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版同婚修法,其實意外地合乎台灣同志的生命處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文要指出,林岱樺版大致合憲(釋748)、符合公投甚至合乎同志的利益、立場及處境──雖然提案者的主觀意圖重點不在此。相較來看,政院版的仍然合憲,但是否合乎公投不無疑問,而且未必有利同志。
文:邱子安
林岱樺版同婚修法對同志有利?是的。當前的辯論,自許「挺同方」,有立委因為怕自己心儀的政院版沒通過,而表示修法過了,仍應直接準用民法,無視大法官指出的情況是「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若質疑新法律違憲應另外聲請,教唆行政機關違反體制選擇性執法。亦有立委甚至在討論時斷章取義引用第12案公投理由書,只提公投案有保障婚姻自由,忽略該公投案理由書最重要的精神,是想對同性、異性結合做差異規範,扭曲對手以強推主張。修法變成公信力審判,法案的實質內容、權利義務缺乏討論。但從林版的內容,其意外地合乎台灣同志生命處境。
本文要指出,林岱樺版大致合憲(釋748)、符合公投甚至合乎同志的利益、立場及處境──雖然提案者的主觀意圖重點不在此。相較來看,政院版的仍然合憲,但是否合乎公投不無疑問,而且未必有利同志。
為利討論,首先先說明本文中符合憲法、符合公投、合乎同志處境是甚麼意思;接著提綱挈領政院版與林岱樺版最重要的區別。最後,把政院版與林岱樺版最重要的個差異──有無姻親關係與收養問題來說明,為何林版比較合憲、合公投、有利同志。
釋748的要求
釋憲文屢次提及「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直接閱讀文字可能讓人理解成「進入婚姻制度的平等保護」,而衍伸出同性除非適用民法婚姻章制度,否則違憲的揣測。但婚姻自由指得是二人共營生活的配偶間權利義務,因為配偶法律關係而延伸出來與第三人、與國家的權義,不屬解釋範圍。祈家威聲請書指出:
「……婚姻/家庭作為社會中一個特定組成的單位(例如戶政制度、社福制度、財稅制度均有針對『婚姻/家庭』作為一個『單位』之相關設計),雙方當事人進入此制度後須依據法律規範處理彼此之間以及與國家機構互動的權利義務。(聲請書參、三、(一)、2.)」
而釋748重複強調:
「有關機關應……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第十七段)」、「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關係,是否違反憲法……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第十八段)」
可以看成回應聲請人,本號解釋旨在承認同性結合的法律關係,且其配偶間的權義,不可與異性結合有差別待遇。至於戶政社福財稅文教乃至姻親人工生殖收養等與第三人、與國家間的權義關係,未來或可構成憲法議題,惟並非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之範圍。
第12案公投的要求
第12案公投主文雖然只有:「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但閱讀理由書,可以發現本案希望異性與同性結合差別規範:
「異性間的結合,多數人能自然生育子女,即使有夫妻不生育,常是刻意避孕的結果,或少數人因生理、心理等因素才不孕,但同性間卻完全沒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除此之外,『異性婚姻』與『同性結合』在生理、心理與社會理解上仍有諸多不同。(第12案理由書(二)、1.)」、「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涉及婚姻、結婚用語者,非常廣泛,此外,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在生理上具有本質差異,由此衍生的法律問題與規範重點亦不盡相同((二)、4.)」
因此支持本公投案的民意,基於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在自然生育、心理、社會理解上不同,現行法律涉及婚姻、結婚用語(也就是上述婚姻與第三人、與國家間的權義)廣泛,不宜一視同仁,所以要差異規範。不過遍尋理由書,沒有說要「如何」差異規範,沒有說同志一定要比較差。
同志的處境
若不論公投案的陣營色彩,其提及的同性、異性結合之間在社會理解上不同,倒是非常精確,性別研究社群也不會懷疑。同志為何弱勢,受到社會的刻板印象怎麼樣的形塑、限制,頗為複雜。但法制的重點既然在處理家族關係如何用法律規範,華人社會下的父權體制就變成不可忽略的問題。本文所稱對同志有利,就聚焦在個別同志發展親密關係,如何與漢人父權體制角力倖存。
華人父系的家族思維講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成家甚重於立業,是文化人格成熟的象徵。或以鬼神之說,暗示無婚嫁男女就成孤魂野鬼,用生命禮俗來強化性別二分,傳宗接代也就成為成年男女不假思索的生命目標。就連在異性結合裡,在公共、職業領域相當成功的女性,都可能在過年、掃墓等傳統慣習影響強大的領域,淪為受系統性、制度性歧視的弱者,華人父權對家族關係實質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在我國民法親屬制度經歷諸多男女平等的變革後,父權思維仍然在社會上存在,我們當然也不能天真地期待,只要同性結合受法律承認,華人父權就停止在個別同志生命上作用,不再逼(異性)婚、期待香火延續,反而要把家族的因素審慎地當作阻礙同志親密結合的因素。
也就是說,本文基本上認為,如果同性結合法制把配偶間權利義務與家族間關係綁得愈深,愈有可能讓家族壓力有管道滲透進同性親密關係,造成個別同志的壓力與傷害。
政院版與林岱樺版的各自體系邏輯
交代完前提,就應討論本文要比較的政院版、林岱樺版。首先說明兩個版本各自設計的邏輯。
政院版為了合乎公投,在第2條稱為「同性婚姻關係」外,均以「第二條關係」稱呼,在施行法親自規定不少同性配偶間的權義關係後,在第24條將民法總則債編、其他非民法規定當中,有「配偶、夫妻、結婚、婚姻」者,悉數準用。因為稱呼(同性『婚姻』」)和大幅準用,所以設計的邏輯基本上是名稱上避免婚姻,但實質權義就跟異性結合悉數相同,並不論是配偶間的權義,還是配偶與第三人、國家間的權義。
林岱樺版則在相應第2條的定義上,就將同性結合(釋憲文語)稱為同性結合關係(林版用語),而對應於政院版第24條的林版第25條,雖也準用許多異性婚姻的規定,卻加上了前提,如與生殖、妊娠有關,或與同性結合本質不合,就不能準用。值得注意的是,開始就定義成同性結合而無婚姻字樣,因此不會與配偶的家人變成姻親。
政院版與林版,在配偶二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規範,幾乎是相同的。書面形式締婚並做戶政登記(政院版§4、林岱樺版§4)、近親禁婚(政§5、林§5)、禁止重婚(政§7、林§7)、締婚無效的原因(政§8、林§9)、婚姻撤銷的法律效果(政§10、林§11)、同居義務(政§11~12、林§12~13)、家務互相代理與家務費用(政§13~14、林§14~15)、財產制(政§15、林§16)、離婚(政§16~19之一部、林§17~20之一部)、法院選定配偶作為受監護宣告時的監護人(政§21、林22)、配偶互為繼承人(政§23、林§24)、爭議適用家事事件法(政§25、林§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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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ng as ONE:一圖看懂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看見居住、永續新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臺首場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即將於9月23日至10月01日登場,邀請大家於展出期間走入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一窺臺灣社會住宅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今年9月23日至10月01日,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的「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LIVING AS ONE)將於松山文創園區盛大登場。這次展覽內容以「我們+」為主題,取加號與「家」的相同讀音,巧妙地展現政策以「社會住宅」為核心、強調居住權的精神,同時也隱喻著臺灣社宅發展史中從零到一的累加與創造。
臺灣社會住宅發展史:一段集體創造的過程,一個關於我們成「+」的故事
臺灣社宅的發展歷程,相比歐美日韓等國於二戰後就開始不同,臺灣受特殊的歷史紋理與經濟脈絡影響,社宅的推動軌跡才不過十餘年。但其實自1989年反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後,不少民眾就意識到居住議題的重要性,並持續與政府、民間溝通對話,試圖改變「有土斯有財」價值觀中居住權、所有權緊緊相依的觀念,進而影響住宅政策的發展。

經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社會住宅」一詞終於列入政策文件,其後伴隨著一系列的倡議、修法行動,直到2015年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後,才終於確立社宅只租不賣的政策方向。換句話說,臺灣社宅乃經由長期的倡議運動而生,並在體制內、外的漫長溝通與修法過程中一點一滴的累積後,才形成現今結合社會福利、社區營造、公共服務的社宅樣貌。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不只是全臺首次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更是臺灣社宅發展的重大節點。此次展覽從倡議經歷、議題訴求、政策結果,及共榮共創的未來可能性等面向,將內容分為「社宅倡議+」、「社宅實踐+」、「社宅趨勢+」、「社宅生活+」四大展區,帶著觀展人一起看見社會住宅的方方面面,理解它的內涵與成果。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看見社宅實踐的三種可能性
談了那麼多,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到底是什麼?簡而言之,社宅最核心的概念是「只租不賣」,由政府將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出租給一般戶或弱勢戶。目前臺灣的社宅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或輔導興建的「社會住宅」;第二類則是由政府補助租屋服務業者開發民間房源 的「包租代管」。除此之外,社宅入住資格也有限制,《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戶數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因就學、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也因此,過去很容易因「社會住宅」與「弱勢戶」的連結造成負面觀感。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除了社會扶助的面向,社宅更加強調「多元混居」,且社宅並非獨立於社區的存在,當中不只有住戶,還乘載了許多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例如07號展區展示的「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就設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商業店鋪、托嬰中心、住宿式長照機構、身障空間等,不論是入住社宅的住戶,還是周邊社區的民眾,都可以享受社宅帶來的益處,住得安心、滿意。

另一方面,由於興建社宅的能量有限,所以政府除了興建新的社宅,還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媒合擁有閒置房屋的屋主及有居住需求的房客,重新利用現有的住宅空間,提供專業服務與租賃關係的保障。在展覽05號及08號展區中,亦展示了「包租代管」的社宅政策,無論是租稅補貼、居住體驗、傳統租屋困境等各個面向,都能夠讓觀展者更了解社宅政策下的多元樣貌。
社宅不只是房子,還是你未曾體驗過的生活方式
全臺各縣市都有社宅,而不同縣市的社宅,也發展出其獨特的特色。例如國家住都中心以「公共藝術打開鄰里之門」的林口選手村社宅、臺北市強調社區生活內涵而首創「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又稱青創戶)、臺中市強調公共空間設計的「臺中好宅」、高雄市以城市、交通與產業為主軸,將社宅融合進整體都市發展擘畫藍圖。

不難發現,在各地的社宅案例中,鄰里、社區、交通、公共空間等關鍵字反覆出現,這些字詞也直指社宅真正的本質──生活;而北中南東的不同發展方向,都是在成就一種地方性的理想生活。所以社宅的未來,其實就是城市生活的未來藍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展覽不斷強調社宅的未來想像,於是在展覽最後,國家住都中心將臺灣的社宅發展置於國際視野中,透過世界各國興辦社宅的案例,呈現全球社宅與城市交織出的獨特風景;並與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重新發掘永續發展、銀髮混居、共融共享等生活型態的珍貴價值。
除了內容豐富的場館展區,國家住都中心在展期間也舉辦如公共藝術、社宅建設、社宅營運等共24場議題沙龍及工作坊,邀請大家觀展之餘也可以一起動動手、動動腦,想像未來的居住可能!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 《我們+》 展覽詳細資訊
展出時間:2023/09/23 (六)~2023/10/01 (日)
展出地點:台北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
入場條件:免費入場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