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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退將「終身管制」參加中國政治活動,向五星旗敬禮最重可剝奪月退俸

立院三讀:退將「終身管制」參加中國政治活動,向五星旗敬禮最重可剝奪月退俸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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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3)三讀通過,少將以上的退休將領等人員,將終身管制參與中國政治性活動,若向中國政權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則認定妨害國家利益及尊嚴,情節重大將剝奪月退俸。

(中央社)立法院今(3)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經過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這次推動修法起源自西元2016年11月,32名退將赴中國大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國「國歌」時站立致敬,引起輿論批評。

退休
2016年11月退休將領吳斯懷(右)等32名退將赴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Photo Credit: CCTV YouTube

原本初審通過的版本中,只規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在二讀表決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改為「少將」以上人員,且管制地區不侷限在大陸地區;罰則部分,民進黨團原本提案視情節輕重剝奪其5年10%到100%退休俸、一次退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也是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大幅提高罰鍰。

向中國政權行禮月退俸恐被砍、最重罰千萬元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包括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罰則部分,違反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與50%到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已支領者,也應追回;針對領一次退人員,原服務機關得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其領取的獎、勳章及執照、證書,應予追繳註銷。

另外,公務員退離職後赴陸管制期間,以退離職後列管3年為原則,但現行條文規定,原機關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實務上多以縮減列管期間為常態,不符立法意旨;因此三讀條文中,將管制期間修正為最短3年,且只能增加、不得縮減。

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依現行法規定,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三讀條文中也增訂,返台後應向服務機關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通報。

針對在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等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等特定身分退離職人員,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原服務機關得限其在進入大陸地區前及返台後,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

「八百壯士」退將吳斯懷:民進黨不信任國軍

陸軍退役中將吳斯懷今天針對立院修法少將以上退休後,不得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吳斯懷受訪表示,修法通過後,他會遵守法律,但立法的動機有問題,代表民進黨不信任國軍,羞辱退將及即將退役的將領,讓現役國軍如何效忠國家,也違反民主國家不可以針對特定族群立法限制言論、行動自由的立法概念。

吳斯懷指出,總統蔡英文曾公開說過「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認同而道歉」。目前台獨在台灣是顯學,難道支持統一就是犯罪。

吳斯懷說,目前是規範少將以上要受管制,難道退役士官長到上校階層,或是其他部會首長、人民,就不需要對國家忠誠,這顯然是不成熟、針對性的獨裁式修法。

吳斯懷表示,所謂的政治活動也未明確定義,當綠營縣市首長赴中國大陸招商辦活動,拜會陸方的省長、首長,若是接待室有擺放中國大陸的國旗,這是否算是政治活動。這樣的立法等於是讓民進黨能自行定義赴陸的活動。

陸軍退役少將于北辰告訴中央社記者,他完全贊成修法。他說,當台灣與中國還未結束敵對關係前,退伍軍人不應該參加中國任何的政治活動,但希望修法通過後,不要無限上綱,成為鬥爭退伍軍人、限縮人身自由的惡法。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修法沒有限制怎樣的人不能去中國訪問,退役將領共2638位,他認識的將領都奉公守法,不能忍受的是去向五星旗朝拜、向中共政權屈膝,「不要把所有軍人扯進來」;限制負責國安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少將以上人員,不能去參與對中國政權朝拜的國徽、儀式,「有人反對嗎?」

王定宇說,罰則也如同在《國安法》中,唯一被處分、剝奪退休金的,是三審定讞的共諜,99.999%的軍公教都忠於國家,但真正傷害軍譽、影響國家利益的,是站在五星旗前、中共黨政軍舉辦活動,「怎麼對得起當初帶領的下屬與同袍?」修法是針對國家利益,限縮最小、保護國家尊嚴最大。

退將管制三讀,國安5法完成最後版圖

《中央社》報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2016年11月12日有32名退將去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那一幕大家非常驚悚」,這不是國家尊嚴問題,也不是人民感情問題,是國家戰略思維最後一個支撐點,國民黨邏輯上完全錯誤,是最荒謬的一刻。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今日完成修法,柯建銘表示,這是國安五法最後一個版圖,國安五法今天都修完了,這是國家戰略思維最後支撐點,假如連這個都放棄,這國家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且這次修法沒有年限,少將以上人員都受管制,不管在中國、台灣、美國,都是一樣的管制行為。

立法院今年針對防諜修法,總共有5個相關法案:

  • 共諜罪規範: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因此若洩密給中國等敵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相關報導
  • 國家機密防範: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
  • 嚴懲為中國發展組織: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發展組織者,從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相關報導
  • 兩岸政治協議門檻提高: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相關報導
  • 退將赴中管制: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得參與中國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視情節剝奪5年50%到100%月退俸,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