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現代自然權與君權神授

論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現代自然權與君權神授
盧梭像|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們看見盧梭先討論同時代重要哲學家的觀點,以及學者所做的觀察,最後才提出自己新的解釋和新的假說。這篇《二論》完全將盧梭帶入人文科學與哲學的殿堂。

文:布雷思.巴霍芬(Blaise Bachofen)

發表機緣
盧梭的第一部哲學著作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inégalité) 撰寫於1754年,1755年作者四十三歲時出版,這是盧梭的第一本重要哲學著作。這個時間點上的盧梭,已經不是四十歲前那個到處尋找機會的異鄉客,身無恆產,沒沒無名,空有一身抱負。他在音樂界已經小有成就,1752年還在法王面前搬演過一齣自己的歌劇《鄉村占卜師》。更重要的是,他已經以《論科學與藝術》(Discours sur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 亦作《一論》)在1750年獲得第戎學院首獎,使他以哲學家的地位享譽歐洲。

不過,《論不平等》(亦作《二論》)才是盧梭首度以深入且論證的方式進行批判,在《一論》裡的批判,大多是挑釁式、雄辯式的。盧梭在《懺悔錄》裡寫道:

不久我就有機會在一部至關重要的作品裡將我這些原理作徹底的發揮;因為,我記得,就在1753這一年,第戎學院公布了以人類之間不平等的起源為題的徵文活動。我被這個重大的題目震懾到,很驚訝這間學院居然敢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不過既然他們有膽提,我自然也有勇氣接招,於是我著手開始寫作。

在開始介紹《二論》裡盧梭所呈現的思考新向度之前,我們不妨先花一點時間認識這部作品的撰寫背景。

第戎學院

盧梭已經有按照第戎學院(Académie de Dijon) 訂立的題目撰寫論文的經驗,《論科學與藝術》就是如此。這間學院其實跟法蘭西學院(Académie française) 沒有一點關係。第戎學院是一間私立機構,1725年由第戎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捐出一部分個人資產所成立的。學院主要的活動是在創辨人宅邸裡集結勃艮第的學者與文史學家,鼓吹、宣揚啟蒙思想。實際上,一直到1759年進行改革後,學院裡才終於激盪出一些學術火花(伏爾泰後來也成為榮譽會員),在此之前,這裡不過是一群學養平庸的名流們的聚會場所,這些人靠著學院的名義沽名釣譽,享受由創辨人遺囑賦予的特殊待遇。

1750年將大獎頒給盧梭《論科學與藝術》的「院士」們,顯然並不十分意識到這篇被他們嘉許的文章,本身有多少價值和原創性。這些書讀不多,教養得宜,循規蹈矩的基督徒,從這篇論文裡主要看到它諄諄告誡求知慾和文學中危險的吸引力,這類勸誡十足迎合了外鄉人的保守性格。

因此不應該把第戎學院的比賽看得太過重要,雖然1750年的大獎的確幫助盧梭走出陰霾,一掃他過去懷才不遇之憾。這個獎不僅為他帶來一筆獎金,更重要的是,它能確保為得獎者帶來一定名氣。《法蘭西信使》、《學者期刊》等雜誌會將獲獎人報導給巴黎文化圈,出版社也可能出版得獎作品,《論科學與藝術》獲得的待遇便是如此。不過,盧梭這部作品引起的暢銷無疑是空前的,狄德羅便形容:「真是直衝九霄;這樣的成功還沒有前例呢」。盧梭引發的轟動不單單是獲獎所能解釋的,獲獎頂多是個觸媒,並不是每個學院獎的得主都能享有跟盧梭相同的殊榮。

《論不平等》更證實了這點。這本書的讀者比一論更多,沒多久就被譯為德文、英文、俄文,也立即獲得多次再版,外加不少盜版。但是這部著作並沒有獲得第戎學院獎,評審委員們甚至因為篇幅太長沒有讀完。不過,不用為盧梭抱屈:1750年的盧梭的確渴望得獎;1754年的盧梭,僅僅把學院的徵文比賽當成一個撰文藉口。他主要是利用這個機會發揮和詳述自己的原理與論證,在《論科學與藝術》以及後來他針對其反對意見所回應的文章裡,這些原理與論證已大致勾勒出。他對既有寫作成規的蔑視皆出於有意,他措詞強烈,刻意跟學院規矩格格不入。

寫作《論不平等》的盧梭完全抱著另一重野心,目標早已不放在得獎,他訴求的是另一批群眾。盧梭後來寫道:「它原是為著參加比賽而寫的,我就把它寄出去了,但我早已預料它不會得獎,我深知學院獎的設置,絕對不是為了徵求以這種材料裁出的作品的」。《論科學與藝術》的前言是題獻給學院院士;《論不平等》的獻辭與前言,對象是日內瓦公民,以及整體人類。

「這個重大的問題」

不過這間所謂的學院,至少提出了一個盧梭形容的「重大的問題」。第戎學院原本的徵文題目是(盧梭後來做了些許更動):人類之間不平等的來源是什麼?它是自然法授權的嗎?(Quelle est la source de l’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 et si elle est autorisée par la loi naturelle?)「不平等」一詞並不是指人類之間因為天生差異所造成的尊卑貴賤,而是指「體制」的不平等,也就是社會所形成的不平等:權利、義務的不平等,政治地位與政治角色的不平等,此外還有財富的不平等,物質生存條件的不平等。至於「自然法」,係泛指放諸四海皆準、可藉此來判斷個別體制具不具有合法性的規則——我們後面會再討論這一點。第戎學院的題目呼應了啟蒙時代那些令人熟悉的辯論,這個時代關於君主體制與貴族階級的合法性越來越常被質疑,卻也被容許了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

君主體制的基礎,也就是特權體系和世襲制度的不平等,可以公開作為徵文題目,畢竟仍令人驚訝,盧梭也注意到了。不過我們也會發現,從這個問題未必會帶出革命性的答案,反而有可能倒過來幫政治與社會的不平等說話。事實上,就是這類論點獲得了1754年的第戎學院獎。由此可以推論,大革命前的君主體制,特別是十八世紀的舊政體,是不應和專制政體混為一談的,也絕不是二十世紀所認知的「極權」政體。不過審查制度還是存在的:狄德羅曾在《論盲人書簡》裡因過分逾越言論自由的尺度,於1749年鋃鐺入獄。盧梭也在1762年出版《愛彌兒》後,被迫流亡外國以逃避拘捕。但大部分時候,多虧一些異議分子的存在,以及權力圈裡受人敬重、鼓勵哲學思辨的主事者(例如馬勒澤布,在他任職期間被伏爾泰形容為作家的「黃金年代」),只要作者不刻意越界,言論審查實際上執行得相當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