算。

邱炯友強調公共借閱權在英國早有先例,也是保障作家的福利制度之一,「我們呼籲政府說作家一定要維持最大部分的比例的占比(補償金分配)」,也就是說作家至少要分到補償金的50%,其餘才給出版社。吳中益則表示,考量到書籍出版作者和出版社皆有功勞,到底哪一個方案會出線,目前還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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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Chi-Hung Lin @Flickr CC SA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