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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正式將日租套房、公家機關會館等納管

立院三讀》正式將日租套房、公家機關會館等納管
Photo Credit: Daniel Zedda @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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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也納入環境承載力概念,對破壞環境的行為,罰則也從現行最高1萬5千元,提高至100萬元。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將可能涉及違法的日租套房納入規範。修正案新增,除觀光旅館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周的住宿,並收取相關費用的營利事業,屬於旅館業,等同正式將日租套房納入規範。

新頭殼報導,鑒於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觀光,但違法經營且未經安檢通過的日租套房及民宿大量出現,除影響到合格旅館業者的權益外,更嚴重危害遊客生命安全,因消防與建築規劃未經主管機關把關,安全性差,一旦發生火災或地震等天災,後果不堪設想,且當發生消費糾紛也因無法可管,易使住宿民眾面臨求償無門,因此數名立委提案修法。

根據三讀通過修文,正式將日租套房也納入旅館業的規範,並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違者處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如果繼續營業,得按次處罰,可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營業措施。

聯合報導,根據新法,許多提供住宿的公家機關會館,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警光會館、青年活動中心、學舍等,也要納入旅館業規範,並設有「落日條款」,給予10年的過渡緩衝期限,10年內需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

對於非法民宿的罰則,在這次修法中也提高,原本非法民宿要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現在則提高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經令停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或結束營業等措施。

這次修法也納入環境承載力概念,為維護風景區品質,得視需求導入管理機制,規範適當遊客量與開發強度;對破壞環境的行為,罰則也從現行最高1萬5千元,提高至100萬元。

立院三讀 日租套房納管(中央社)
日租套房問題多 立院修法正式納管(新頭殼)
立法修法通過 日租套房納入規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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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Daniel Zedda @Flick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