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榕廣場」命名爭議 成大校友拆字無罪檢再上訴

「南榕廣場」命名爭議 成大校友拆字無罪檢再上訴
Photo Credit: 林飛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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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表示,光復校區拆字事件是毀損公物,屬公訴罪,起訴的是檢方,校方沒有提告;校方尊重言論自由,但這跟毀損公物是兩回事。

新聞整理 / 闕士淵

成大校方2014年以政治意識形態、不符程序為由,拒絕學生投票命名的「南榕廣場」,引發光復校區「拆字」事件,當事人李盈叡被訴,一審無罪後再遭檢方上訴,28日即將開庭。台灣教授協會與律師黃帝穎、成大校友林飛帆等人26日召開記者會聲援,並要求台南高分院維持審判決,維護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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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報導,成大零貳社副社長李志宏說,2013年校方遂委託成大社聯會舉辦新廣場命名活動,當時網路投票頁面載明,最高票結果即是廣場名稱,而「南榕廣場」獲得最高票。

但成大主秘陳進成卻公開表示,活動僅為吸引學生多參與公共事務,無實質效力,時任校長的黃煌煇更稱校方另有空間命名法規,學生並無此權力,最後校務會議也投票直接取消該廣場命名。

自由報導,成大政治系畢業的李盈叡遂於2014年1月15日晚間,把光復校區英文字「KUANG-FU」拆下,隨後立即自首,校方報警處理。

聯合報導,一審法官認為被拆的字很快就黏回去,對成大造成損害極低,且成大財產權遇到個人言論自由時「必須退讓」,因此判決無罪;但檢方再提上訴,高院二審將在28日開庭。

律師黃帝穎表示,20幾年前美國大法官作出判決認定毀損國旗無罪,因為屬象徵性言論,刑法毀損國旗罪牴觸憲法言論自由的價值,李盈叡拆字行動也是一種象徵性言論,其價值高於學校財產,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蘋果報導,由於李正在服兵役,李父代子發表聲明,南榕廣場命名事件,校方將鄭南榕為爭取言論自由的犧牲錯誤類比、甚至將南榕視為禁忌避諱,對台灣民主是一大汙辱。「相較於拆字後賠償校方的1,200元,成大企圖以懲罰他造成的寒蟬效應,對校內民主自由踐踏,孰輕孰重?」

成功大學主任秘書陳進成說,光復校區拆字事件是毀損公物,屬公訴罪,起訴的是檢方,校方沒有提告;校方尊重言論自由,但這跟毀損公物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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