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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女性生育的二三事:高教﹑遲育與外配

關於女性生育的二三事:高教﹑遲育與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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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文三個迷思其實都與台灣超低生育率有關。雖然低生育率與全球化社會面臨的青年經濟困境有關,在東亞恐怕也有一部份原因,是因為傳統儒家在「三從四德」與「傳宗接代」框架下的婚姻家庭價值,已因女性教育提升與經濟獨立而受到嚴重的挑戰。

文:鄭雁馨(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接續前一篇討論的兩個超低生育率迷思,本文將繼續分析幾個常見的女性生育迷思,包括高等教育對女性生育率的影響、理想生育年齡與外配生育率這幾個議題。

迷思一:女性書念越多越不想生小孩?

在生育率下降伴隨女性教育水準大幅提升的現代社會,將兩者作因果解釋是相當常見的論述。然而,生育率下降真的是女性教育程度提升惹的禍嗎?女性書讀得越多就越不想生小孩嗎?首先,常見的情形是,在高生育率年代,教育程度偏高的女性的確傾向生育較少子女,這在全世界多數國家皆然。然而,在生育率下降到替代水準2.1人附近甚至更低水準,世代生育率的教育差異逐漸縮小,在部分高所得已開發國家如北歐,年輕世代的完成生育率已不見教育差異。就台灣的長期生育統計資料來看,過去四十年時期生育率下降最快最猛的其實是低教育程度(高中以下)的女性。圖一顯示,時期生育率到了近年甚至有教育斜率反轉的跡象,也就是在2015年已婚高等教育女性生育率比高中以下學歷女性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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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本文作者提供

而以世代觀點來看,不同教育別女性在婚後的生育行為差異,在年輕世代也有快速縮小的趨勢(圖二)。這其實不意外。低教育程度女性在早年本來就生育數偏高,有更多空間下降,而近二三十年的全球化經濟更是衝擊她們所處的婚配市場,也就是她們面對高比例因產業外移而失業且有再就業困境的藍領男性,在結婚生子上遇到更多困境。雖然其世代生育率仍較高教女性為高,但因所佔人口比例大幅縮小,其對總生育率的影響也相對下降。若前述時期生育率的教育斜率翻轉持續發生,世代生育率的教育斜率翻轉也將指日可待。另一方面,高教女性雖然較低教育女性晚婚遲育,但若是願意也成功進入婚姻,通常具有較優渥的經濟資源足以負擔育兒費用、有更高比例與願意承擔家務的男性結婚,並且也有更高意願生育二胎,以至於其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比例呈現一種反迷思的偏高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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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低教育程度勞工面對的勞動市場風險迅速提升,教育程度提升所伴隨的女性工作機會及經濟能力成長,不但不會限制女性的生育意願,反而更是年輕世代在未來能否維持家庭經濟穩定並實現理想生育數量的關鍵。重點是我們的政府是否做好協助新手媽媽(與年輕夫妻)兼顧育兒與職場發展?歐陸的經驗告訴我們,擴張高品質免費公托絕對比發育兒津貼在提高生育率上有效(當然前者所費不貲),而高生育率的國家多半還有政府長期投資教育到成年,分攤父母育兒成本。

以法國與北歐國家這些生育率接近替代水準的國家而言,學齡前3-6歲的公立幼兒園費用由政府全面買單,甚至以義務教育方式辦理。這是一個一箭雙雕的政策:既讓所有幼兒接受教育發展心智與社會能力,同時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後者對面臨勞動力短缺的人口老化國家是一項利多,尤其在東亞社會婦女勞動參與率普遍偏低的狀況下,讓女性能無後顧之憂地育兒與就業,乃是充分利用現有成年女性勞動力的理想情況。當然提供全面性的免費公托不啻是一項重大公共投資,但以目前公托數目極少,送一個學齡前幼兒上私幼一年比繳一年醫學院學雜費還昂貴的亂象,投資國家未來主人翁有其必要性,否則社會不平等將從幼兒期開始擴張,長期而言並不是社會之福。

迷思二:最佳生育年齡在30歲之前?

誠然從產科醫學角度與對母體生理狀態的考量上,所謂最佳生育年齡有其理由,但比照現實的台灣女性生育狀況,近年已出現理想與現實脫鉤的情形。從圖三來看,自1984年時期總生育率開始突破替代水準2.1人起, 台灣新生兒的母親年齡結構已經有重大轉變:近年的生育主力已是30歲以上女性。以2017年來說,30歲以上女性貢獻近六成四之總生育率,而30歲以下女性僅貢獻約三成六。其中35歲以上所有母親所貢獻的總生育率(淺綠線)已經與25-29歲母親所佔比例來到關鍵交叉點,在未來幾年極有可能前者將高於後者。而在所謂最佳生育年齡(25-29歲)成為母親的女性,自1989年達到高點後比例大幅下降,在20-24歲生育的女性更是變得極其少見。1970年末到1980年初開始,30歲以上母親的生育率佔總生育率的比例便開始迅速攀升,且以頭胎與二胎母親為大宗,其中40歲以上母親更在 1995 年後逐年攀升,此現象也與目前所有低於替代水準生育率的歐美國家相仿。整體來看,30歲以上母親的U型佔比曲線主要是由於高胎次母親比例下降(1980以前)與晚婚遲育母親的大幅上升(1980以後)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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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凸顯的是,由於女性教育與職涯的擴張,在超低生育率的今日,能夠也願意在所謂最佳生育年齡孕育子女者已變得日趨少見,目前當務之急或許不在持續倡導這樣的生育「有效期限」,過度渲染高齡生育的風險,如此只是徒增青年男女(尤其是女性)的焦慮,以及加深女性遭遇的結婚年齡歧視。特別在當今晚婚成為難以避免的趨勢時,政府該做的是讓更多終於在人生其他時點覓得伴侶也開始組成家庭的男男女女,能透過醫學與各種檢驗的協助,更平安健康且沒有恐懼地生兒育女。

另外,在新生兒性別失衡(男多於女),且總生育率已自1958年起下降六十年的情況下,每個世代的女性只會越來越少,若擇偶偏好因生育考量持續將35歲或40歲以上的女性摒除在適婚人口範圍外,台灣的未來將只能有更少的人覓得伴侶,進而有更少的已婚人口,及更低的總生育率(假定非婚生育率依然極低)。以現有人口資料來看,這些終身未婚男女主要是由低社經男性與高社經女性所組成,而現有社會調查也告訴我們,其中僅有少數人是強烈不婚不育者。換言之,台灣社會花費大量資源培養出來的高教育程度女性,因為各種傳統價值與婚配偏好之故,而有越來越多人未能生兒育女,這不啻是一種反淘汰的演化,對整體國力的長期影響不言可喻。

迷思三:外配很會生,對台灣生育率貢獻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