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黑美人魚」愛麗兒的5個理由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黑人愛麗兒引發網路上的許多人,尤其是白人社群的反彈,說這樣的選角不尊重原著及白人文化、不夠還原動畫形象並破壞了他們的童年。
迪士尼公主動畫電影《小魚仙》即將推出真人電影版,最近官方公佈了女主角愛麗兒(Ariel)的演員,將會由著名的黑人女歌手荷莉・貝利(Halle Bailey)所擔任。黑人愛麗兒引發網路上的許多人,尤其是白人社群的反彈,說這樣的選角不尊重原著及白人文化、不夠還原動畫形象並破壞了他們的童年,並且在社群媒體發起了「#不是我的愛麗兒」(#NotMyAriel)標籤以示抗議。
然而原著並未提及美人魚公主的名字、髮色與膚色,因此也出現過各種版本的形象,英國利物浦大學(University of Liverpool)的文化歷史學家莎拉・皮弗利(Sarah Peverley)也表示,美人魚並不專屬或起源於歐洲及白人文化,最早的魚女(fish-woman)出現在古代西南亞的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像是與由水龍女神Tiamat所創造出來的魚男Kulullû緊密相關的魚女Kuliltu。
非洲文化也一直都存在黑人女性人魚形象的神靈,且遠早於《小魚仙》原著在丹麥出版的十九世紀,諸如水女神Mami Wata與Yemaya / Yemoja,以及Erzulie有時也以人魚形象出現,而且她們都是婦幼守護神。
這波爭議更是延燒到亞洲社會,令人感到有些詫異的是,多數的亞裔女性出現跟白人女性相似的觀點,這跟亞裔族群長期內化的白人至上主義有關。歷史性來說,亞裔人士長期透過將亞裔族群形塑為「好的有色人種」,試圖與黑人與拉丁裔等深膚色人種的暴力及貧窮污名分離,並向白人文化優越感看齊。然而筆者將在此提出,我們應該支持黑人愛麗兒的五個理由。
1. 打擊厭黑女現象
厭女(misogyny)是對女性系統性的偏見、歧視與暴力,屬於父權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而在白人至上主義與父權的交互作用下,厭黑女(misogynoir)作為一種性/別化的種族主義(sexualized/gendered racism),也成為一個多元交織女性主義(intersectional feminism)的議題。黑人女性被西方社會認為是淫蕩、過於情緒化與強悍到不需要被保護,且無法成為稱職的母親,甚至可能會有棄嬰與虐童行為,這些污名(stigma)都深刻影響著黑人女性的生活。
如果愛麗兒是名真實存在的黑人少女,那她16歲離家獨自前往外地的行為,很可能不被動畫電影上映時的美國家長視作天真的追夢少女,而是一名叛逆的逃家少女,並連結到輟學、幫派、藥癮、援交與未成年懷孕。然而社會必須進步,當勇敢追夢形象的愛麗兒由黑人女性所飾演時,便可以有效地打擊厭黑女現象,並在觀影的孩子心中種下尊重多元族群的種子。

2. 讓有色人種女孩能夠愛與認同自己
最近的一項實驗研究指出,當要求美國、印度、中國、瑞典、斐濟五國將近140名的女孩「畫公主」時,幾乎所有參與實驗的斐濟、印度和瑞典的女孩都畫了接近多數迪士尼公主的淺膚色公主,縱然不同文化中都有公主,在女孩的圖畫中,仍都穿著歐洲白人文化的傳統服飾。不僅如此,許多來自斐濟與印度的女孩紛紛表示,她們通常覺得自己「太黑」和「太醜」,因此無法成為一名真正的公主。
在1937-1991年之間,迪士尼沒有任何一位有色人種公主,就連非迪士尼的娃娃或影視作品,甚至不少是非西方、非白人的公司所生產,也都以金色長直髮的白人女性作為常見的公主形象,所以有色人種女性很可能都曾經嚮往過成為一名「更像公主」的白人女性,幾乎所有上一代的有色人種女性都是這樣長大的。
即使後來有了茉莉、寶嘉康帝、木蘭、蒂安娜與莫娜等有色人種公主,對此現象的改革效果仍然有限,所以我們還需要更加努力,讓女孩們有更多機會看到多元族群的女性形象,不會因自己的膚色、髮色、捲髮或五官,就無法學會愛與認同自己。這也是曾經有一名黑人母親安潔莉卡・史維丁(Angelica Sweeting)為了女兒設計符合黑人女孩外型的「安潔莉卡娃娃」(Angelica Doll)的初衷。
3. 樹立黑人女性學習楷模
由於過往的名人、成功者與掌權者幾乎都是男性,這往往使得女性自幼對自己的能力與未來發展產生懷疑,或是認為自己最多只能在成功男性背後輔佐他們,又或者只能靠生養一名成功男性作為人生最大的成就可能。所以女性主義運動非常重視為女孩建立「女性學習楷模」(female role model),讓女孩有可以學習效仿的對象,相信她們有一天也能做得到,甚至超越那些出色女性的表現,成為一名有能力的女性。
然而這件事情不只關於性別,同時也關於種族,若黑人女孩對「成功女性」的印象直接等同於白人女性,對黑人女性的印象只剩下新聞事件中的犯罪者跟暴力受害者,那她們能有多少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與未來呢?她們可能會擔心自己將來成為棄嬰的小媽媽,或是只能靠打零工、從娼及參與犯罪行為維生,甚至是被白人至上主義者槍殺而橫死街頭。因此,貝利面對外界質疑與反對,成功在大螢幕上飾演愛麗兒的經歷,想必也能鼓舞非常多黑人及其她有色人種女孩。
4. 意識到黑人女性的命很重要
在美國,黑人經常被警方濫殺,黑人女性遭到殺害更加不受關注,並且對黑人跨性別女性,尤其是從娼維生者的仇恨謀殺,是美國針對LGBT仇恨謀殺案件的主要類型,所以開始有了「#黑人的命很重要」(#BlackLivesMatter)與「#說出她的名字」(#SayHerName)等標籤在社群媒體廣泛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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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