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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飼料混入食品 將可「重判」5年

立院三讀》飼料混入食品 將可「重判」5年
Photo Credit: 蘋果新聞截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若因違反規定,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最高額時,得處該事業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10倍以下罰鍰。

新聞整理 / 李岳錞

飼料用油混入食用油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飼料管理法修正案》,規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和貯藏、販賣,若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危害人體或違法添加物,罰則由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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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報導,為加強飼料的源頭管理,《飼料管理法》修法也規定,農委會應將製造、加工、分裝飼料、輸入飼料、販賣業者等相關資料登記,並予以彙整、管理,建立完整飼料及飼料添加物的生產及追溯系統資料庫並公開;並應就飼料製造業及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修法也增加「吹哨者條款」,鼓勵民眾或違法業者員工檢舉不法,新增對於檢舉查獲違反規定的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得酌予獎勵,並對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蘋果報導,對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危害人體或違法添加物,將加重罰責,從現行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就算是過失,罰金也從現行5千元提高到10萬元,若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最高額(現行為2萬元),也可該事業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10倍以下罰鍰。

修法雖不溯既往,且頂新非飼料廠,也不適用《飼料管理法》,不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修法初審時說,《飼料管理法》完成三讀後,農委會即可管理飼料流向,避免混充油事件再發生。

近期三讀通過法案:

飼料管理法三讀 飼料添加危害物可處5年(中央廣播)
立院三讀 飼料添加危害物 可重判5年(蘋果)
飼料混入食品 最重可判刑5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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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蘋果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