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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愛女,也是厭女》:必須「賢淑」——五種父權家庭拒斥的女性

《這是愛女,也是厭女》:必須「賢淑」——五種父權家庭拒斥的女性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婆媳」、「姑嫂」、「妯娌」是父權家庭中的「特殊的女性人際關係」,除了「姑」之外,其他的婆婆、妯娌都為外姓女性,進入父權家庭都需重新學習跟維持家庭內的人際關係,也同時經營自己被父權家庭賦予的家庭地位。

文:姜貞吟(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

(前略)

四、五種父權家庭拒斥的女性╱性別

(一)不及格的太太╱媳婦

父權家庭拒斥的第一種女性,是指沒把父權家庭照顧好,也沒跟夫家維持良好關係的「不及格的太太╱媳婦」。雖台灣《民法》親屬編自1985年起至今多次修正從夫居、冠夫姓、子女姓氏、保障妻之財產、子女監護與親權等的法律規定,目的即在推動夫妻在《民法》婚姻中的平等,改變女性無怨無悔依循「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既定命運過活,以及扮演著父權制度的捍衛者的角色。多次修法將「婚姻以夫家為主」的規定逐一修改為雙方協商或子女最佳利益等,希望能讓法律維持中性、平等的性質,且讓女性不受法律與道德的父權束縛。今日雖然社會變遷快速且倡議性別平等,但在日常生活與社會文化上,「嫁出」、「嫁入」、「娶進」、「娶到」的「出」與「入」的觀念依舊,預設女性必須離開原生家庭,以及兩人所組的婚姻家庭需進入先生的原生家庭網絡中。

從居住點、居住距離、關係互動密度、關係網絡趨向等來看,以先生為主的「從夫」,以及與先生原生家庭為主關係網絡的「隱形從夫居」是社會常態。女性婚後進入父權家庭有兩個重要的角色,一個是「太太」,也就是某家庭的「媳婦」,另外一個重要角色則是母親。父權家庭對入門女性的規範,在婚後除了母親角色之外,如何當一個好「太太」與好「媳婦」,時時被以放大鏡檢視。「太太」與「媳婦」是一個女性在不同情境下的兩個角色。

女性在歷經「嫁娶」儀式成為某男性的「太太」之後,被賦予要承擔起照顧先生的生活起居、餐飲料理,以及家庭空間的打掃與清潔等,才能夠格被稱讚為一個好太太。然而這些當好太太的勞動,卻需要相當的時間付出跟心神安排。不論是準備餐飲或是家庭清潔,從構思(做什麼)、安排(搜尋資訊、如何作)、採買(經常無法在同一處買到全部的東西)、處理(分裝、儲存)、清洗(從蔬菜、碗筷、鍋具、廚房到廁所、客廳)、烹調(煮出色香味、營養均衡的飯菜)、管理(設備更新、放置、維修)等,相當的瑣碎與繁瑣,而每一項都需要時間、注意力與實際行動。一般父權家庭對男性卻少有「如何在婚姻中當先生╱老公」的相關討論、期待與規範。近年在性別平等思潮下,已有不少進步說法,鼓勵男性一起做家事(也有許多男性開始做家事)。但許多男性幫忙的家事,主要是陪小孩(玩)跟倒垃圾。關係對等的家庭中,家事是「我們的」、「共同的」,不專屬於女性的角色分工,也不是動用無償的「愛的勞動」來完成。

此外,女性婚後成為某人的太太╱老婆之後,對外的身分也逐漸轉為男性的配偶,社會文化習慣以婚姻身分來辨識女性,特別是當夫妻一起出現在公眾場合或聚會時,女性常被以「某某太太」、「某某夫人」、「某某嫂」、「嫂夫人」作為稱謂,替代其原本的姓氏,隱身於先生身邊。社會面對一位已過適婚年齡而未婚的女性,除了少數女性在其專業領域被認識與理解之外,其餘在社會中的一般場合,似乎無法以女性作為一個生命主體來認識、理解她,需搭配婚姻身分來肯認她的存在,並與之互動。社會在認識女性時,是否無時無刻或有意無意地把女性當作性客體來區辨,進行女性性主權歸屬的辨識?

同時,女性婚後除了成為妻子之外,也需在父權家庭中當好一位「好媳婦」。「媳婦」角色首重維持與經營跟父權家庭的關係,特別是在與婆婆、姑嫂、妯娌之間的關係,以及跟其他親屬成員的互動網絡建立。「婆媳」、「姑嫂」、「妯娌」之間,成了女性進入父權家庭後最常需要處理的關係。這種關係涉及到本姓與外姓女性們在父權家庭的權力消長,卻常被簡化為「女人之間的問題╱戰爭」,忽視父權家庭中的性別結構,以及此一結構可能造成的關係緊張與扭曲。

女性若婚後住進先生家庭後,就需要學習從掌管家務管理的婆婆手中繼承到權力,以及如何跟「外嫁」的「姑嫂」或同為媳婦的「妯娌」間相處,在進退應對之間的謹言慎行,避免逾越世代與權限,共同維持家庭和樂,這也是一種家庭政治。而連襟之間或是先生與大小舅子、大小姨子之間的關係,由於多數並未居住在一起,或是也不是主要的婚姻家庭關係網,所背負社會的期待則較少。但是女性需跟毫無血緣的「親人」學習共同生活,維持漫長的關係,這些飄渺的關係乃憑藉著先生這位男性而構成,實屬不易。

父權家庭中的公婆與男性親友們等著審查進門的媳婦是否達到「標準」,而不是全然的尊重與接納子女對於婚姻擇偶的選擇與決定。媳婦除了要能照顧好兒子跟孫子、孫女們的生活之外,更重要的是與婆婆的關係處理,須服從、貼心、細緻,在行為進退之間須使其滿意又不能逾權,逾越父權家庭中的家務最高總管的權力與範圍。不能讓婆婆在兒子的生活中毫無角色與權力,讓其產生喪失對兒子的控制權與所有權的「感受」,剝奪感一旦產生,關係即可能產生變化。「妯娌」們皆為夫家的外姓人,一般會依先生在夫家子女排序不同,而有地位上的不同,權力也有所不同。彼此之間也需學習因自己先生而來的姻親關係經營。而「姑嫂」之間的關係也十分微妙,前者可能會因婚姻離開家庭,而後者將進入家庭中,兩個各自處境是「出」與「入」。出入除了是生活互動的離開或進入,同時也具有高度的家庭權力的消退與成長,彼此即具有微妙的權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