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協助處理離婚問題,我是否「害」一個孩子變成單親?

協助處理離婚問題,我是否「害」一個孩子變成單親?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真正的重點在於養育孩子的人對待孩子的方式,而非形式化的「一夫一妻」。死守著「那樣才是完整的家庭」的觀念,其實造就了很多無法挽回的嚴重悲劇。

「我想離婚。」她說。大約一個月前,我接下了一件急難救助,女方年紀比我女朋友還小。

呃……通常都是如此啦!畢竟年紀如果到我這種左右的,通常會有自己的朋友可以尋求協助,不需要我出手。如果真的需要我出手,那就是「代至大條」。

會提起年紀,是因為這是一件有關婚姻、有關於身為一位母親的故事。

剛認識他們夫妻倆的時候,她們就外觀上的互動看起來是挺合的。事實上……要真的合就不會來我這邊尋求急難救助,大家也就沒故事可看了對吧。

一切來得非常突然。

一個下雨的早晨,我睡眼惺忪接到電話,就全副武裝披掛上陣了。出發時,我以為這是一件非常普通的諮詢案,可能是法律上的,可能是心理上的,聽一聽、講一講就沒事了。啊,真要那麼悠哉就好了。是說,那陣子我沒發大財,倒是「發爐」了,事情一件接著一件來,忙到好幾個星期沒辦法好好睡覺。而眾多案件中,這是最讓我感慨的一件。

在咖啡廳騎樓,我錄音筆開著,吃飯的傢伙(法典、解題書、筆記本、防身武器)放一旁,開始聽她述說她的不滿。她拿出手機,拉出了與丈夫之間的聊天記錄,裡面滿滿都是爭執,非常激烈的爭執。

源頭,來自於男方家長,也就是傳說中的「公婆」。是的,夫妻與男方家長同住,典型的「婆媳問題」,外加牽扯到「孩子」:她們育有一位兩歲左右的孩子。

她身兼數職,工作辛苦,回到家之後基本上就累癱了,卻還是被公婆各種使喚刁難嫌棄靠北靠木,然後丈夫完全發揮出了各種「閃、躲、飄」、裝死裝到底、一切跟我沒關係的強大能力。而她所辛苦賺到的錢,也被公婆「全數」以「養育小孩花費所需」的理由拿走。

初步判斷,他的公婆「疑似涉及」刑法的傷害罪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精神傷害也算傷害,只是要證明有條件理論下的因果關係跟客觀可歸責性,極端~非常~非常~困難)。我必須強調:「疑似涉及」因為在沒有跑過完整司法程序、被法院「判決確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說「那人有做」。

shutterstock_605041388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而她的丈夫負債,「帳面上」負債。這也是她甘願掏錢出來全數供奉給公婆的原因。我花了整個上午的時間,跟她講解帳面上「負債」,不代表實際上「沒錢」。

藏錢的方式有很多,沒看過書起碼電視電影都會有演吧。維持帳面上「負債且無業外加名下沒有任何動產不動產」的狀態,可以為他帶來很多好處。就算債權人對他提起民事給付訴訟甚至跳過訴訟直接強制執行,也沒有任何財產可以被(合法)拿走。

但,因為我跟他丈夫有閒聊幾次過,我很清楚他丈夫「絕對有藏錢」。魔鬼藏在細節裡,在與他丈夫面對面閒聊的過程中,我所聽到跟親眼所看到的,他丈夫的食衣住行樂(沒有育)所需要的開銷之龐大,絕對不可能沒錢!

尤其是「休閒娛樂」這一塊,那個金額,委任直接跳過,就算是薦任公務員的薪資也享受不起……可能要到簡任才有辦法「勉強負擔」。但是「她」帳面上有錢,名下也有不動產(雖然只是機車一台),所以如果討債的(私人或公家都算)來了,會找誰討?找她。倒楣的是她,不是她老公。

「妳被騙了。」很簡單的四個字。她無法接受。「打從一開始,他家要的就不是妳。他家要的就只是妳賺的錢,順便把妳當生小孩工具,有沒有妳這個媳婦,其實沒差。」我說。

她下的決定,就是開頭那四個字。

shutterstock_1227563686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為了避免節外生枝和不必要的危險性,我決定「越快越好」。我們開始擬定離婚協議書上面可以自己加上去的額外條約,還有開始摳人來在協議書上簽名當證人。為了讓她能夠在未來可預見的各種債務麻煩當中脫身,我們放了不少「專有名詞」在條約裡面。

他丈夫是混過的,是否「現役」我不管,總之是「叫得出人來」的。而且他家距離我家很近,如果被發現是我在幕後操盤,那麼最壞的狀況就是各位讀者們會在新聞上看到兩群死小孩拿傢伙互砍(畫面旁邊還要打上:翻拍自網路)。

在這裡解說一下本「九二共市」的「很近」之通說定義:凡依照交通法規騎乘機車,在毫無超速或任何違規的前提下,半小時內可以到達的地方,都叫很近。

在辦理協議離婚的過程當中,他的丈夫還使出了很多小手段,試圖拖延時間,想要拖到戶政事務所下班。我本人則是背著「雙刀」坐鎮在宮廟裡,全程與她保持通話狀態,見招拆招。在孩子的親權歸屬那一邊,我叫她勾選歸給男方,自己只保留探視權。男方那邊看了自然是樂於簽名,反正重點是要小孩而已(外加專有名詞他也看不懂,廠廠)嘛。

從她決定離婚到事情辦完走出戶政事務所來到我的「避難所」,整個過程不到24小時,足以堪稱本人做急難救助史上最快的一次。但,感慨的地方是從她落腳到我這裡才開始。

很多事情,她一開始並沒有講,語帶保留或者不願意透漏。來到我這裡之後,才漸漸開始敘述。

她來自於遙遠的外縣市,父親自幼有家暴嫌疑(再說一次:沒有經過司法「審判確定」,最多就是「有嫌疑」,而不能斬釘截鐵地說「有罪」),母親自殺,高中肄業。她年紀很小就逃家出來自己生活,為了養活自己,也曾入八大行業。嗯,就我寫的書裡面和很多文章裡面的「基本款」。

會結婚,也是因為先有了小孩,而男方家長不給拿掉,堅持生下來並且結婚的緣故。俗稱「帶球嫁」。她們的感情基礎打從一開始就「非常薄弱」。而這也坐實了我先前「要妳的錢、要妳的小孩,就是不要妳」的推測。

0ukl90aqz0o9ydq86nxmsx4j197mld
Photo Credit: Pexels @ Public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