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全台休學人數最多的20個公私立大學科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大學入學考試在近期告一段落,不久後各大學系所也將迎來新生,於此同時,卻可能有大學生做出暫離校園的決定。本文整理教育部統計,看看全台各大校系的休學情形。
暫別用盡全力考進的大學,對每一位休學生來說都不是容易的決定。每學年有將近兩萬名學生選擇休學,但他們休學的原因不只是志向與就讀的科系不合,還有學生個人的經濟、身體狀況和工作需求等等,而這些思考該不該休學的苦惱,不分公私立大學科系的學生們身上都存在著。
每學年近兩萬學生休學
根據教育部資料,105與106學年全台大學(學士班日間部)各有1萬7670人與1萬8471人在學期內新增辦理休學,佔在學人數3.7%和4%。排出公立大學休學人數前10名的學系,105學年休學人數最多為北體球類運動學系,其次是台體球類運動學系,第三是台大電機工程學系;106學年休學人數最多的是台大政治系、其次是師大華語文教學系,第三是台大土木工程學系。
清大資訊工程學系、台體球類運動學系和體育學系、台大電機工程學系和機械工程學系,這五個學系連續兩學年的休學人數都位列全台前10名,每學期休學人數約落在30-40人上下。
綜觀這兩個學年度的休學人數前十科系會發現,雖然這些公立大學學系休學人數高,但在學學生數也多,約在500-1000人上下。較不同的是106學年榜上有名的台大生命科學系,在學人數僅186人,休學人數卻佔整體近20%。計算其他科系休學人數佔在學人數比例,普遍落在4%到10%。

而私立大學的系所中,105和106學年休學人數排名第一的都是中醫大藥學系,兩年人數皆在70人以上,比休學人數排名第一的公立校系多上20位。105學年休學人數第二多的是玄奘餐飲管理學系,第三則是銘傳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106學年的第二位是北醫藥學系,第三是銘傳企業管理學系。
連兩學年休學人數都進前10名的校系有中醫大藥學系、北醫藥學系、銘傳企業管理學系和逢甲資訊工程學系這四個校系,每學年的休學人數落在40-80人左右。同樣這些私立大學學系在學人數也高,落在500-1100人左右,休學人數佔在學人數的比例幾乎都在4%-10%上下。

為什麼要休學?各學系原因略有不同
根據教育部資料大學學士班日間部學生的休學原因,在105學年時的前三名為「其他」、「志趣不合」、「學業成績」;而106學年時也是以這三個原因為主,只是第一名變成「志趣不合」,「其他」變成第二名。

教育部的統計資料解釋,休學原因定義「志趣不合」是指志向與該科系不合,其中也包含重考和轉學考,「學業成績」是因學業困難而休學,「其他」則是無法歸類在任何原因中的選項。另外,細究各個校系學生休學原因都不太一樣,前三名的休學原因還有「經濟困難」和「工作需求」等。
而各學系學生的休學原因也不盡相同,以上述連續兩學年休學人數皆在前10名的5個公立大學學系為例。台體球類運動學系、台體體育系的休學原因中,「學業成績」、「經濟困難」、「工作需求」這三個原因的人數,比「志趣不合」更多。

再以4個連兩學年休學人數都進入前10名的私立大學學系為例,逢甲資工系休學主因皆有「學業成績」,且在106學年人數明顯偏多。相較其他校系,銘傳企管系有較多因為「工作需求」而休學的學生。而中醫大與北醫藥學系的休學原因以「志趣不合」佔大多數。

比較公私校系的休學原因,整體雖以「志趣不合」為主,但在不同校系中仍有差異。然而,休學人數多寡並不能直指該校系的好壞,畢竟每一個校系都有不同專業領域的就學風氣,好比一位北醫藥學系畢業生指出,藥學系學生會休學重考牙醫或醫學系,這也可能是藥學系休學人數偏高的眾多原因之一。
(2019.7.24更新)在106學年度中,師大華語文教學系休學人數達39位,該系受訪指出,系上設有海外實習的制度,因實習無法抵學分,學生大多會選擇休學一學期到一學年,完成實習後再回國申請復學。而在106學年中,就有16位學生是因為實習而休學。
更多國內各大校系歷年就學穩定率、新生註冊率或退學情形等統計資料,都能在教育部大專院校資訊公開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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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教育部大專院校資訊公開網
核稿編輯:林奕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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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