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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河條款」三讀通過:虐待動物致死可重判1年徒刑

「阿河條款」三讀通過:虐待動物致死可重判1年徒刑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中市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上月底因重摔死亡,凸顯阿河這類供娛樂為目的的動物無法可管的窘況...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虐待動物的行為提高罰責,動物飼主故意使動物受傷,導致動物肢體殘缺、器官受損或死亡,罰則將從現行10 萬元到50萬元罰鍰,改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到1百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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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報導,台中市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上月底因重摔死亡,凸顯阿河這類供娛樂為目的的動物無法可管的窘況,《動保法》修法後,新增「展演動物」相關規定,展演動物業者若未依法申請執照,可罰3萬元到15萬元。

NOWnews報導,主提案人、立委王育敏指出,這次動保法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

1. 終結十二夜

刪除現行的「十二夜條款」,並制定2年的日出條款,對動物收容安置新增處理原則,改以動物傷病程度、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情形為標準,且縮短收容所動物的認領期間為7日。

王育敏表示目前台北市以及台南市已經開始實施零安樂死政策,而行政院已核定15.8 億元「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7.29 億「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盼各地方政府能配合中央,作好收容所貓狗零安樂死準備,改善收容環境,同時推動寵物登記、絕育及提高認養率。

2. 展演動物入法

往後經營展演動物的業者都要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才可以經營;而現行的展演業者必須在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領執照,立法說明也強調,這些業者不可以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防止河馬阿河的悲劇事件再次發生。

3. 獸醫師可使用人用藥品

解決目前獸醫師無藥可用的困境,在動物用藥不足情況下,獸醫師使用相同成分之人用藥品診治動物疾病,已經是國際慣例。新法通過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人用藥物類別,可由獸醫師填入診療紀錄並且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4.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

目前領養代替購買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新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除非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得營業證照,仍能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且中央主管機關須訂定民眾申報繁殖與飼養管理說明的作業方式。

5. 寵物食品入法

新增寵物食品及寵物食品業者定義,強化寵物食品源頭管理,將寵物食品納管並訂定相關罰則,以保護寵物生命健康及維護飼主權益。

王育敏表示,很欣慰能趕在本會期結束之前,三讀通過這個攸關動物權保障的重要法案,讓台灣成為友善動物國度,再往前邁進一步。感謝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關懷生命協會、貓狗人協會等動保團體,針對現行動保法中對動物權益保護不周之處,提供許多寶貴的修法意見。她也承諾,未來將會持續關注動保議題,為毛小孩發聲。

華視報導,王育敏原本提案,收容所內的流浪動物必須經獸醫師檢查有法定傳染病,嚴重影響人畜建康才可宰殺。但王育敏的提案未獲支持,三讀通過的《動保法》修法仍維持,流浪動物在收容所內12日內無人認領,得予以宰殺。

王育敏解釋,若現在貿然實施,恐讓收容所內狗滿為患,因此給農委會跟地方政府2年過渡期,2年後就 必須取消「12夜的規定」。

近期三讀通過法案:

終結十二夜!動物保護法立院三讀修正(NOwnews)
立院三讀 虐待動物致死可重判1年徒刑(蘋果)
【阿河條款】上路 虐待動物坐牢1年(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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