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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社會職業工會貼出其中一名員工收到的2018年捐款收據,全年捐款高達22萬1886元,平均一個月捐出1萬8490元。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近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有屏東縣非營利組織的社工向他們求助,表示組織強迫他們捐出薪資,甚至有人共捐款22萬。屏東縣勞工處也證實有薪資回捐的情形,勞工處副處長謝明章受訪時表示,員工「有的同意(捐款)有的沒有同意(捐款)」,但也提到如果員工不認同回捐薪資,就該跟組織溝通,「真的無法溝通的話,再另謀高就。」
又見「薪資回捐」,長照組織員工一年捐出22萬
工會11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屏東縣一家非營利組織要求員工回捐薪資。工會表示,這次的薪資回捐狀況,涉及衛生福利部的補助案,和長期將各界捐款分配給社福組織使用的「聯合勸募協會」(簡稱「聯勸」)。
什麼是薪資回捐?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如基金會或協會)常扣下政府標案或補助案中規定要給員工的費用,要求員工將薪資「捐給」組織,簡單來說就是非營利組織強迫員工捐錢,稱為「薪資回捐」。
工會貼出兩名社工提供的薪資單,兩人的薪資單欄位,除了「本薪」、「代扣勞保」、「代扣健保」等常見欄位,竟然還有一欄寫著「捐款」。其中一名社工本薪3萬1000元,2018年5月、6月、7月分別捐了7500元、7500元、7000元,有兩個月實領不到2萬。另一名員工本薪加上津貼後全薪3萬1520元,但捐款那欄同樣寫著4000元。
工會也貼出其中一人收到的2018年捐款收據,全年捐款高達22萬1886元,平均一個月捐出1萬8490元。
工會指出,向他們申訴的社工在4月向衛福部的申訴平台提出申訴後,組織為免除相關責任,發訊要求工作人員簽署「自願捐款同意書」,幾位當事人才轉而跨縣市向高雄社工工會求助。
根據工會貼出其中一名當事人的捐款收據感謝語,該社福單位應為服務「長者」的單位,屏東縣社會處也證實,涉事的組織為老人福利機構。而根據聯合勸募網站,接受聯合勸募2018年補助、服務高齡者、又位於屏東縣的社福單位,共有7家。
屏東縣勞工處:2018年6月就有捐款,單月最高捐款8000多元
今年4月8日,立法院對社工回捐事件才進行討論,當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就強調,組織直接扣下薪資,要求捐款是「違法」。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表示,組織不能要求員工薪資回捐。
針對此案,屏東縣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科長戴如玎表示,已經請屏東縣勞工處跟衛生局,以勞資糾紛的議題來處理。
屏東縣勞工處副處長謝明章則表示,勞工處的確有收到通報,查詢後,該組織薪資回捐的情況,至少從2018年6月就開始,不只一個月,捐款的也不只一個員工,謝明章以2018年10月舉例,至少6名員工有捐款的情形,最少2640元,最高高達8520元。謝明章表示,這些勞工「可能有的同意有的沒有同意(捐款)。」「協會不能夠不管(員工)有沒有希望要回捐,全部就扣款,這也不對啊。」
被問到勞工處平時是否有對「薪資回捐」進行宣導時,謝明章說「平常都有在做啊,勞工也應該知道啊,如果說怕有壓力,在那邊工作不回捐又不行的話,當初就不要應徵、就不要做就好了嘛,或者是跟協會具體反應嘛,說『又沒賺多少錢又回捐』,如果真的無法溝通的話,再另謀高就,就這樣。」
而勞工處目前正要求社福組織在10日內提出申訴意見,看協會能不能拿出員工自願捐款的書面證據,如果沒有,將依《勞基法》22條第2項要求組織全額給付,如果再不給付,將依《勞基法》裁罰2萬~100萬。
《關鍵評論網》記者追問,若有些員工迫於長官壓力,被迫簽署捐款同意書的話,該怎麼調查。謝明章説,「我們是看書面證明,看他確實有沒有簽同意書,如果是長官壓力才簽的話,那就要勞工要負舉證責任,這部分我們就沒有辦法去探究了啦。」
為了提高效率,衛福部曾「簡化」核銷標準
而負責核發補助的屏東縣衛生局長照中心主任林秀芳表示,該組織目前承接衛生福利部「老人送餐」跟「失智據點」兩項補助案。送餐服務補助員工7成薪水,另外3成須由組織「自行籌款」,而失智據點補助全額,一個員工月薪3萬2450元,勞健保費用會另外補助。
林秀芳表示補助方式都是依據衛福部《長照服務發展獎助作業要點》。但林秀芳也提到,因為長照業務繁雜,案件很多、項目也很多,「為了讓流程跑得快點,讓工作人員基本生活費用不要受到影響」,因此,2018年,衛福部曾將核銷標準簡化。林秀芳說,目前人員薪資,組織只要提供領據、印章清冊跟學歷證明3項核銷文件即可。
而聯勸公共事務暨資源發展部專案經理辜晨嵐表示,針對此案,因為聯勸沒有收到任何相關資料,只有工會去電說明,另外當事人有去電表明自己是當事人,沒有具體事證,因此未開啟調查。如果當事人提供明證,調查發現回捐屬實,會依照情節輕重,對組織停權處置。
辜晨嵐也表示,聯勸絕不認同回捐,補助手冊都清楚寫明,應該支付全額薪資。另外,聯勸核銷時,會要求組織在「薪資明細表」上蓋上單位的大章、負責人簽章。2016年起,聯勸也要求申請補助的社福組織,必須將員工薪資用轉帳的方式支付,並提供「轉帳憑證」,取代以往的手簽領據,避免領據簽寫不實。
而根據工會貼出的聯繫過程,工會指出,聯合勸募表示,回捐案件只能由當事人舉發,工會無法代為舉發,此外,若回捐情事屬實,會向組織追回款項,但款項會由聯勸收回,不會還給社工。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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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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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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