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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抗爭者告上法庭,陷法官於兩難甚至不義

將抗爭者告上法庭,陷法官於兩難甚至不義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無論目標有多好,都一定要依據法律途徑去爭取」,那的而且確是個很好的starting point原則,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對的,但這個原則又是不是真的那麼absolute?

每當法官要就示威者衝擊案判刑之時,都會面對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為社會公義而不為私利,絕對是個考慮因素,但另方面,作為law and order的守門員,又擔心判得輕,會鼓勵大眾對政策一有不滿就衝擊。

兩者之間怎樣平衡?法律不可能有具體答案,最終只能靠法官根據經驗去判斷,因此進取的可能傾向輕一點,而保守的又可能判得重一點。

保守的好可能認為,無論目標有多好,都一定要依據法律途徑去爭取,否則就天下大亂,lawless了。

有道理,但似乎又不是道理的全部。

就好像今次「送中」(《逃犯條例》修訂)吧,有三個現役資深法官透過國際媒體不具名反對一個更以港大舊生的身位公開反對,另有退休法官以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位公開反對。情況十分罕見,可知司法界也認為「送中」對香港有莫大的傷害,但特府還是沒有理會。

民主派議員出盡法寶,在議會翻天覆地的鬥智鬥力了,特府一樣一意孤行。

到6.9百萬人上街,所有合法的途徑都用盡了,大眾的壓倒性意向也清楚得沒法再清楚了,特府還是眼尾也沒有瞄一下。

最終,是年輕人被迫以身試法,衝擊了,才擋得了這條連司法界也不得不出聲反對的法案。

「無論目標有多好,都一定要依據法律途徑去爭取」,那的而且確是個很好的starting point原則,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對的,但這個原則又是不是真的那麼絕對?

判刑之時,除了這個原則,是不是也要多考慮社會情況,尤其是社會有沒有公平的政制以反映大眾的聲音,因此被告才被迫為了整個社會的明天而衝擊?

P.S. 近期的衝突,告上法庭的話,只會再陷法官於兩難甚至不義,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法庭以外,特府明白嗎?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請看作者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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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歐嘉俊
核稿編輯:tnl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