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的第三條路:不只是共居的「合作住宅」,如何避免淪為炒房工具?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住宅合作社」是建商興建的住宅和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出售型住宅(如國民住宅、合宜住宅)之外的第三條途徑,合作住宅的社員除了可以參與規劃設計自己的家,還有哪些優點?而如果要避免淪為炒房價的工具,合作住宅得實踐七大原則。
文:謝杏慧(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副理事長)
近來,合作住宅(co-operative housing)議題在國內社會的重現[1],讓我們對住宅的供給途徑有了不同的想像。在營利建商興建住宅、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或出售型住宅(如國民住宅、合宜住宅)之外,由住宅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s)來滿足民眾的居住需求,為住宅供給開啟了第三條途徑。
住宅市場的困境:不合理的負擔與有限的選擇
當合作住宅遵守國際合作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提出的合作社價值與原則,便凸顯了臺灣的住宅供給存在著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現象,導致某部分人的住宅需求根本上沒有被滿足,這些人既被當前政府力推的社會福利屬性住宅排除,也難以合理負擔商品化住宅,導致住宅需求和主流供給途徑之間產生了難以填補的缺口。
從可合理負擔的房屋貸款負擔率應低於30%的前提來看,內政部營建署於2018年第2季發布的房價負擔能力統計,顯示全臺的貸款負擔率為36.90%。在居住了全臺近7成人口的六都中,臺北市的負擔率竟高達61.56%、新北市達50.32%、臺中市為38.14%、桃園市是33.32%、高雄市也有32.56%,僅有臺南市的負擔率屬合理負擔,但也有29.53%,甚至是非六都的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新竹市、南投縣與苗栗縣等7縣市,也都超過合理負擔的範圍。這樣的統計數據揭露出臺灣多數民眾居住人權的問題,要實現《住宅法》明定的「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的目的,顯然遙遠且難以預見。
想要購買政府興建的出售型住宅,現今幾乎難見,想承租社會住宅卻面臨僧多粥少的狀況,且申租條件限制極為嚴格[2];如果想要購買市場上的住宅商品,但在臺灣卻有過半以上縣市的居民根本無法合理負擔房價,若要改以承租市場上的住宅,也要面臨租金隨房價提升而難以下降的困境,加上租屋或有資訊不對稱的風險,或有房客無法任意裝潢、提前解約或不續約等不穩定狀況的存在,在在凸顯了政府和市場失靈的嚴重性。

住宅合作社:合作互助者結社,走向第三條途徑
今日,倡議由住宅合作社來提供合作住宅,給予了臺灣民眾解決居住大不易問題的一線生機。住宅合作社作為突破主流住宅供給的第三條途徑,關鍵特質在於其營運方式必須遵守ICA提出的:自助(self-help)、自我負責(self-responsibility)、民主(democracy)、平等(equality)、公正(equity)與團結(solidarity)等合作社存在的價值。
更重要的是,其應實踐合作社的七大原則,分別是:1. 志願與公開的社員制(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2. 社員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3. 社員的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4. 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5. 教育訓練與宣導(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6. 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7. 關懷地區社會(Concern for Community)。
住宅合作社所提供的住宅,是社員自己和家人、伴侶一起用來居住的,社員可以參與規劃設計自己的家,不需要富麗堂皇的裝飾構件或空間,不見得需要低使用率、甚至用不著的設施與空間;沒有銷售營利、賺取超額利潤的必要,就可以用成本價格享有適宜之住宅且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社員不必要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卻可享有永久使用權(也可繼承),就不會發生身後遺產處理複雜、親人爭執的問題;由社員自己集資、籌資來興建或購買社員共同居住的住宅;社員以民主機制,一人一票來管理社區的大小事,包含入住社員的資格、不動產的處理方式等。

更重要的是,住宅合作社的社員應該要關懷社區與社會,因此,你我嚮往舊時村里的互助美俗、不閉門扉的情境,也有機會重見。緊密的社會支持網絡,讓社區居民關係密切,可消解現代都市水泥叢林中老死不相往來的悲戚狀況。如將住宅高度商品化,不以居住人權來考量,仍然容易導致數量龐大或地段良好的合作住宅淪為炒作房價的工具[3],無法落實平等、公正、團結等價值,更非關懷地區、社會應有的作為[4]。
正因為住宅合作社必須堅守合作社的價值與七大原則,使得入住合作住宅的情境不只是共居(cohousing)而已,也不僅僅只是分享空間,更不是一群人住在一起而已。因此,持有或經營管理共享居住空間與住宅的狀況,因未必實踐合作社的價值與七大原則,並非就是合作住宅。
世界上各地的合作住宅營運模式極為多樣,關鍵都在於遵守ICA宣示的合作社價值與原則,簡言之就是民主、以人為本、分享、自助及互助。因此,住宅合作社應致力於維持合作住宅相對低廉的價格或租金的穩定與可負擔性,不讓合作住宅變成投機、炒作的商品或營利的工具,讓合作住宅不只呈現共居情境,更能因入住社員之間的互助與關懷社區社會,以增進公共利益,分享共同利益的理念與實踐[5],成為解決政府與市場失靈的一帖良方。

註解
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