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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旭《讓沉睡的愛情甦醒》:「同性戀」其實是一個假概念

曾昭旭《讓沉睡的愛情甦醒》:「同性戀」其實是一個假概念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核心主題其實不在是否同性(乃至同黨、同族群、同顏色、同某一符號認同),而在是否相愛,是否能回歸到「人」的身分,自視為「人」,也把世間一切人都當「人」看而予以尊重,不歧視、不排斥而已。

文:曾昭旭

「同性戀」其實是一個假概念

同性戀問題在許多社會、國家、宗教滋生出許多紛擾,但追究根源,「同性戀」其實是一個假概念。其假就在將「同性」(或「異性」)這個生理學或生物學概念(這是價值中立的現象層概念)嫁接到「戀愛」這個人性學或道德學概念(這是價值層次的概念)之上,遂變成用性別來衡定價值(異性戀是對的、道德的,同性戀是錯的、不道德的)。

那麼,應該用什麼標準來衡定「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是否道德呢?答案很簡單,就是不用性別為標準(因為它本屬價值中立),而用愛為標準。亦即:如果他/她們是真誠相愛、感情品質優秀的話,那麼不管他們在生理上是同性異性,都應該被稱讚祝福;反之,如果感情品質不佳,互相憎恨傷害,那麼何止同性,就是異性也應該被責備。

至於質疑同性戀者不自然、生理構造不利於做愛生育,那仍然是陷入以性別的生育功能(社會實用功能)為標準,而非以精神、價值的愛為標準的窠臼。傳統社會的男女關係、家庭功能的確是以傳宗接代為主;但現代理應調整為以成全兩人的相愛為主了!所以「性」或「身體」的功能也應從交媾生育為主過渡到以傳達彼此的愛心為主了!所以做愛常要避孕,此即因其目的不在傳種而在示愛也!而示愛當然不必非通過性器官交媾不可,所有身體的接觸如握手、擁抱、相視、交談……都能充分傳達愛,如果說「性」是傳達「愛」的現實管道,那麼這時的性已漸脫離「性器官交媾」的狹義,而是指「全身體」、「全感官」的廣義了!亦即:不管在生理上是同性抑異性,對人與人間相愛的傳達是完全無異的,差別只在他們的心有否相愛之願罷了!否則,早已沒有狹義性生活的老夫妻,他們就無法過甜蜜的相愛生活了嗎?

再追究「性」這個字的涵義罷!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性」本就是指一個具體實存、獨一無二的生命體,每個人都有一個性一條命(合稱為「性命」)。既然每個實存生命都獨一無二,沒有任何兩個人完全一樣,因此在人性學上,其實所有人都是異性(另一個人),所以嚴格言之,並無同性可言,也就其實並無同性戀可言了!亦即:所有實存的兩個人之間的相愛,都是異性戀(一個人愛上另一個人),唯一的同性戀就是愛上自己(水仙花情結)。這也是「同性戀」是一個假概念的另一種論證。

「同性戀」一詞實義是在作臨時的角色扮演

上文闡釋了同性戀其實是一個假概念,請問判定它為假的標準何在呢?當然是從戀愛或人與人的相愛關係來說的,這時,是不是一對好戀人不該用性別來判定,而應該用他們是否真誠相愛來判定。所以才說因這對戀人是同性而一概加以排斥是一種謬見,而說就價值判斷而言是一個無效的假概念。

但如果不就「相愛關係」而言呢?則「同性戀」或「同性戀者」是否也可能是一個真概念,可以有效指涉某一族群類別?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那麼「同性戀者」當它是一個有效概念時,指的是什麼意思呢?當然不是指一對真誠相愛的戀人,而是指一種因牽涉到某種權益而臨時扮演的角色。什麼權益?如財產管理及繼承權、手術同意權、子女監護權乃至社會地位平等權(不受歧視)等等。這時涉及的要件就不是相愛與否,而是性別。為了有效爭取社會生活的種種合法權益,於是具有「同性」這一共同特徵的伴侶們(不管其他的千差萬別,也不問他們是否真誠相愛),就可以被歸類為同一族群,而集合起來一起陳情、抗議、遊行、示威了!就如同二○一七年九月三日的軍公教凱道遊行示威一樣,參加的人其實都具有各種身分(各種扮演的角色),但在這次遊行中則只選取軍公教這重身分加以歸類、予以凸顯,以爭取大家共同的權益(如爭尊嚴、反汙名)罷了!

這於是回歸到一個核心的課題,就是每一個人都其實具有「人」與「角色扮演」兩種身分。前者是真實具體存在的永恆身分(從出生到死一以貫之都是人),後者則只是在納入社會體制時因處境不同而臨時扮演的身分。前者直顯人的生命感情與存在意義,後者則只涉及人的暫時權益,可視需求或功能的不同而隨時轉換。前者直指人之所以為人的道德生活,後者則關涉到分工合作的社會生活。

這兩重身分與生活當然都不可或缺,但畢竟該以人的身分為本。亦即:作種種角色扮演(總而為社會體制的運作)都是為幫助每一個「人」過得更幸福(所以施政都應以人為本,而且平等對待一切「人」),而非犧牲了「人」的身分去維護體制或角色的利益(若然則利益也只是假利益或虛榮罷了)。但現今看來,世人的生活卻正好是普遍地本末顛倒,「人」的身分愈益被角色扮演的身分所掩蓋、取代。遂導致人的孤寂苦悶,對他人的疑慮排斥,也導致人的生命熱情被主導體制運作的政客所利用以攫取他私人的政治利益。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源於生命受壓抑而發起的社會運動,最後都不免被體制(主流體制或反主流體制)所收編而異化變質。根本原因無他,都在缺乏「人」的身分的覺醒,缺乏以「人」的身分去平衡一切權益爭逐的信念與能力,遂在爭權益的社會事務中無可避免地向體制與角色扮演的身分傾斜,反而更迷失自我、遺忘初衷罷了!

真的,核心主題其實不在是否同性(乃至同黨、同族群、同顏色、同某一符號認同),而在是否相愛,是否能回歸到「人」的身分,自視為「人」,也把世間一切人都當「人」看而予以尊重,不歧視、不排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