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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武力「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嗎?

警察的武力「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嗎?
Photo Credit: Geovien So / Newscom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若然政權要立的法真的是危害市民的自由和基本權利,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就是政權的最大武器,警察也成了政權最大的幫兇。

說到這裡,容許我多提一個問題作結。支持警察動武者,大多會認為示威者一動用任何武力就是非法,而警察因為看到示威者違法動武而用上武力就是合法。但我不禁要反問,在一個不民主的政體內,法律劃定警察作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團體(當然還有軍隊),我們有道德理由要遵守嗎?

在民主政體內,一條法律,透過人民的同意而通過,我自然有遵守的理由。這可說是我們同意了的法律啊(或至少是透過我同意的機制來立的法律)。如果在非民主政體中,有些法律本身可以達至更高的道德價值,那麼我們可能也有遵守的需要。就如同我們在非民主政體中還是有道德理由遵守法律不去殺人。

但那賦予警察權力使用武力對付人民的法例,又是否能達至其他道德價值,使得我們有道德理由遵守?如果獨裁政權立了法,確立了只有警察才能使用武力,然後再用這法律中唯一容許使用武力的團體以武力來壓迫人民,達到政權想要獲得的政治利益,那我們還有道德理由要遵守這條法律嗎?這讓做的話,不就等同於認可政權以唯一合法的武力來欺壓人民?在政權用警察的武力來確立自己的管治地位和政治利益時,人民用一點武力自保,還是不可以嗎?

在這背景下,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在這不民主的地方,還說警察是「政治中立」,根本就只是空談。若然政權要立的法真的是危害市民的自由和基本權利,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就是政權的最大武器,警察也成了政權最大的幫兇。

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見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編按︰近年亦有研究顯示,艾希曼不如鄂蘭所想像中「平凡」,甚至是有意在審訊中製造自己「官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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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tnlhk
核稿編輯︰歐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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