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的車上裝設GPS追蹤器,究竟會犯什麼罪?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現階段司法實務對於GPS追蹤器的使用,仍認為將對於個人隱私權構成侵害,故在實施偵查或私人蒐證階段上,仍存有著違法的風險。
文:楊孝文(律小編的法巢)
近來有媒體報導指出:「……高雄市長韓國瑜昨天在市政會議後受訪時自稱,我知道我講出車子被裝追蹤器,一定又是軒然大波,又是韓導自導自演等等,我的訊息是非常準確的,我不想講,我感覺國家機器動得太厲害了,沒有必要這樣,台灣追求民主自由,不是要追求這種恐怖的感覺…」。隨後新聞局長王淺秋回應「那只可疑的追蹤器是在引擎上發現的」,徵信業者對此發文指出「不管把追蹤器藏在底盤的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是在引擎上……」
GPS的用途相當的多,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不斷有GPS出現的影子,不論是手機定位、導航,或是工程施工、地圖測繪,都有可能使用的到。而GPS追蹤器,近年來也逐漸被廣泛使用在追查、掌握行蹤之用,並作為蒐證監控、查緝犯罪的工具,此時,利用蒐證方式,到底會不會涉及犯罪呢?
對此,我們可以嘗試分類情形,來進行討論:
國家偵查犯罪時使用GPS追蹤器
國家偵查犯罪時使用GPS追蹤器,究竟裝設的偵查人員,會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祕密罪呢?
首先,《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規定,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於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中表示:
偵查機關為偵查犯罪而非法在他人車輛下方底盤裝設GPS追蹤器,由於使用GPS追蹤器,偵查機關可以連續多日、全天候持續而精確地掌握該車輛及其使用人之位置、移動方向、速度及停留時間等活動行蹤,且追蹤範圍不受時空限制,亦不侷限於公共道路上,即使車輛進入私人場域,仍能取得車輛及其使用人之位置資訊,且經由所蒐集長期而大量之位置資訊進行分析比對,自可窺知車輛使用人之日常作息及行為模式,難謂非屬對於車輛使用者隱私權之重大侵害,且無法律上之正當理由,業已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 款「無故」之要件而構成犯罪。
針對裝設GPS追蹤器是否屬於強制處分的一環、是否需要透過令狀方式,以及有無事後救濟措施等問題,該判決也認為「有關GPS追蹤器之使用,既是新型之強制偵查,立法機關基於強制處分法定原則,能儘速就有關GPS追蹤器使用之要件(如令狀原則)及事後之救濟措施,研議制定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實體真實發現之法律」。
據此可見,本案最高法院認為GPS可以長期且大量的的紀錄、蒐集他人的位置、移動方向、速度及停留時間等活動行蹤,得自該資訊分析比對而窺知使用人作息與行為模式,對於使用人隱私權產生重大侵害,而該當妨害秘密罪。甚至提出我國對於GPS追蹤器的新型偵查手法,尚未有明文規定,應盡速立法研議。

私人蒐證時使用GPS追蹤器
私人若因某種緣故欲裝設GPS追蹤器,會不會構成上述的犯罪呢?相信聰明的讀者應該可以猜想的到。
此類案件最常使用於懷疑另一半不軌時的蒐證階段,近來在華南王子與新光公主的案例中,雖然一審法院判決無罪,但臺灣高等法院在106年上訴字第3311號判決採取了相同的見解,認為透過GPS定位,得以大量蒐集、比對定位資料,使私人行蹤以「點→線→面」之方式被迫揭露其不為人知之私人生活圖像。
此一經由科技設備對他人進行長期且密集之資訊監視與紀錄,他人身體在形式上雖為獨處狀態,但心理上保有隱私之獨處狀態已遭破壞殆盡,自屬侵害他人欲保有隱私權之非公開活動,此外,該判決也指出:
裝設GPS定位追蹤器目的係因被告對與告訴人婚姻產生危機意識及不安全感,遂委託徵信業者以跟監、裝設GPS定位追蹤器等手段,掌握告訴人行蹤,以瞭解告訴人每日作息、活動及往來對象,供日後作為,縱其目的在於維護婚姻純潔,亦難認有法律上之正當理由。
據此,而將第一審無罪判決撤銷,改判處拘役20日,目前本案仍持續上訴於最高法院中。

因此,現階段司法實務對於GPS追蹤器的使用,仍認為將對於個人隱私權構成侵害,故在實施偵查或私人蒐證階段上,仍存有著違法的風險。
縱上所述,筆者也建議高雄市長韓國瑜,若已確切掌握具體事證,不妨直接向司法單位進行告訴或告發,切勿姑息,俾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釐清,以維護政府威信及個人信譽。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Living as ONE:一圖看懂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看見居住、永續新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臺首場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即將於9月23日至10月01日登場,邀請大家於展出期間走入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一窺臺灣社會住宅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今年9月23日至10月01日,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的「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LIVING AS ONE)將於松山文創園區盛大登場。這次展覽內容以「我們+」為主題,取加號與「家」的相同讀音,巧妙地展現政策以「社會住宅」為核心、強調居住權的精神,同時也隱喻著臺灣社宅發展史中從零到一的累加與創造。
臺灣社會住宅發展史:一段集體創造的過程,一個關於我們成「+」的故事
臺灣社宅的發展歷程,相比歐美日韓等國於二戰後就開始不同,臺灣受特殊的歷史紋理與經濟脈絡影響,社宅的推動軌跡才不過十餘年。但其實自1989年反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後,不少民眾就意識到居住議題的重要性,並持續與政府、民間溝通對話,試圖改變「有土斯有財」價值觀中居住權、所有權緊緊相依的觀念,進而影響住宅政策的發展。

經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社會住宅」一詞終於列入政策文件,其後伴隨著一系列的倡議、修法行動,直到2015年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後,才終於確立社宅只租不賣的政策方向。換句話說,臺灣社宅乃經由長期的倡議運動而生,並在體制內、外的漫長溝通與修法過程中一點一滴的累積後,才形成現今結合社會福利、社區營造、公共服務的社宅樣貌。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不只是全臺首次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更是臺灣社宅發展的重大節點。此次展覽從倡議經歷、議題訴求、政策結果,及共榮共創的未來可能性等面向,將內容分為「社宅倡議+」、「社宅實踐+」、「社宅趨勢+」、「社宅生活+」四大展區,帶著觀展人一起看見社會住宅的方方面面,理解它的內涵與成果。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看見社宅實踐的三種可能性
談了那麼多,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到底是什麼?簡而言之,社宅最核心的概念是「只租不賣」,由政府將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出租給一般戶或弱勢戶。目前臺灣的社宅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或輔導興建的「社會住宅」;第二類則是由政府補助租屋服務業者開發民間房源 的「包租代管」。除此之外,社宅入住資格也有限制,《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戶數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因就學、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也因此,過去很容易因「社會住宅」與「弱勢戶」的連結造成負面觀感。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除了社會扶助的面向,社宅更加強調「多元混居」,且社宅並非獨立於社區的存在,當中不只有住戶,還乘載了許多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例如07號展區展示的「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就設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商業店鋪、托嬰中心、住宿式長照機構、身障空間等,不論是入住社宅的住戶,還是周邊社區的民眾,都可以享受社宅帶來的益處,住得安心、滿意。

另一方面,由於興建社宅的能量有限,所以政府除了興建新的社宅,還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媒合擁有閒置房屋的屋主及有居住需求的房客,重新利用現有的住宅空間,提供專業服務與租賃關係的保障。在展覽05號及08號展區中,亦展示了「包租代管」的社宅政策,無論是租稅補貼、居住體驗、傳統租屋困境等各個面向,都能夠讓觀展者更了解社宅政策下的多元樣貌。
社宅不只是房子,還是你未曾體驗過的生活方式
全臺各縣市都有社宅,而不同縣市的社宅,也發展出其獨特的特色。例如國家住都中心以「公共藝術打開鄰里之門」的林口選手村社宅、臺北市強調社區生活內涵而首創「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又稱青創戶)、臺中市強調公共空間設計的「臺中好宅」、高雄市以城市、交通與產業為主軸,將社宅融合進整體都市發展擘畫藍圖。

不難發現,在各地的社宅案例中,鄰里、社區、交通、公共空間等關鍵字反覆出現,這些字詞也直指社宅真正的本質──生活;而北中南東的不同發展方向,都是在成就一種地方性的理想生活。所以社宅的未來,其實就是城市生活的未來藍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展覽不斷強調社宅的未來想像,於是在展覽最後,國家住都中心將臺灣的社宅發展置於國際視野中,透過世界各國興辦社宅的案例,呈現全球社宅與城市交織出的獨特風景;並與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重新發掘永續發展、銀髮混居、共融共享等生活型態的珍貴價值。
除了內容豐富的場館展區,國家住都中心在展期間也舉辦如公共藝術、社宅建設、社宅營運等共24場議題沙龍及工作坊,邀請大家觀展之餘也可以一起動動手、動動腦,想像未來的居住可能!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 《我們+》 展覽詳細資訊
展出時間:2023/09/23 (六)~2023/10/01 (日)
展出地點:台北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
入場條件:免費入場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