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蔡英文與賴清德之爭,看獨步全球的「台式半總統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民進黨初選期間,獨派大老們連署發公開信要求「總統交出行政權」,事實上台灣的憲政制度中,總統和行政院長之間的權責一直有些模糊,也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發出「修憲」的聲音。
文:陳方隅(美國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士候選人)
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初選已經落幕,但這當中有一件事情很值得我們接續討論:行政院長和總統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2019年一月初的台灣政治好不熱鬧,從蔡總統元旦講話,到1月2日習近平的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講話,蔡總統馬上堅定回應,然後是1月3日四位綠營大老的公開信。其中最有趣的是,在這封公開信中提到:請總統交出行政權,退居第二線。落實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明文規定。
不過,行政院長賴清德於1月10日請辭;後來,他在同樣一批人的支持之下投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初選,挑戰現任者蔡總統。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很奇怪,在公開信當中,前面提到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行政院「不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嗎?還有,如果總統要交出行政權,是要交給誰?這樣有合憲嗎?後來,憲政議題也一直都是總統大選的焦點之一,例如參與國民黨初選的高雄市長韓國瑜提出要「總統兼任行政院長」這樣的構想,也不少候選人都提到要修憲。趁這個機會,讓我們來認識一下我們的憲法對於最高行政權力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最高行政權力在誰手上?
1997年修憲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同時也規定原憲法第55條「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的規定不再適用。換句話說,雖然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院長實際的頂頭上司是總統。畢竟,能自行決定誰上誰下,這不是上司,什麼才是?
那麼,我們現在這個體制到底是什麼呢?通常可以稱做「半總統制」,不過,台灣的半總統制跟教科書上最常被拿來舉例的法式半總統制是不太一樣的。
法式半總統制及說明:

台式半總統制及說明:

台式、法式,聽起來好像在討論某種麵包(誤)
為什麼叫做「半」?這是因為除了代表國家的總統之外,還有一位代表政府的首長,兩人各享有一定的權力。半總統制的教科書定義為:該國的政府行政首長(即我們的行政院長,或總理、首相等不同名稱)需要仰賴立法機關的多數同意才可以存在,而且國家元首(總統)是由民眾所選出的。不過,台式半總統制與法式稍有不同,因為我們的行政院長不需要立院多數的同意,可由總統直接任命,但施政仍需直接對立院負責。
事實上,雖然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但是由於(1)「國家安全會議」的存在(可以討論「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且明文規定列席人員包括行政院正副院長,國防、外交、軍事、內政、財政、經濟、陸委會等部會首長),以及(2)總統可自行任免行政院長的規定,讓總統的行政權力無所不包,所以,我們的憲政體制實際運作上是偏向總統制的,行政院長一職在這些制度的規定底下,變成比較像是總統的首席執行官這樣子的角色。
外交國防事務是誰的職責?
回頭來看綠營大老的公開信,當中提到現在執政者重要任務是要「阻卻中國統戰、遏制裡通敵國的惡苗孳長,有而且只有強化在握的行政與立法權之一途」。中間幾個邏輯式連接詞可能有點繞口,不過這段話帶出了一個重要問題:憲法當中規定的外交、國防、兩岸事務,到底是誰的權責?
其實,憲法裡面好像沒有明文規定這些事情「專屬」總統,但是經由不同的條文規定以及憲政慣例,讓這些事情變成了總統專屬的權力。其中包括:
- 《憲法》第36條:「總統統帥全國陸海空軍。」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裡面的定義如下:「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因此,這段時間以來,不管是中國因素或者是美國因素等等,人們會認為這些都是蔡總統所負責的,有功的部份歸功於她,批判也都集中在她身上。賴清德身為挑戰者,很難在這些(國防與外交)議題上面做出區隔。
但是,這中間還是有很多討論空間。例如,決定「大政方針」的權力,跟實際執行和佈局的權力是等號嗎?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而且下轄包括國防部、外交部、陸委會等組織,這些部會首長同時也要列席國安會議,如果行政院長跟總統意見不一樣的時候怎麼辦?總統不用對立院負責可是行政院長需要,那到底最後該誰負責?又,國家安全有關事項其實包山包海,內政跟外交沒有這麼截然的二分,例如最近的「非洲豬瘟」境外疫情爆發,因為牽涉到的養豬產業金額超級龐大、更包括進出口貿易的事情,顯然是重大國安事項,總統到底該不該管、該怎麼管?
實務上,由於前述總統可以任免行政院長的規定,我們可以合理推測這些重大事項的最終決定權是在總統手上。

換句話說,自從1997修憲以來,我們的憲政體制就已經在實質上將國家的重大權力集中在總統身上,不只是外交國防這些專屬權力而已。然而,由於第53條行政院為最高權力機關的規定仍在,我們憲政體制當中的一個重大矛盾之處就是在於總統和行政院之間的權責不明(行政院必須向立院負責,但總統不用),也正是為什麼不斷有非常多的修憲倡議的原因之一。
不過,在下一次的修憲之前(也就是說,要明確往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修正之前),似乎也只能靠憲政慣例累積以及執政者的實踐來做解決。
如果我們往「議會內閣制」做修正,則要由立法院最大黨來組閣、通常會由該黨的黨主席來擔任行政院長一職。
議會內閣制的好處就是行政和立法院一體的,責任明確。不過這樣一來總統的角色就變成不重要,或者是儀式性的吉祥物,大概也就沒有一定得全民直選的必要性。議會內閣制還有一個特色是組閣要花的時間可能會比較久,選完不會立刻確定新政府將由誰來領導,尤其沒有政黨單獨取得過半席次的時候,這時就要由席次最多的最大黨來跟其他可能合作的黨進行談判。但這個組閣的時間也是各黨進行談判和折衝的必要時間,一旦執政聯盟順利組起來,則各黨會依照協議內容做分工與倡議。如果執政聯盟出現意見不合、或當民意有了重大轉變時,可以提前重新改選新的國會,以反映民意。
【一圖看懂】能源轉型新趨勢?零碳排的潔淨能源—氫能的三大優勢一次看懂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同步全球落實「2050淨零轉型」,台灣正在積極尋找各種能源轉型路徑。氫能為當前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之一,本篇將帶您一次看懂零碳排的潔淨能源—氫能的三大優勢。
為同步全球落實「2050淨零轉型」,台灣正在積極尋找各種能源轉型路徑。氫能為當前能源轉型的重要課題之一,目前全球有超過30個國家或地區,明確制定氫能戰略藍圖,如韓國就在2019年推出氫能經濟發展路徑圖,德國則計畫投入70億歐元,將氫能視為能源發展必備的生力軍,為全球重點發展的能源課題之一。

優勢 1:終極潔淨能源
由於氫氣的使用過程,不會產生溫室氣體和其他汙染物質,燃燒後只會產生水,不會排放二氧化碳,而且能源轉換效率比化石燃料高,因而在「氫氣本身來源無溫室氣體排放」下可被視為終極潔淨能源。
因此,氫能成為綠色能源未來的重要一環,為我們走向低碳社會提供了關鍵的解決方案。透過氫能的應用,我們不僅能夠實現能源轉型,還能同時保護環境、減緩氣候變遷,為可持續發展注入新的希望。
優勢 2:儲能能力高
氫能具有高能量密度,可以有效儲存和運輸能源,意味著氫能更適合用於高能量需求的應用,能夠遠距離運輸也是一大特點,可靈活應用於不同領域,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有利於供應能源至偏遠地區。
氫能在能量的儲存方面,可以採用氫氣、氨或合成燃料等方式,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多樣化的型態使得氫能技術在面對不同能源需求和地區性挑戰時有出色的表現,是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利器。
優勢 3:再生能源界的百變怪
相較於太陽能、風能主要使用於電力;氫能可以應用於多個領域,包括交通、工業、電力生產和暖氣等,並且可以用於不同技術,如燃料電池和去碳燃氫。
- 氫燃料電池:將氫氣轉化為電力和熱能的裝置,當氫氣進入氫燃料電池時,它與氧氣(通常來自空氣)在電化學反應中結合,產生電力、熱能和水蒸氣。除了廣泛應用於交通領域,如氫燃料電池汽車,它們以氫氣為燃料並產生電力,以驅動電動馬達。同時也用於電力生產、能源儲存和其他應用 。
- 混氫燃料:在天然氣中混入部分比例的氫氣,並作為燃料使用,目前鋼鐵業、燃氣電廠等工業使用皆引進混氫燃燒技術,台電曾指出「在每年以混氫5%運轉7000小時情況下,可減少7,13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於每發電一小時可減碳一公噸。」此技術為「去碳之前先減碳」的階段性任務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為落實永續發展的目標,維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成為必不可少的任務,氫能的發展便是因應這樣的使命而生。氫能作為化石燃料替代能源之一,除了能有效減少對其的過度依賴,燃燒後僅產生水的特性,也大大的減少了對環境的負擔。
現今,氫能的建設乃至於再生能源的轉型都成為全球趨之若鶩的浪潮。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