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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農人也有大財團,要求「原住民保留地開放買賣」的「平權會」是什麼?

有小農人也有大財團,要求「原住民保留地開放買賣」的「平權會」是什麼?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李修慧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5月14日,「平權會」上街抗議,訴求解編原保地,讓非原住民也可以自由買買、持有。「平權會」由誰組成?為什麼要求「解編原保地」?

5月14日,「台灣山地鄉平地居民權益促進會」(平權會)上街抗議,認為「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只能讓原住民持有不合理,訴求解編原保地。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原住民團體昨(21)日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譴責平權會為了達成訴求,散布各種對原住民族的歧視言論。但「平權會」是誰?他們又為什麼要求「解編」原保地?

14日,平權會號召上百人集結行政院前抗議,平權會表示,許多非原住民農人長期承租原保地,但近期傳出政府強制要求收回土地,影響農人生計,因此訴求「解編」原保地,讓非原住民也能持有、買賣,訴求期間,平權會也聲稱居住山地的漢人被原民會霸凌、搶奪土地。15日,又有Youtuber發布一支影片,影射原住民將原保地出售給漢人後,又藉政府之力收回,並影射原民坐擁包括加分、經濟補助等特權,引發原民團體討論。

原住民才能持有的「原保地」,漢人怎麼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是什麼?根據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會,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將台灣部分土地劃歸為「準要存置林野」,明定為「蕃人生活、移住需要」,戰後歷經數次更名後,成為原住民保留地。目前,全台灣原保地面積約26.4萬公頃,佔全台灣國土總面積7.1%。而原保地只能由原住民持有,就算買賣,也只能賣給有原住民身份者。

針對平權會長期要求「解編原保地,讓非原住民也能取得、買賣」的訴求,台灣原住民長期照顧聯盟常務理事、政大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王增勇提到原住民土地與文化的關聯,他說,若解編原保地,「原住民會失去更多他們祖先傳統的領域⋯⋯原住民會失去他們文化所依附的這個土地。」

而「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總召Namoh Nofu(那莫・諾虎)表示,2016年監察院曾查詢原保地被非原住民使用的狀況,「以(新竹縣)五峰鄉為例,五峰鄉的保留地面積總共6572公頃,可是被『設定抵押』的總共723公頃,也就是說佔總面積的11%。」Namoh Nofu另外引述原民會報告說,「在五峰鄉,就有749筆(土地)超限利用。」

根據原民會2014年的調查,所謂「設定抵押」,是漢人取得、使用原保地的重要途徑之一。漢人「買方」支付原住民「賣方」一筆金額,雙方簽訂契約,由原住民賣方將土地設定抵押給漢人債權人,雖然名義上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原地主,但實際上則由漢人買方無限期使用。

報告中也以新竹縣五峰鄉為案例進行調查,非原住民使用原保地的數量,估計至少有28%。而非原住民取得原保地後如何使用?民國60年代多為種植水梨等果樹,但民國80年代開始,休閒農園、民宿等有增加的趨勢,目前,是以農業使用和經營觀光事業為主。

而針對近日網路影片影射原住民擁有各種社會福利補助,台灣原住民長期照顧聯盟常務理事、政大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王增勇指出,原住民的收入只有一般台灣家戶收入的6成,而全體國民有18%的家戶收入來自政府提供的補助或社會保險,但是原住民的家庭卻只有5%。「換句話說,原住民其實在經濟的收入上面更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政府實際上對原住民家庭在經濟重分配裡面,卻只得到一般國民的1/3。」

記者會最後,原民團體提出3點訴求:

  1. 譴責所有扭曲歷史、汙名化原住民族的族群仇恨言論
  2. 政府應持續徹查發生在原鄉之土地非法占用情形,以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
  3. 政府加速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工作推動,促進社會溝通與對話

「平權會」由誰組成?為什麼要想要買賣原保地?

根據《台灣社會研究季刊》34期的一篇研究論文,1990代以前,就有非原住民向原住民承租原保地的狀況,但1988、1989年間原住民土地運動盛行,政府在1990年修改法規,漢人承租原保地變得困難,山地鄉漢人甚至面臨土地隨時被鄉公所收回的威脅。

1993年到1996年間,在中部一家土地財團的幫助下,南投、台中、宜蘭、屏東、桃園相繼成立「台灣山地鄉平地居民權益促進會」,開始有比較強大的動能,以台中平權會會長吳天佑為首,集體向原住民政策主關機關提出建議,訴求解編原保地。

論文提到,平權會的基層會員,有自日治時期以來便世居山地鄉,因為政府增編原保地而失去土地的小農人、小商人,是「政府草率政策下的受害者」。但平權會的上層幹部,也與土地財團、土地仲介、國民黨、民進黨、新黨政治人物有淵源,也曾有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支持平權會的主張。

但這個二十多年前成立的組織,最近為何上街遊行?

《聯合報》報導,14日,平權會上百人聚集行政院大門外抗議,平權會表示,最近傳出原民會發函要限縮土地放租,長期目標是限制漢人承租並收回土地分配給原住民使用,且有政府代表向他們表示,原民會可能透過起訴漢人來取回土地,平權會因此上街陳情。

《中國時報》報導,平權會當時提出4大訴求,包括讓現耕使用或買賣取得原保地、林班地的農民能就地合法;由政院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9條,賦予使用土地漢人所有權;個案除非政院核准才能法辦,否則應撤回訴訟;無論有無租約,農民保險及自然災害補貼均應以使用土地自耕農為對象。

原民會回應,政府從1958年到1985年,6度輔導漢人租用原保地,已承租土地自耕自用者,面積達8000公頃。且依據現行規定,漢人只要沒有違反租約或法令規定都可繼續租用,政府並沒有所謂「全面收回」的計畫。

原民會表示,的確有針對漢人居民提起訴訟,但是針對違反現有法律、非法占用、濫墾濫伐、違規超限利用原保地,例如林業用地種植檳榔、山坡地違法建築住宅、民宿溫泉等,且政府先採取柔性勸導及輔導方式,使用人不願配合時,才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有意願和解並改善,政府就會與被告和解或撤回訴訟。

而針對平權會「解編原住民保留地」的訴求,原民會回應,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生存與發展,避免土地流失,原保地不宜解編,也不宜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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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