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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察殉職之後,「工時保障」、「裝備訓練」、「警力派遣」該如何改善?

一名警察殉職之後,「工時保障」、「裝備訓練」、「警力派遣」該如何改善?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警政署對於員警殉職問題從未正視問題所在,執勤安全中「工時保障」、「裝備訓練」、「警力派遣」等問題皆無有效解決,只在嘴上期待著「不要再有下一個憾事」發生。

文:玩具兵(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一名警察的殉職,對於龐大的警察組織而言可能微不足道,但在祂身後代表的是一整個家庭,每個警察都有家人等著他們回去。從大直所員警賴智彥、民族所員警陳國欽、刑警薛貞國等事件,而至今日鐵警李承翰之死,一次次的慘痛案例的發生,究竟現行制度發生了什麼問題,而造成慘劇接連發生?

愛因斯坦曾說:「什麼叫瘋子,就是重複做同樣的事情還期待會出現不同的結果(Insanity is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different results)」,警政署對於員警殉職問題從未正視問題所在,卻期待著「不要再有下一個憾事」的發生,除了「要人給人、要錢給錢」之外,然後呢?真的實質保障了員警執勤安全了嗎?

回歸問題所在,探討「警察教育訓練」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依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5條:「個人訓練內容包括學科訓練及術科訓練,其範圍如下:一、學科訓練:以陶冶品德修養、專業知識、法令規章及執勤要領為主。二、術科訓練:以鍛鍊體魄、執勤技能及各種武器射擊技術為主。」學科訓練每三個月一次,一次八小時;術科訓練每個月一次,一次八小時。

乍看之下,教育訓練制度應該相當完善,問題在於現行常年訓練追求的是「成績」,而不是「實用」。術科訓練不強調武力分級、裝備使用的觀念,而持續迷信「奪刀」、「奪槍」等不切實際的技術,傳授錯誤觀念而導致錯誤自信;而學科訓練多半為教條式的教學方式,不從實際出發進行情境模擬及研討,導致理論背離實務,無法結合應用。另外再加上工時未有保障而致訓練成效不彰等均是現今教育訓練系統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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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7月3日晚間在台鐵嘉義站登上自強號處理補票糾紛,遭情緒不穩男子持刀刺傷,4日上午宣告不治。

以下將以「工時保障」、「裝備訓練」、「警力派遣」等面相說明:

工時保障:過勞的警察,要怎麼有效值勤?

台灣警察工時依據警政署規定為:「每日勤務時數以八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二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但這項「揮別高工時」的政策似乎無法下達至地方,多數單位勤務編排仍然不符合警署規定,頗有署令始終無法出忠孝東路一段7號大門之感。

現今警察工時問題多半為「追番」與「辦私案」,以「追番」來說,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理論上應保障員警每日「連續睡眠時間」,但實務卻將其理解為「輪班間隔時間」,兩班之間只給八小時休息,並未考量通勤、盥洗及用餐等生活所需時間。勤務編排並不是如大眾所想像的「勤10、休14」,更普遍的狀況是「勤10、休8、再勤10」,更不用說部份單位仍有拆班問題存在。

另外則是「辦私案」的問題,在此特別說明並不是指員警利用法定職務以外的時間辦理私事,而是實務上多半單位主管為求勤務時數符合規定,刻意不編排勤務而要求所屬員警執行公務之事,造成許多工時黑數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員警執勤安全的問題(如刑警薛貞國一案等)。

根據2014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派員赴美國紐約市警察局參加實習訓練報告》說明:「該局勤務制度,以基層巡警或偵查人員為例,每日勤務時間約八小時30分鐘,採日夜輪替一段式勤務編排原則(Day or Night Shift),如有執行逮捕或偵辦案件而無法於勤務時間內下班,則可報領加班費,勤休編排以「勤三息三」為原則,即上班三日輪休三日,休假期間除重大緊急治安事件,一般不會召回員警也不會停休。」

該報告同時指出:「第一線員警如有足夠的休息及合理的勤務編排,應可保持體力及健康心理狀態,提升執法效能,值得我方參酌。」足見保障工時才能使員警能有足夠的體力保持訓練,然而時至今日工時過長的問題仍舊存在,卻僅依賴相對較少訓練時數如何能夠保障員警執勤安全?警政署連工時都無法保障,何以期待能夠保障訓練時數的充足?何以期待員警執勤安全受到保障?

裝備訓練:給了錢蓋了設施,就能解決?

警政署曾宣稱全力支持員警「大膽使用警械」,但現今教育訓練真的能夠讓員警有足夠自信使用警械嗎?長期忽視教育訓練的重要,不時發生員警使用警械過當,或是不敢使用警械而致傷亡的案例,責任永遠都是執勤員警自行承受,然而今日僅以採購裝備的方式就能夠解決問題所在?

2016年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斥資千萬引進「情境模擬應變射擊訓練場」,號稱能夠透過情境訓練,幫助員警應對各種突發狀況,然而時至今日又有多少學員從中受惠,還是只是淪為長官宣傳政績的藉口?引進造價高昂但使用率極低的「情境模擬應變射擊訓練場」,甚至還不如部份教官自費採用空氣軟槍進行訓練來的有效。另外,使用空氣軟槍訓練相對實彈訓練更加安全、便宜且容易普及,不經讓人好奇「情境模擬應變射擊訓練場」是否真的發揮預期之訓練效益,還是只是虛有其表?

這些問題並不是只要給錢就能夠解決,現行教育訓練政策問題在於沒有正確、有效的觀念執行。

不論是「武力升級」、「情境模擬」、「出勤上彈」等觀念均不被重視,主管機關甚至認為訓練危險而不被採用,但這些卻是當今世界通行的執勤安全觀念,訓練單位應該做的是教導員警如何自信且安全使用裝備,而不是使員警畏懼使用裝備而導致自身傷亡,否則引進再多先進裝備,沒有透過正確、有效的觀念訓練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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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