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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6.12有人涉嫌暴動,但非整個活動屬暴動

盧偉聰:6.12有人涉嫌暴動,但非整個活動屬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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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今日就6.12的示威活動作出澄清,指當日指稱暴動,是有人涉嫌觸犯暴動罪,並非就事件定性暴動。

(本文標題曾作修改,原標題為:「盧偉聰:6.12有人涉嫌暴動,但非定性事件為暴動」)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就6.12的示威活動作出澄清,指當日指稱暴動,是有人涉嫌觸犯暴動罪,並非整個活動為暴動。

盧偉聰指當日有15人因暴動罪或其他暴力罪行被捕,當中5人涉嫌干犯暴動罪。而當日另有17人因其他罪行被捕,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遊蕩及藏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盧偉聰指,當日下午約3點半受訪時將事件定性為暴動(盧當時只稱事件為「騷亂」,但後來更正為「暴動」),是「講得唔清楚」,他解釋:「有人用暴力行為衝擊警方防線,涉嫌干犯暴動罪,如果其他人無暴力行為,不用擔心被檢控。」他又指當日大部份示威者是和平示威者。

他表示:「今日看了很多報道,當中好多誤解了我對『暴動』的說法,所以今日專程走出來,就係唔想更多人再誤會」。

他又提出,暴動的檢控門檻高,警方亦需要咨詢律政司再作決定。

當被問到既然當日並非暴動,警方用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是否使用不對等武力,盧偉聰解釋當日按情況使用武器,當驅散人群、制止「暴動」後,出現一定安全距離後,「暴動」停止了,也會停止使用武力。

他指當日決定什麼程度武器,是現場指揮官決定,「但警隊由我統領,事無大小,由我負責。」他又指現時已收到34個投訴,警方將會調查,之後會再呈交監警會。被問到是否會辭職,盧偉聰沒有正面回應,只指會檢討及將投訴結果交上監警會,事後再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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