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罷工學勞權:「勞動三權」是什麼?高薪者罷工有理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勞動三權」和「不當勞動行為」是什麼?罷工可以影響客戶權益嗎?薪水不錯還罷工合理嗎?以下將簡單分析這些常見概念和議題。
「勞動三權」是什麼?
所謂的勞動三權,指的是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這是法律保障的勞工權利。
「團結權」,對應《工會法》;「協商權」,對應《團體協約法》;「爭議權」,對應《勞資爭議處理法》。
簡單說,個別勞工與雇主之間,權力是不對等的。舉個例子,雇主給予勞工的勞動條件,基本上勞工很難討價還價。若是勞工希望更高的工作報酬,雇主不同意,勞工要就接受原來的條件,不就離開。
所以,法律允許勞工團結起來,也就是「團結權」。透過集體的力量,一起跟雇主協商勞動條件,這樣天平的兩端比較一致。
藉此,法律保障勞工的「協商權」,大家一起跟雇主好好協商勞動條件。
但是,若雇主還是堅持怎麼辦?法律賦予勞工「爭議權」,最後的手段就是罷工,希望藉由癱瘓雇主營運,逼雇主回到雙方協商,談出一個結果來。
而若是雇主違反勞動法令,這屬於「權利事項」,這是不能罷工的,只有涉及勞動條件改變的「調整事項」,才可以罷工。
例如,雇主不給加班費,這個請上法院討,所以不准罷工;而薪水本來是25K,勞工希望30K,這樣才可以罷工。

什麼叫「不當勞動行為」?
簡單說,就是雇主打壓工會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大概的項目是《工會法》第35條,包含了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等,還有《團體協約法》第6條的違反誠信協商原則都是。大致程序是由工會提出,由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學者專家裁決。裁決決定後,若不服則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罷工影響客戶權益可以嗎?
罷工的基本概念,本來就是要影響雇主營運,最好是把整個生產或營業癱瘓掉,這樣雇主才會妥協,願意跟勞工進行協商。
大家試想,如果一場罷工,對雇主的營運完全沒影響,雇主還會願意跟勞工談嗎?當然不會。可是客戶或旅客是否就活該倒楣?當然不該,這就回到原本商業契約的本質,若客戶因此受損,理應依合約向公司求償。
那麼公司可否向發動罷工的工會求償呢?這是不行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二項:「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不過在此次長榮空服員罷工爭議中,我們看到很多勞資之間的攻防,確實導致的客戶權益受損,這應可考慮修法賦予雇主應有的責任。
為何對客戶交代或補償是公司的責任?這很簡單,客戶本來就是與公司簽約,而不是跟工會;而公司發生罷工爭議,顯示在之前的許多次協商中,公司就沒有處理好與工會之間的爭議,才會演變到最後的局面。

為何罷工時勞工民刑事免責,但雇主有忍受義務?
這也是基於勞資雙方實力的不對等,當走到最後一步罷工時,基本上雙方已經撕破臉,彼此沒好話。但是公司相對的資源與權力較多,也擁有許多媒體管道,勞工相對的較難有相應的資源與發聲管道。
也因此,《勞資爭議法》第55條第三項提到:
「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
我們從此次長榮航空罷工爭議,就很明顯看到這樣的媒體傾向,輿論和風向的操作,很明顯與誰擁有較多資源有關。
這裡,我們看到資方許多的反制罷工手段,在合法範圍內是應該被允許的,但是有些時候,可能會引起是否屬於不當勞動行為的爭議。
建議在之後的修法或法律解釋上,可能要更明確雙方攻防的界限。
高薪者罷工有理?
經常有人會說,罷工者的勞動條件很好啊,薪資很高啊,為何還罷工?這不是貪婪嗎?
首先,只有勞動條件比較好的勞工才罷得起來,大家對公司是有期待的,希望在公司內有所改變,所以才會向公司爭取。
若是勞動條件不好,甚至違法的企業,大家選擇的是走人,而不是很辛苦的組工會跟公司對幹。
所以,罷工絕對不是要鬥垮公司,導致兩敗俱傷。通常罷工只是希望雇主能與勞工協商的手段,大家還是期望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
也因為只有勞動條件好的勞工才有罷工的條件,因此,這樣的罷工事件,其實也代表了這個社會的勞動權益指標,如果這樣都失敗,其他勞工還有機會嗎?
只有這些先驅者成功,大家開始有集體勞動權益意識,勞資關係才有可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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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曹新南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
Living as ONE:一圖看懂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看見居住、永續新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臺首場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即將於9月23日至10月01日登場,邀請大家於展出期間走入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一窺臺灣社會住宅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今年9月23日至10月01日,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的「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LIVING AS ONE)將於松山文創園區盛大登場。這次展覽內容以「我們+」為主題,取加號與「家」的相同讀音,巧妙地展現政策以「社會住宅」為核心、強調居住權的精神,同時也隱喻著臺灣社宅發展史中從零到一的累加與創造。
臺灣社會住宅發展史:一段集體創造的過程,一個關於我們成「+」的故事
臺灣社宅的發展歷程,相比歐美日韓等國於二戰後就開始不同,臺灣受特殊的歷史紋理與經濟脈絡影響,社宅的推動軌跡才不過十餘年。但其實自1989年反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後,不少民眾就意識到居住議題的重要性,並持續與政府、民間溝通對話,試圖改變「有土斯有財」價值觀中居住權、所有權緊緊相依的觀念,進而影響住宅政策的發展。

經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社會住宅」一詞終於列入政策文件,其後伴隨著一系列的倡議、修法行動,直到2015年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後,才終於確立社宅只租不賣的政策方向。換句話說,臺灣社宅乃經由長期的倡議運動而生,並在體制內、外的漫長溝通與修法過程中一點一滴的累積後,才形成現今結合社會福利、社區營造、公共服務的社宅樣貌。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不只是全臺首次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更是臺灣社宅發展的重大節點。此次展覽從倡議經歷、議題訴求、政策結果,及共榮共創的未來可能性等面向,將內容分為「社宅倡議+」、「社宅實踐+」、「社宅趨勢+」、「社宅生活+」四大展區,帶著觀展人一起看見社會住宅的方方面面,理解它的內涵與成果。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看見社宅實踐的三種可能性
談了那麼多,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到底是什麼?簡而言之,社宅最核心的概念是「只租不賣」,由政府將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出租給一般戶或弱勢戶。目前臺灣的社宅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或輔導興建的「社會住宅」;第二類則是由政府補助租屋服務業者開發民間房源 的「包租代管」。除此之外,社宅入住資格也有限制,《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戶數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因就學、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也因此,過去很容易因「社會住宅」與「弱勢戶」的連結造成負面觀感。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除了社會扶助的面向,社宅更加強調「多元混居」,且社宅並非獨立於社區的存在,當中不只有住戶,還乘載了許多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例如07號展區展示的「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就設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商業店鋪、托嬰中心、住宿式長照機構、身障空間等,不論是入住社宅的住戶,還是周邊社區的民眾,都可以享受社宅帶來的益處,住得安心、滿意。

另一方面,由於興建社宅的能量有限,所以政府除了興建新的社宅,還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媒合擁有閒置房屋的屋主及有居住需求的房客,重新利用現有的住宅空間,提供專業服務與租賃關係的保障。在展覽05號及08號展區中,亦展示了「包租代管」的社宅政策,無論是租稅補貼、居住體驗、傳統租屋困境等各個面向,都能夠讓觀展者更了解社宅政策下的多元樣貌。
社宅不只是房子,還是你未曾體驗過的生活方式
全臺各縣市都有社宅,而不同縣市的社宅,也發展出其獨特的特色。例如國家住都中心以「公共藝術打開鄰里之門」的林口選手村社宅、臺北市強調社區生活內涵而首創「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又稱青創戶)、臺中市強調公共空間設計的「臺中好宅」、高雄市以城市、交通與產業為主軸,將社宅融合進整體都市發展擘畫藍圖。

不難發現,在各地的社宅案例中,鄰里、社區、交通、公共空間等關鍵字反覆出現,這些字詞也直指社宅真正的本質──生活;而北中南東的不同發展方向,都是在成就一種地方性的理想生活。所以社宅的未來,其實就是城市生活的未來藍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展覽不斷強調社宅的未來想像,於是在展覽最後,國家住都中心將臺灣的社宅發展置於國際視野中,透過世界各國興辦社宅的案例,呈現全球社宅與城市交織出的獨特風景;並與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重新發掘永續發展、銀髮混居、共融共享等生活型態的珍貴價值。
除了內容豐富的場館展區,國家住都中心在展期間也舉辦如公共藝術、社宅建設、社宅營運等共24場議題沙龍及工作坊,邀請大家觀展之餘也可以一起動動手、動動腦,想像未來的居住可能!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 《我們+》 展覽詳細資訊
展出時間:2023/09/23 (六)~2023/10/01 (日)
展出地點:台北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
入場條件:免費入場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